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餐管理办法
1.适用范围:因工作原因延误用餐、延时下班的员工。
2.订餐流程:部门填写《订餐申请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行政部汇总后通知食堂提前准备。
3.用餐地点:自行前往园区食堂领取并用餐。(晚餐从一楼通道前往) 4.用餐时间:午餐(12:00—12:50),晚餐(17:30—18:00); 5.注意事项:
(1)各部门须在当日中午11:30,下午16:30前向行政部提交《订餐申请单》,并注明本部门的指定签单人。
(2)各部门指定签单人须在食堂提供的《用餐记录单》上登记本部门用餐的人数及金额,并签字确认。(平均每人用餐金额不超过15元)
(3)如遇紧急情况可向行政部电话申请订餐,隔日补写申请单交与行政部。未填写《订餐申请单》及未向行政部报备的订餐,费用自行负责。
6.无特殊情况,请勿将饭菜带回公司用餐。
公司工作餐管理办法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工作餐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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