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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8:05: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子长县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制度

一、公文种类

1、报告

适用于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2、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以及人事任免。

3、规定

适用于对待定范围内的工作,制订带有规范性的措施。

4、通知

适用于转发公文、要求法官干警办理和需要通知的事项。

5、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6、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

7、函

适用于法院之间或法院同其它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或答复问题,送主管部门提出请示批准等。

8、介绍信

适用于法院同其它机关之间因工作需要派员予以身份证明。

9、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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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精神和议定事项。

二、公文发布的主要形式及适用范围

1、《子长县人民法院文件》主要适用于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或重要工作部署,发布重要决定、通知。

2、《子长县人民法院》主要适用于人事任免及其他重要事项的通知,以及请示报告、通报、函等。

三、公文制作

参与公文制作的各个环节的承办人,都必须在铅印的“子长县人民法院发文稿纸”头页上签署名字和承办日期,以便明确责任和方便处理。

1、拟稿。公文内容涉及全院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及院长重要讲话等及其他一般公文,如请示、报告等一般性公文由办公室拟稿;公文内容为刑事、民事、行政、立案、审监或政工、纪检等一个方面的,由各业务部门拟稿;公文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

上业务的,由有关部门共同拟稿,院长指定其中的一个部门为主。拟稿承办人除应严肃、认真地写好正文外,还要拟定受文的主送、抄送机关,并根据最高法院和国家保密局关于《人民法院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拟定公文密级和保密期限。

2、审核。公文草稿拟好后,由各庭、局、室、队负责人进行审核以保证公文质量。各直属部门草拟的公文,如以本院名义上报下发,要经办公室审核定稿后,再送院领导签发;以业务部门名义上报下发的,业务部门领导审核后,直接送院领导签发。

审核文稿必须认真负责,属于原则性问题需要作重大修改的, 核稿提出建议退回原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员进行修改。属于不必要行文的,核稿人应送有关院领导批准,并通知原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

3、签发。签发文稿,是机关领导人的重要职责,必须还要按照领导分工的职责范围进行。凡以本院名义印发的公文,由院长或主持常务工作的副院长签发。如上述领导人外出,应委托其他领导人签发,并告知印制公文的办公室。

4、为了便于公文立卷归档,制作公文必须使用本院统一印制的公文稿纸。

5、印制。公文签发定稿后,承办人到办公室登记发文号,然后交打字室打印。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认真审查行文关系,公文格式是否正确,对不符合要求的,退给原承办人改正,然后方可登记和打印。打字室要严格执行印制公文登记制度,打字、校对、印刷各个环节的日期都要认真填写,以便明确责任,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

6、盖印。盖印是代表机关证明公文生效的凭证与标志,办公室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认真细致的作风,对公文再次进行审查,确实无误方可盖印。

四、公文处理

1、收文发文。公文的收进与发出,由通信员负责。办公室负责收文的启封与发文的分发与装订,收文启封后,要检查封内公文是否齐全,如有缺份、少页现象,要及时进行登记并告知发文

机关;发文装封后,急件、要件须加盖标记,绝密件还应在封口处贴密封印章。通信员与办公室在交接时要认真查点核实,并在登记簿上签名。

2、分办、批办、承办。分办,办公室收到来文后,按以下原则分送给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处理。(1)领导亲启件直接送有关领导;(2)日常业务性的公文,分送主管业务庭、局、室、队;

(3)有关全院性的或重大的问题,以及决定不了应由哪个部门处理的公文,送院长或主持常务工作的副院长或是办公室主任批办。

批办。院领导对办公室呈送的公文要及时批办,批示要明确

具体,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办时,应确定主办者和协办者。承办公文的部门或人员,要按公文或领导批示的要求及时、认真地办理。对上级要结果的批示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等各业务部门在办理后做出答复,要将原本交办公室留存。

3、传阅和传批。单份或份数较少的公文通过传阅、传批的方式处理。对于急办理的公文,应先送有关领导阅示后交承办人员办理。对一般公文,应按领导人职务高低和分管情况,按顺序传阅、传批公文,一般应由办公室派员送传,领导人之间不宜直接送传,这样便于办公室了解和掌握公文的处理进度。传阅、传批公文除应注意及时外,还要注意不应将公文从公文夹内取出。阅示后要在处理签上签署姓名和日期。

4、参加会议带回的公文,应及时交办公室登记、保管。属于秘密级以上的文件,个人都不得存放,如需要应办理借阅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五、立卷归档

1、立卷范围。本院的收发文电、会议文件、出版物及反映本院重要活动的有关材料,具有查考价值的均须整理立卷,以便归档保存。没有查考价值的,重复的公文,如一般临时性的,抄送本机关参考的公文、催报、催办的信函,外来接洽工作介绍信;本机关内部更改作息时间、安排节假日休息和值班工作的通知等没有参考价值的不必立卷。一般公文只存一份,重要的,经常需要查用的指导性、规定性公文,除在卷内存一份外,可以卷外存

二、三份,作附本备用。

2、立卷步骤。办公室和档案室平时要坚持做好分类整理工作。发文在印发后及时将原稿(草稿、定稿)、印制件归入卷夹;收文可在登记或批办后,分送前,在装订线内注明归卷类别,在办理完毕后按号入卷,没有查考价值,无需立卷的公文,另设卷宗存放,年终集中销毁。

3、年终将立好的案卷写上标题,编好目录,确定无遗漏、短缺、重复等问题后,于第二年上半年移送档案室。经档案室验收合格后,交接双方应办理登记手续。

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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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文处理制度

机关公文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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