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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废”排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16:14: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三废”排放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保证本厂的安全环保工作,严格控制“三废”的处理和达标排放,进一步规范本厂“三废”环保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三废”环保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质量安全部

3.1.1 贯彻、宣传和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条例; 3.1.2 负责政府有关环保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以及有关证书的办理。负责与石化公司HSE部的沟通和联系,组织落实上级环保工作精神和指令的。 3.1.3 负责本厂环保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3.1.4核查外委单位的环保资质和工作情况。负责联系本厂“三废”的外运和处理工作;

3.1.5有权对认为可能存在问题的外排点“三废”进行抽查化验并提出整改意见,对违反环保规定的车间进行处罚;

3.1.6制定本厂“三废”排放管理规定和办法,监督本厂区和生产车间“三废”达标排放工作的落实。定期检查和及时纠正、处理有关违反环保规定的问题; 3.1.4 负责对各“三废”排放区域的应急监测。组织“三废”污染事故调查及提出处理方案。 3.2 生产运行部

3.2.1 负责对各生产车间提出“三废”处理申请单进行审核;

3.2.2 配合质量安全部做好教育、监督、指导生产车间环保管理等相关工作。 3.3生产车间

3.3.1 加强生产精细化管理,尽量减少“三废”排放数量,把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3.3.2 负责与化验中心联系进行废水排放前检验; 3.3.3 负责配合“三废”处理单位车间现场操作工作; 3.3.4 配合质量安全部工作,提供必要的环保单据;

3.3.5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环保设施设备,对环保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3.6 参与“三废”事故调查。 4 管理规定 4.1 固体废弃物

4.1.1 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

a) 本厂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包括回转窑隔热材料、炉渣、脱硫灰渣以及生产施工中废弃的零部件、废纸、包装物等; b) 此项废弃物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回收;

c) 生产车间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对废弃物进行环保规划的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存放区域进行分类堆置。 4.1.2有毒有害和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

a) 本厂有毒有害的、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包括固体化学品、油漆废桶、油泥、油抹布、油刷、废灯管、感光鼓、废电池等。 b) 此项废弃物由公司指定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

c) 生产车间按照公司规划的有毒有害和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存放区域进行分类堆置。 4.2 液体废弃物 4.2.1 中和废水

a) 严格按照运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使中和水池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Ⅱ类标准。

b) 所有脱盐水装置再生废水必须进入中和水池进行收集、中和处理; c) 未经过化验中心分析化验,未得到分析化验单,未得到公司生产运行部、质量安全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废水不得排放;

d) 不得将生产装置排出的工业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外环境,严禁使用稀释的方法排放废水。

e) 每次中和水池水位达到1.7米时,应立即通知化验中心取样分析化验,由化验中心出具分析化验报告,由生产运行部、质量安全部签字确认,方可启动中和水泵,排放废水;

f) 中和废水达标排放过程中,巡检人员定期、不定期观察排放口排放情况,发现任何情况要及时停止排放并汇报;

g) 中和废水达标排放的任何单据,质量安全部和车间各备份一份。 4.2.2生活污水

a) 生活污水要做到清污分流,在加氢项目污水处理装置投用前,公用工程发现生活污水池满时,及时通知质量安全部外运处理; 4.2.3各加药装置污水

a) 各加药装置必须有防废水、废液泄漏措施,各装置不得随意排放废液、废水; b) 各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加药装置废水、废液管理,严格按照排放管理规定执行;废液进行回收统一处理,废水处理合格后达标排放; 4.2.4锅炉排污水

a) 锅炉排污水不得随意排放,须处理合格后达标排放;

b) 锅炉每次排污必须有记录备存。要严格监控外排废水和定时定期对其化验检查。

4.2.5重油储罐排污水及其他

a) 用于排放含油污水或清净下水的管线、阀门应确保能全开和全关,且开关灵活密封可靠;

b) 废水必须按清污分流原则排放,工艺污水、初期的污染雨水(前15分钟)应进入污水系统。严禁向清净下水(含雨水)管网排放工艺污水,严防污水由预处理池溢流口窜入清净下水系统;

c) 重油储罐污水池满时,生产车间及时通知质量安全部联系外运处理; d) 各机泵、管线、油罐等设备零星排放的油品,必须装桶,然后集中处理。不

得直接排入下水系统。因检修或其他原因而受到污染的装置区地面,应及时处理干净,杜绝用水直接冲洗。 4.3 气体废弃物

a) 本厂气体废弃物为煅烧石油焦产生的烟气并经过脱硫工艺处理排放; b) 生产期间必须确保全厂烟气处理系统装置的完好,保证各烟气监控探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c) 生产车间不得擅自拔掉、关停烟气探测系统和在线监控系统。 5 相关文件

5.1 MP54-F01: 废水排放记录表 5.2 MP54-F02: 废水PH调节记录表 5.3 公司管理制度

三废排放管理及治理措施

三废排放证明[优秀]

废气排放管理规定

制药厂废水排放管理规定

废水、废气、废油排放管理规定

环卫处垃圾排放场管理规定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机械制造企业工业废水排放管理规定

10粉尘排放控制管理规定

阜康能源公司废水排放管理规定

“三废”排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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