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份督查报告
集团领导:
集团综合部根据《集团公司2014年1月重点督察计划工作》,采取办公平台流程查询、现场查看、询问情况等形式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公司)1月工作进行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完成情况
被考核单位共7个,分别为:集团综合部、集团企管部、集团财务部、集团工程项目部、物业市场项目部、物业泰隆项目部、物业机电项目部。
计划工作任务共61项,完成56项,未完成5项。
(二)未完成情况
未完成工作任务共5项,分别集团企管部、集团财务部、物业泰隆项目部3个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1、集团企管部:未完成工作任务2项。
第一项“准备质量管理标准相关资料”,主要原因为工作进度、时间安排不清晰。
第二项“再次收集、汇总各部门、子公司2014年度工作要点及经营目标分解”主要原因为未完成收集工作,截止任务完成时间(1月30日),泰隆项目部未按时上报。
2、集团财务部:未完成工作1项,即“资金计划管理
办法下发及初步实施”,此项工作虽于2013年12月25日向分管领导上报修改后的管理办法,但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办公平台下发及实施。
3、物业泰隆项目部:未完成工作2项。
第一项 “同泰物业水电过户恒海物业”,此项工作相关资料已收集,但因同泰公司未盖章,无法过户。
第二项 “同泰物业协议改签至恒海物业,改签率达到90%”。此项工作,物业公司李光华口头汇报:原为102份但因陆续退组,现有99份,现完成81份,完成率81.8%。
(三)存在问题
1、个别部门工作任务在执行期间,预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没有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申请任务完成时间延迟或取消。
2、工作任务上报分管部门不明确,工作汇报脱节。 主要表现在物业市场项目部和泰隆项目部,他们按要求将工作任务汇报至分管部门,但分管领导却未收到,导致工作汇报脱节。
3、个别部门虽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但是完成质量不高,未达到领导要求。
4、部分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无法通过流程查询、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督查,只能通过对负责人口头询问方式,这就导致督查结果的片面、不准确性。
二、考核情况
(一)总体情况
根据《集团2014绩效考核方案》中质化指标规定及《集团公司履职工作考评内容》,考核指标共五项,被考核单位六个,经各项指标考核部门综合评定,1月考核情况如下(排名顺序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列):
1、集团综合部未扣分,1月实际考核得分100分;
2、集团工程部扣5分,1月实际考核得分95分;
3、市场项目部扣6分,1月实际考核得分94分;
4、集团企管部扣13分,1月实际考核得分87分;
5、集团财务部扣13分,1月实际考核得分87分;
6、泰隆项目部扣16分,1月实际考核得分84分。
(二)具体情况
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集团企管部有2项未完成,扣10分;集团财务部有1项工作未完成,扣7分;泰隆项目部有2项未完成,扣10分。
2、安全工作完成情况:无扣分。
3、工作满意度情况: 集团工程部最差,扣5分。
4、履职情况情况:企管部扣3分;财务部扣6分;市场项目部6分;泰隆项目部6分。
5、集团领导考评情况:无扣分。
三、建议
(一)督查建议
1、对在预计时间内无法完成的工作任务进行书面延迟
(取消)的申请
个别部门工作任务在执行期间,发现不能在预计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建议应及时向分管部门(领导)汇报,书面申请工作任务延迟(取消)。
2、对当月未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发放书面督办通知书 如在未发放督办通知书前任务已经完成的,则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重新审定,绩效考核扣除相应分值;如在发放书面督办通知书后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则在绩效考核中加倍扣除相应分值。
3、督查只能对任务完成与否进行检查,无法对质量高低进行督检,个别单位工作完成情况也无法通过正常途径督检。建议各部门(子公司)从2月起明确工作任务的执行标准,预期效果,以备督查。
(二)各部门(子公司)建议
物业市场项目部负责人建议:
1、统一相关资料报送口径,建议尽量只报送一个部门。
2、关于西海岸物业租赁合同建议:(1)摊位、商铺合同不需报备企管部、财务部,只需一式两份,即经营户,市场项目部各执一份。(2)建议印刷合同,而非现场打印。
集团综合部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