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五中学生管理办法
学校在狠抓教育教学的同时,还将加大对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为了营造一个和谐的学习环境,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奖励办法
学校每学期针对学生在校表现评选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值周干部优秀团员,并在每学期开学典礼仪式上颁发奖状及奖品,对于无违记、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生授予县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并在中考成绩中加1-3分。
二、违纪处理办法
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处分:
(1) 学生着装、仪表不符合学校要求,经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无效者;
(2) 举止不文明,说脏话者;
(3) 在楼道内逗留、拥挤、跑动、搬脖搂腰、喧哗、推搡打闹者;
(4) 摇晃楼梯扶手,从楼梯扶手向下滑者;
(5) 午休或放学时从楼内向外跑者;
(6) 携带手机、MP
3、MP4等入校园者,第一次家长取回,第二次没收处理;
(7) 吸烟、喝酒、过生日、进“一吧、三厅”者;
(8) 妨碍教师或值周干部进行检查者。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 值周检查中反复出现不良行为者;
(2) 携带棍棒、管制刀具进入校园者;
(3) 在楼梯口、集体活动中故意拥挤、起哄、制造混乱者;
(4) 勾结校外人员来校滋事、勒索者;
(5) 校内打架情节严重者;
(6) 敲诈勒索、恃强凌弱者;
(7) 违纪且不配合学校处理,态度恶劣者。
3、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四家长陪同上课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 辱骂、胁迫、殴打值周干部,辱骂、殴打教师,情节严重者;
(2) 勾校外人员在校内滋事、闹事情节严重者;
(3) 其他情形造成严重后果者。
三、处分记载和撤销处分
1、对学生处分的结果或撤销处分结果均须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2、记过处分后,能痛改前非,严格要求自己,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均有较大进步,一学
期后可以申请撤销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一年后方可撤销者,暂缓发放毕业证书。 为了你的孩子,我们的学生能够在思想品德、学业上健康发展,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并积极配合和支持学校的工作。
伊通五中
2012.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