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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东方烹饪学院历年国家助学金颁发情况

发布时间:2020-03-02 21:17: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长沙新东方烹饪学院 国家助学金专题

什么是国家助学金

来源:长沙新东方烹饪学院 发布:2011-03-22 11:04 浏览次数: 137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国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另外,根据2010年12月22日温家宝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提高企业退休员基本养老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扩大大中专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

“为缓解价格涨给大中专学校家庭困难学生基本带来压力务院决定从今秋季学起:将普通高等学校家助学均资助标准从原来生均2000提高到3000,惠及430万名家庭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20%。”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七条

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国家确定的有关原则和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

第八条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第九条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高校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十三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可同时享受。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四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至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六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

各高校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财政部商中央主管部门确定,地方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二十条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具体评审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评审管理办法时,应综合考虑学校的学费标准、招生录取分数、一次性就业率、学科专业设置等因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05〕75号)同时废止。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和财政部于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一日联合下发)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

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详见附件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 每年年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份中等职业学校上一年度在校学生数及生源状况等,向财政部、教育部提出国家助学金预算申请。财政部、教育部审核后,于每年5月底前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及预算下达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8月底之前,省以下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上级下达的经费预算和本级财政应分担的经费预算以及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下达到所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详见附件3)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批;同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所辖学校批复审核意见。尚未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地方,由教育部门按上述程序完成相关工作。

学校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八条 学校应按实际受助学生名单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及时报送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由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同时逐级上报至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于12月底前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详见附件4)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电子注册,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支持。

第九条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享受资助政策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条件、学费标准、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并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第十一条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财政部、教育部将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学校予以表彰。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73号)同时废止。

助学金申请流程

2011年3月18日,长沙新东方烹饪学院2011年春季开学典礼暨国家助学金颁发仪式隆重举行。仪式对2010年度优秀学生和2011年春季新生军训标兵进行了表彰,并颁发了国家助学金。

长沙新东方烹饪学院2011年春季开学典礼

助学金助跑教学体制

23年来,长沙新东方烹饪学院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学生和家长的支持下,心系职业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改进教育方法。为激发学生积极向上的思想,激励学生励精图治的学习精神,学院通过多方努力,想方设法为学生积极争取国家助学金,确保了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在学生身上得以顺利实施,充分体现了学院“以德育人”的教育理念。此次共有1716名优秀学生获得了国家助学金;有9名新生获得了军训标兵的称号。

“国家助学金减轻了经济上的负担,使我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去。我将用所学技能武装自己,不辜负学院对我的培养和教育。”来自金牌大厨专业1班的赖飞说,获得国家助学金,倍感荣幸,深刻的体会到了党和政府及学院对学子的关心。到学院学习初始,她就时刻感受到了家的温暖,无论在生活上还是学习上,老师都是那样无微不至的关心学生,耐心教导专业技能,细心关心起居生活,为学生职业道路和人生前景指点迷津,教导同学之间要团结互助。生活在这样温暖的大家庭,她将以最高的技术标准为准绳,以感恩爱校、团结同学为信念,以成为烹饪大师、弘扬烹饪文化为目标,回馈学院,回馈社会。

德才兼备是育人目标

仪式上,长沙新东方烹饪学院院长对获奖学子表示热烈的祝贺,对2011年新生表示热忱欢迎,并对新生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希望同学们学会感恩,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用一颗感恩的心刻苦学习,树立自己的远大理想,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二是希望同学们能做一个诚实守信、勤奋上进、具有团队协作意识的人,做一个对他人、对社会有益的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三是希望同学们勤学习多思考,用扎实的专业技能立足社会。

长沙新东方烹饪学院办学23年以来,不断开拓进取,探索改进教学方法,因人施教,因材施教。不仅教育学生用娴熟的技能立足社会,还教导学生以谦逊的为人处事态度立足社会。学院有专家型领导和大师级骨干教师言传身教,有参透市场资讯和行业动态的老师指导就业,还有军训、烹饪竞赛等活动磨练学生毅志,更与媒体合作,让学生站上舞台展示人生、开拓视野,成为一名德才兼备的行业精英。

国家助学金颁发议式

国家助学金颁发议式

国家助学金颁发议式

学生代表发言

长沙新东方烹饪学院第五期国家助学金顺利发放

来源:长沙新东方烹饪学院 发布:2009-10-26 19:28 浏览次数: 721 2009年10月26日,长沙新东方烹饪学院第五期国家助学金顺利发放,此次共发放助学金108万余元,共1447名受助学子欣喜领取到助学金。

本次助学金学生的发放人选,是学院领导根据国家政府下达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审核并符合要求的学生,前四期的助学金发放分别在2007年7月6日、2008年2月9日和2月28日、2009年2月28日。获得助学金的同学得知款项已打入他们卡中后,内心充满着激动和开心。为表示感谢国家和学院给予自己的帮助,他们决定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当中,更加全身心的投入学习之中,刻苦勤奋,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回报学校。

国家助学金是国家对贫困职中生的学习资助,这是国家教育部门对我院第五次助学金的发放,充分体现了国家政府对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视和大力扶持,也是我院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引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湖南省劳动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办好职业教育的成果体现。这次获得助学金的1447名同学,均可获得每人每学期750元的补助。

长沙新东方第二批国家助学金顺利发放

来源:长沙新东方烹饪学院 发布:2008-01-19 08:00 浏览次数: 758

2008年1月9日,时值新年来临之际,长沙新东方烹饪学院第二批国家助学金顺利发放,学院近千名学生从老师手中接过存有国家助学金的银行卡。

此次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是经过学院领导根椐国家政府下达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审核并符合要求的学生。

根椐学院领导介绍:国家助学金是国家对贫困中职生的学习资助,这有力的体现了国家政府对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视和大力扶持。学院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由学生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学院组织初审,学院在每年的4月份和9月份分别向劳动部门上报并实行电子注册,学生在注册后3个月时间左右可领到助学金。同时学院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充值到银行储蓄卡。

此次是我院发放的第二批国家助学金,第一批国家助学金已于2007年7月6日顺利发放到学生手中。获得资助的学生们万分感激,纷纷表示真切地感受到了党和国家对大家的殷切期望及学院领导与老师们对大家的亲切关怀 ,大家一定会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之中,刻苦勤奋,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回报学校。

“畅想2007,感恩新东方”助学金颁奖典礼暨文艺演出隆重举行 来源:长沙新东方烹饪学院 发布:2007-07-06 08:00 浏览次数: 589

7月6日上午,长沙新东方烹饪学院隆重举行“畅想2007,感恩新东方” 助学金颁奖典礼暨文艺演出,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尹久长副局长、长沙市财政局沈卫红处长、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处冯石处长、夏晓燕处长、禹叔平处长及长沙新东方烹饪学院许邦圣院长等领导出席了典礼仪式,湖南卫视、湖南经视、湖南教育电视台、长沙电视台、湖南人民广播电台、长沙晚报、三湘都市报、潇湘晨报、当代商报、华夏时报等权威媒体分别给予报道。我院55名新东方学子喜获国家助学金,全体师生沉浸在一片欢乐喜庆的气氛中。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为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中央财政设立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资助对象为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条例,资助名额的分配主要向就业率高、办学质量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倾斜。十多年来,我院办学成绩和就业工作显著,为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此次在中等职业教育同类院校中,我院所获的国家助学金55000元,名额及金额数量名列前茅。

根据文件精神,我院积极落实各项工作,专门成立了助学金评审小组,制定评定方案,围绕助学金的评审、发放,通过网络、宣传栏等形式在全体学生及家长中进行大力宣传,让学生和家长了解资助对象的条件、资助标准及评定方法,同时也让学生懂得了国家投入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重要意义,由此广大学生特别是贫困家庭学生更加勤俭节约,认真学习,自觉遵章守纪,促进了校风、学风建设。最后,通过各班班主任的详细了解,学院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等情况,建立了受助学生档案,把“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足额发放到55名受助学生手中。

作为中等职业教育院校,我院不仅注重技能培养,更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丰富学生课余文化,展现青春风采,释放创造活力,自三月份以来,我院开展了“新东方杯”男子篮球联赛、“第八届烹饪美艺大赛”等一系列丰富健康的文化活动。此次颁奖典礼上,各领导为在各项比赛中获奖的优秀选手颁奖,鼓励他们戒骄戒躁,继续努力。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尹久长副局长在颁奖典礼上发言,充分肯定和赞扬了新东方烹饪学院的办学成果。他说,新东方烹饪学院为湖南省的烹饪教育事业和长沙人才的培养做出了重大贡献,成为了同行业学习的榜样,烹饪事业的领头军,湘菜文化的传承者,希望长沙新东方烹饪学院一如既往地以就业为导向,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为中国烹饪事业继续努力奋斗。 许邦圣院长在致辞中对广大同学提出了努力学习,报效社会的要求。获奖学生代表在会上发言也表示会再接再厉,以感恩的心回报社会。

最后,学院为大家奉献了一台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缭绕的歌声、优美的舞姿、幽默的相声等表演把现场推向一阵阵高潮,尽情体现了师生们多才多艺的风采。尤其是手语表演“感恩的心”,新东方学子用饱含深情的表演表达了对政府和社会的关心和支持的感恩心情,深深打动了台下的观众。文艺演出在一曲温情脉脉的“相亲相爱一家人”中落幕,台上台下都闪动着依依不舍而又幸福的泪光。

颁奖典礼在庄严的国歌声中拉开帷幕

颁奖典礼暨文艺演出现场

颁奖典礼暨文艺演出现场

长沙新东方烹饪学院许邦圣院长致辞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尹久长副局长讲话

长沙市财政局沈卫红处长出席颁奖典礼暨文艺演出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夏晓燕处长出席颁奖典礼暨文艺演出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禹叔平处长出席颁奖典礼暨文艺演出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冯石处长出席颁奖典礼暨文艺演出

王长平副院长宣读篮球联赛和烹饪大赛获奖文件

篮球联赛颁奖现场

为烹饪大赛获奖选手颁奖

烹饪大赛颁奖现场

邹时桥副院长宣读颁发国家助学金文件

国家助学金颁发现场

国家助学金颁发现场

国家助学金颁发现场

国家助学金颁发现场

获得助学金的学生代表发言

手捧助学金,感激在心头

湖南教育电视台采访获得资助的学生

主持人闪亮登场,文艺演出拉开序幕

长沙新东方烹饪学院百万国家助学金顺利发放

来源:长沙新东方烹饪学院 发布:2010-03-10 17:22 浏览次数: 1089

第六期国家助学金颁发仪式

2010年3月9日,长沙新东方烹饪学院喜庆欢腾,学院隆重举行了第六期国家助学金颁发仪式,学院相关领导出席了颁发仪式,此次共颁发国家助学金120余万元,1712名受助学生欣喜的领到了国家助学金。

此次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是学院大厨和技工专业学生,这些学生是经过学院领导根椐国家政府下达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审核并符合要求的学生。此次是我院发放的第六期国家助学金,前五期国家助学金分别于07年7月6日、08年1月9日、08年2月28日、09年2月26日、09年10月26日顺利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在国家助学金颁发仪式现场,学院领导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并希望同学们不要辜负国家、政府和学校领导的关心与希望,倍加珍惜今天幸福的学习生活,合理利用时间,刻苦钻研,学好各科理论知识,掌握专业技能。要树立远大理想,成为对社会有用的栋梁之才,成为对整个社会和国家有价值的人。希望同学们要正确对待生活,珍惜国家资助的每一分钱,不要乱花钱,养成良好的习惯,健康成长,认真走好人生的每一步。希望同学们学会感恩,感谢党、政府和学校,感谢养育我们的父母,感谢所有帮助我们的人,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以实际行动报答他们的关怀与帮助。

获得资助的学生们万分高兴和感激,纷纷表示真切地感受到了党和国家对大家的殷切期望及学院领导与老师们对大家的亲切关怀 ,大家一定会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之中,刻苦勤奋,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回报学校。

“十一五”期间,国家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制定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相应政策。国家助学金制度就是国家为加快职业教育步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帮助广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项有力举措,极大的减轻学生的家庭经济负担,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关心和爱护,体现了政府对中等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学院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凡报读学院大厨和技工专业学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由学生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学院组织初审后向劳动部门上报并实行电子注册。

第六期国家助学金颁发仪式

学院领导主持颁发仪式

学生代表发言

百万国家助学金发放现场

长沙新东方烹饪学院第五期国家助学金顺利发放

来源:长沙新东方烹饪学院 发布:2009-10-26 19:28 浏览次数: 722

2009年10月26日,长沙新东方烹饪学院第五期国家助学金顺利发放,此次共发放助学金108万余元,共1447名受助学子欣喜领取到助学金。

本次助学金学生的发放人选,是学院领导根据国家政府下达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审核并符合要求的学生,前四期的助学金发放分别在2007年7月6日、2008年2月9日和2月28日、2009年2月28日。获得助学金的同学得知款项已打入他们卡中后,内心充满着激动和开心。为表示感谢国家和学院给予自己的帮助,他们决定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当中,更加全身心的投入学习之中,刻苦勤奋,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回报学校。

国家助学金是国家对贫困职中生的学习资助,这是国家教育部门对我院第五次助学金的发放,充分体现了国家政府对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视和大力扶持,也是我院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引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湖南省劳动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办好职业教育的成果体现。这次获得助学金的1447名同学,均可获得每人每学期750元的补助。

长沙新东方第四期国家助学金顺利发放

来源:长沙新东方烹饪学院 发布:2009-02-28 20:00 浏览次数: 445

2009年2月26日,长沙新东方烹饪学院喜庆欢腾,学院隆重举行了第四期国家助学金颁发仪式,学院相关领导出席了颁发仪式,此次共颁发国家助学金111万元,1480名受助学生欣喜的领到了国家助学金。

此次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是学院技工专业学生,这些学生是经过学院领导根椐国家政府下达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审核并符合要求的学生。此次是我院发放的第四期国家助学金,前三期国家助学金分别于2007年7月6日、2008年1月9日和2月28日顺利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在国家助学金颁发仪式现场,获得资助的学生们万分高兴和感激,纷纷表示真切地感受到了党和国家对大家的殷切期望及学院领导与老师们对大家的亲切关怀 ,大家一定会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之中,刻苦勤奋,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回报学校。

国家助学金是国家对贫困中职生的学习资助,这有力的体现了国家政府对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视和大力扶持。学院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凡报读学院技工专业学生,均可享受3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由学生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学院组织初审后向劳动部门上报并实行电子注册。同时学院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充值到银行储蓄卡。

学院领导出席助学金颁发仪式

受助学生代表发表感言

国家助学金颁发仪式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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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烹饪学校

江西新东方烹饪学校(现江西新东方烹饪学院)简介

新东方烹饪学校学费

长沙新东方烹饪学院历年国家助学金颁发情况
《长沙新东方烹饪学院历年国家助学金颁发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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