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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意外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4:13: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病人意外、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一、总

(一)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突发公共卫生的应急反应和救护处理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特制订本预案。

(二)防治突发事件的原则: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的原则,建立起反应迅速、处置有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与职责:

1、领导小组:

组 长:张鹤

副组长:邵志敏 王蓉生 鲁美丽

成 员:鄢志红

苏长三

罗红雨

梅建林

邓选民

曾岚

江彩虹

2、职 责:

负责全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统一协调和指挥,决定实施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主要负责做好突发事件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展开突发事件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发现诊断和救治病人,控制传染源,落实医务人员防范措施及医院内部防交叉感染措施;组织开展业务技术指导工作;进行突发事件的通报与信息发布等工作。

2、职 责:

在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抓好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改革和措施,组建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承办救治、反恐、中毒、放射及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三)市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业组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发展势态所可能导致结果,成立相应应急反应专业处理机制,力求做到反应迅速、统一协调、措施果断、处置有效、成效显著的专业防治队伍。下设若干专业组:

1、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组

2、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组

3、职业中毒事故、放射事故应急处理组

4、血吸虫病情应急处理组

5、消毒杀虫应急处理组

6、卫生检验检测应急处理组

7、医疗救护应急处理组

下设各专业小分队

(1)专家指导会诊小分队

(2)现场应急救护小分队

(3)传染病治疗小分队

(4)中毒治疗小分队

(5)公共灾害、意外伤害小分队

(6)职业病治疗小分队

(7)重症病人的救护组

8、卫生监督执法组

(四)卫生专业机构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确定传染病疫情监测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承担疫情的监测、报告与报警,及时掌握、分析、报告疫情动态,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判定疫情性质。负责疫情现场处置,控制和评价。做好疫点的卫生处理工作,推行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开展相关实验室检测工作。做好技术与物资储备,对有关人员开展预防控制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加强对市属医院、镇街中心卫生院的疾病预防控制业务技术指导。

2、医疗机构

市属医疗机构要成立突发事件救治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加强对急救站、感染科及呼吸道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责,科学分工,合理协调,全面落实各项救治任务和预防措施,并认真做好接诊临床诊治、实验的检测、隔离消毒和疫情调查报告等工作。

其它医疗机构也要相应成立突发事件救治组织,加强对急救站、预检分诊点建设及传染病主诊医生培训是,加强相应救治设备和处置设备防护用品储备。同时进一步完善监测哨和报告点的信息网络建设,发挥监测哨和报名点在突发事件处理中的应有作用。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

可将突发事件分为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引起的两大类;

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是指洪灾、地震、干旱、风暴、崩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实区环境破坏、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损害或威胁的严重事件。

社会因素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是指火灾、交通事故、化学毒物污染、生物性污染、放射性污染、劳动安全事故、易感人群增加、传染源扩散等。

四、应急规范

(一)预防

1、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为重点,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四害”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2、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各种宣传工具及健康教育网络体系,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普知识和防病常识,增强人民的卫生保健意识,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3、继续巩固和完善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4、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锻炼,增强体质。

5、建立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救助制度,并引导群众正确对待病人、病源携带者及密切接触者,不得歧视他们,并影响到他们正常生活与工作。

(二)监测

充分利用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及监测信息网络优势,发挥监测点的监测报告、信息网络的功能,开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可能发生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同时将认真做好市内外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资料收集,以便对数据库的资料进行汇总与分析,为积极开展防治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1、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的敏锐性和报告的及时性,做到早发现、

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提高监测报告的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人群中的发病情况和分布特证,为制订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三)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市卫生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和统一的举报电话。

电话号码:市疾控中心:85258166 卫监大队:96301

(2)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①责任报告单位

各医疗卫生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均为责任报告单位。

②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及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

(3)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在2小时直接内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市卫监大队报告,某些突发事件或特别严重时应在1小时内报告;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或卫监大队大队长向卫生局分管局长报告,再由分管局长向卫生局局长报告。

必要时,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卫生局应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局报告。

有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4)报告方式:

①电话直报:各镇街疾控站工作人员接到各级医务人员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赴奔现场,经初步核实,立即向市疾控中心疾控科或卫监大队业务科报告,并向单位领导报告。

②网络直报:建立或指定各疾控站或报告点、监测哨,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接报告,并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制度。

③报告卡规范使用:执行首诊负责制,实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制度,主治医生应如实填写报告卡,做到认真严肃、字迹清淅、内容完整、及时准确,并及时向疾控站人员报告。

(5)报告内容:

1、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2、内容要求:报告时间、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发病时间、发生过程、主要症状及后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当前拟采取的主要措施、报告单位或报告人。

(四)预警分级、判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发展势态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严重、特别严重。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一次食物接人数3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报告;乙丙两类传染病在一周内性病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在2倍以下;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发现死亡;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人以下,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10人以上,50人以下,无死亡;市卫生局认定的其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30-100人之间,或者死亡1-4人,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学校,或重要活动期间的;发生输入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发生输入性人禽流感病例;乙、丙两类传染病疫情波及范围广迅速,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其它镇街;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服药出现死亡;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或死亡1-4人;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下的;卫生局认定的其它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发生甲类传染病疫情的;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发生人禽流感续发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同时涉及多个镇街,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发生新发传染病或已消灭传染病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食物中毒超过100人以上或引起死亡在5人以上;卫生局认定的其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应急反应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⑴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接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市卫生局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的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根据不同情况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分管局长发出指令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预案,并向局长报告;必要时由局长发布命令启动卫生系统应急预案,再由各分管局长发出指令,迅速启动卫生系统应急预案各分预案,并迅速组织医疗、疾控和卫生监查,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由局长向市府办分管主任和分管领导报告,同时也向上一级卫生局报告。

⑵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接到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分管局长立即向局长报告,由局长统一指挥,启动卫生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相应的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进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组织医疗救治,病人隔离、人员疏散,同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和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一步扩散,现场分管局长及时向局长报告情况,并由局长向市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及分管领导报告,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成立市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建议或向上一级卫生主管部门提出技术支持和指导。

⑶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接到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卫生局立即启动卫生系统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向市政府提出成立全国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建议。在市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进一步组织和协调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全面落实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理;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发布、通

报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六)控制

1、调查

流行病学调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接到有关情况报告后,应立即派出专业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发现场,按规定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尽快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和需要采取的主要措施等。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及时将处理意见报卫生局分管局长,并由分管局长向局长报告。

①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跟踪调查和传染病发病病人,必病情况,疾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调查,在初步完成调查,经核实确认后,立即向市疾控中心主任报告,按规定程序进一步采取措施。

②流调人员进行相关标本或样品的采样、技术分析、检验。

③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

2、现场消毒处理

3、病例隔离治疗

4、接触者的判定和医学观察

5、特殊场所的现场处理

6、医源性感染的预防与控制

(七)医疗救治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可疑对象或发病人员报告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市卫生局,卫生局通过综合评估后,由卫生局医疗救治分管局长发出指令,启动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组织相应专业小分队赶到现场进行救治,并向局长报告救治情况。

1、现场救治

各市属医院、镇街医院要组织医护人员,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2、转诊与转运

情况严重的,根据疫情需要,实行就近就地原则,进行转诊与转运,将病人送到专科医院,属于传染性疾病的病人或特别严重病人应将病人送市市综合性医院或中心医院。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治疗小组进行治疗、会诊、确诊及制定方案。对需要转送的病人,严格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3、接诊救治

被卫生局指定为接诊医院,迅速启动院内救治应急预案,并组织专家治疗小组进行接诊准备和开展有序的救治工作。

4、各医院(含初诊医院)要将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送留验站进行医学观察,同时认真做好医院内部消毒、隔离等卫生防护措施,加强医务人员特别是一线医务人员的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5、市卫生局可视情况需要,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专家、技术支援。

(八)通报信息发布

⑴卫生局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卫生局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⑵对发生在本市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波及到兄弟县市及有关部门、应当实事求是地向兄弟县市卫生局进行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同样,接到兄弟县市卫生局的通报,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视情况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

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⑶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发现可能引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形时,应及时向市卫生局通报。

⑷媒体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应进行实事求是的报道,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九)监

卫生监察大队要在卫生局的组织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及公共场所等进行监督检查。

对医疗机构的检查重点是疫情报告的医疗机构中心感染科或主诊医生、发热门诊预捡分诊点、肠道门诊、急救站等规范化建设和消毒隔离的防护措施,消毒设备、消毒产品和防护用品的质量、医疗废弃物处理等。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检查重点是疫情报告,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和疫点的环境消毒等;对公共卫生场所的检查重点是公共场所的消毒管理和空气卫生质量等。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的检查重点是室内空气卫生质量、消毒工作落实情况及学生和幼儿的健康管理等;对违法者得出行政处罚意见或向有关单位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

必要时市卫生局组成监督组,对各医疗卫生单位执行、组织、准备情况进行督查。

(十)保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卫生局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大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发,建立键全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以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⑴技术保障

①信息系统

市卫生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分布和信息传递等工作。信息系统由网络传输系统、软件系统、数据库系统及相关技术机构组成。覆盖镇(街道)的网络系统,采用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实施。

②常规监测

市卫生局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网络、影响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医院哨点测网络。各医疗卫生机构、国境卫生检疫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③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以市、镇街两级医疗机构为单位,按合理布局、科学决策,统一指导、属地负责,平战结合、统筹兼顾,中西医结合、优势互补,科学建设、坚持标准,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主要包括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医疗救治指挥系统、医疗救治队伍和医疗救治机构。

④要建立由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应急救治和现场处置能力。

⑤卫生局要组织开展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

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

卫生局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应急演练必须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⑵物资经费保障

①卫生局应根据市政府安排,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物力储备,同时各镇街中心卫生院、市属医疗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也应作必要的物质储备。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

②卫生局应根据市财政安排,切实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各镇街政府应当准备相应应急处理经费。

⑶法律保障

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利,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结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结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未例传染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卫生局组织进行分析专家论证,提出终结建议,报请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应急办批准后,由卫生局组织实施,并向上一级卫生部门报告。

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不同性质的公共卫生事件,由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或市卫生局报上一级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上一级卫生主管部门会同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报告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授权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十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市卫生局应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 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和上一级卫生主管部门。

医疗意外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材料)

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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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意外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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