江苏省卫生镇(乡)考核命名及
监督管理办法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镇(乡)须取得省辖市卫生镇称号一年以上。申报镇不包括县(市)政府所在镇,仍行使镇政府行政职能的街道办事处可纳入创建范围。
2、垃圾处理达到标准要求。
3、环境保护各项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4、生活饮用水安全和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标准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材料
1、江苏省卫生镇(乡)申报表。
2、县(区、市)爱卫会自查意见和省辖市考核鉴定意见。
3、创建工作方案、计划、总结和专项工作总结。
4、基础设施(道路硬化率、垃圾清运率、绿化覆盖率),环境保护,食品、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健康教育,改水改厕,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等达标评估材料。
(二)程序
1 江苏省卫生镇(乡)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考核的办法进行。
1、县爱卫会自查。经自查达到《江苏省卫生镇(乡)标准》的镇(乡),由县爱卫会向省辖市爱卫会书面提出申请。
2、省辖市爱卫会考核。省辖市爱卫会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调查指导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镇(乡)向省爱卫会推荐申报。
3、申报时间为每年8月底之前。
三、考核命名
1、省爱卫办负责组织卫生、建设、环保等部门对推荐镇进行调研,考核。
2、公示。经省考核达到《江苏省卫生镇标准》的镇(乡),省爱卫会将以适当的形式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3、“江苏省卫生镇(乡)”经省爱卫会全体会议审议后,于当年年底前予以命名。
申报、考核、推荐工作应实事求是,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四、监督管理
1、各级爱卫会应加强对“江苏省卫生镇(乡)”的管理, 2 认真做好省卫生镇(乡)巩固提高工作。县(市、区)爱卫会每年10月底前向省辖市爱卫会上报省卫生镇(乡)管理情况,省辖市爱卫会每年月11月底应向省爱卫会上报全市省卫生镇监督管理情况。
2、江苏省卫生镇(乡)不搞终身制,有效期为五年(含命名当年)。有效期满当年应向省、市爱卫会申报复查。复查工作由省辖市爱卫会组织,省爱卫办抽查。根据复查结果,省爱卫会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县城予以重新确认;对年度管理不善,卫生状况明显下降,复查不合格的镇(乡),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标者,撤销“江苏省卫生镇(乡)”荣誉称号。有效期满未申报复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3、被撤销称号的镇(乡),经整改并巩固一年的,按程序重新申报。
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镇标准》及《湖南省卫生镇考核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