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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丘中心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06:28: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小丘镇中心小学2014年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能力为核心,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水平,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透明、规范地进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

(二)坚持师德考核与业绩考核并重,以考核教师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业绩为主;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通过综合考查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三、考核对象

学校在职教师。学校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四、考核内容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规定的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采取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和考核小组评议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评价被考核人师德,形成考核结论。

(二)考核程序 1.成立师德考核小组 组 长:赵润军 副组长:孙志强

成 员:周乘涛 袁彦旬 张博 李安荣

张新胜 安雯婷 孙萍 王艳艳

2.制定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学校师德考核小组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中的具体内容,结合各类岗位特点和本校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考核细则、评分标准及各类评议打分样表,经学校教师例会表决通过后公布。

3.组织评议

(1)教师自评。教师对照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进行自我评估打分,并提交一份师德自评总结。

(2)教师互评。以学科组或年级组为单位,组织教师进行师德述职,在此基础上对照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相互评议打分。

(3)学生评议。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评议打分;班主任在本班进行,任课教师在所任教班级进行。

(4)家长评议。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采取适当方式进行。

(5)考核小组评议。学校师德考核小组根据各处室提供的有关资料,结合所掌握的被考核人平时师德表现情况,对照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评议打分。

4.确定等次

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自评、互评、学生评、家长评和考核小组评的权重分别为10%、20%、30%、20%和20%;学校可视情况对上述各项权重进行适当调整。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定为优秀等次;综合得分在80—89分的,定为良好等次;综合得分在60—79分的,定为合格等次;综合得分在59分及以下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学校根据个人、同事、学生、家长、考核小组的评议打分情况,计算出被考核人综合得分,做出考核评价,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拟定的考核等次在校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六、考核结果运用

师德考核结果记入学校教师师德师风档案和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岗位聘用、续聘解聘、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分配、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师德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年度考核方可确定为优秀等次,并在岗位聘用、续聘解聘、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分配、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年度工作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师德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教师,视情况予以调整岗位或待岗,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在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岗位聘用、续聘解聘、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1)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或传播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思想观点的;

(2)有违法乱纪行为,依法受到相应处罚的; (3)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4)在备课、上课、辅导、作业批改、组织考试、组织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敷衍塞责,造成责任事故的; (5)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行为的;

(6)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推荐或暗示学生到指定的商场、书店购买学习用品或教辅资料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有价证券的;

(8)组织、参与有偿家教或有偿补课,或擅自在校外其他教育机构兼职、兼课并从中获利的;

(9)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10)有其他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七、考核时间

师德考核每年一次,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八、其他事宜

(一)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的师德考核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支教教师的师德考核由受援学校负责;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校际之间交流教师的师德考核由借用学校负责。

(二)对于不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专职管理人员及其他在职人员,学校可根据其岗位特点适当调整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三)教师对本人师德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师德考核小组书面反馈意见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提出复核;如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考核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及时认真总结,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不断提高师德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要及时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按时向耀州区教体局报送《铜川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统计表》。

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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