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G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港机分公司企业标准
Q/QGGJG 12002—2015
替代Q/QGGJG 12002—2014
废旧物资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2015—07—08 发布 2015—07—08 实施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港机分公司
发布
Q/QGGJG 12002—2015
前
言
本办法依据集团《废旧物资、危险废物管理标准》(Q/QGG 12003-2015),对 《废旧物资危险废物管理办法》(Q/QGGJG 12002—2014)的修订;
本办法由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港机分公司提出; 本办法由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港机分公司物资管理部起草;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盛岩; 本办法由物资管理部解释;
本办法所代替标准的版本发布情况为:Q/QGGJG 1200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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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港机分公司废旧物资和危险废物的术语和定义、职责与分工、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分厂、部门产生的废旧物资危险废物的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废旧物资
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如废钢材、废轮胎、废油、废钢丝绳、废铁屑、废电缆、废油漆桶、废氧化铁、废大桶等。 2.2 危险废物
是指在操作、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不当时会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带来重大威胁的废物。如废电池、废灯管、废硒鼓、废电瓶、废油品、废乳化液、颜料、油墨、胶合剂及有毒有害化学固、液体和含残余物的废弃物、包装物、废石棉材料等。 2.3 废旧物资不包括属于固定资产的报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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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职责与分工
3.1 港机分公司物资管理部是废旧物资监督、检查管理的部门,负责废旧物资协调、检查与考核。
3.2 预处理分厂由钢板切割下料产生废钢边角余料,堆放在专门的堆场,负责清运、堆放、管理。
3.3 机加工分厂由机加工切削产生废铁屑,堆放在专门的堆场,负责清运、堆放、管理。
3.4 机加工分厂、机构安装分厂由机加工设备、车辆维修废机油(润滑油)、工程项目配套设备加注润滑油,堆放在专门的堆场,负责清运、堆放、管理。
3.5 综合车队修车完工后产生的废旧物资、危险物等(废油、配件、电器、电瓶等)定点、保管,设专人负责。 3.6 航修分厂修船完工后产生的废旧物资、危险物等(船用配件、电器等)定点、保管,设专人负责。。
3.7 各分厂、部室由办公设备耗材产生废硒鼓、墨盒、电池等,以旧换新,负责清运、堆放在仓库的场所。
3.8 材料库专人负责废硒鼓、墨盒、电池等接收、保管、管理。 3.9 所产生废旧物资、危险废物由物资管理部负责网上上报计划,联系加工厂回收、拍卖。
3.10 物资管理部是危险废物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分厂、部门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3.11 武装部是废旧物资、危险废物出厂的监督、检查部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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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对物资管理部出具的废旧物资出厂证进行监督、检查。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基层分厂的管理
4.1.1 各分厂应确定废旧物资、危险废物的管理部门,制定《废旧物资危险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相关内控制度,并设专人具 体负责。
4.1.2 生产性物资的报废,应经过本单位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相关的报废或淘汰办法,且在本单位没有修旧利废的价值。 4.1.3 各分厂产生的废旧物资、危险废物应分类、定点存放,严禁乱扔、乱堆、乱倒。
4.1.4 各分厂应建立废旧物资、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废旧物资名称内容的原始记录,并妥善保管以便备查。
4.1.5 公司安质部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包括:时间、地点、废旧物资名称、回收单位、数量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以便 备查。
4.1.6 各分厂废旧物资、危险废物积攒至一定数量时,每月30日向物资管理部提报《废旧物资信息》。
4.1.7 物资管理部根据分厂上报《废旧物资信息》进行审核。 4.1.8物资管理部每月2日向集团安技部提报《废旧物资信息》。4.1.9 建立废旧物资、危险废物管理台帐,登记废旧物资、危—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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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废物种类和数量,同时按类型设立标识,Q/QGG 12003-2008 4.1.10 对存放的废旧物资、危险废物实施文明管理,集中存放、分拣归类,避免二次污染。 5 检查与考核 5.1 检查与考核
5.1.1 物资管理部每月抽查各分厂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收集、保管存放情况,违反规定者进行考核。
5.1.2 门卫对废旧物资无出厂证者,严禁放行,并报物资管理部。擅自放行者一经查实,考核部门和当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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