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走出误区 正确惩罚

发布时间:2020-03-02 05:33: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走出误区 正确惩罚

刘芝澄

(无锡高等师范学校江苏·无锡 214001)

摘要:本文分析了当今“惩罚教育”认识上的两个误区:惩罚与尊重完全对立;惩罚与体罚完全同一,并提出了正确的实施惩罚的三个入手:确立充满爱心的前提;掌握因材施教的原则;把握合理合法的分寸。

关键词:惩罚误区尊重体罚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三日,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年负责人就早些时候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予以解读。针对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的教师不敢管学生的现象,《规定》第十六条明确指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教育部此前还出台过一个规定,针对一些教师借学生犯错误而进行体罚,甚至人格侮辱,伤害学生心灵,闹出极端后果的现象,提出教师对待学生要推崇“赏识教育”。

不管是当下的批评权的强调,还是以前的“赏识教育”的推崇,实际上都涉及到惩罚教育,在对惩罚教育的认识和理解上,我们应避免走入以下两种误区。

一、惩罚与尊重完全对立

传统教育带有浓重的惩罚色彩,现代教育倡导对人的尊重,新课改深入展开之际,有些老师简单地认为只有远离惩罚才体现对学生的尊重,才符合新课改关注人发展的理念。其实,惩罚与尊重就像磁铁的两极无法完全剥离,它们并不是完全对立的。

首先,前苏联著名的教育家马卡连柯不仅在理论上论述了惩罚与尊重的有机统一,“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性格,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的尊严感,能培养学生抵抗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而且,众所周知他在实践上也做到了惩罚与尊重的完美结合。

其次,大家都知道这样一个逻辑常识:如果我们不尊重一个人,那么就不可能对他提出更多的要求,如果有时不通过惩罚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而让学生通过自己的摸索,自己去接受自然惩罚,然后得到教育,那么,这一做法

不仅过程是漫长的,而且效益是低下的。

第三,我们都知道新课程强调教育回归生活,教师不仅要将学生引领进知识世界,更重要的是要将他们引领进社会生活世界。在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一个个体都会享受成功,体验尊重,也会遭遇失败,得到惩罚,这种尊重与惩罚的矛盾运动将会贯穿我们人生始终,因而学校作为造就人的场所,作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一个训练基地,通过惩罚教育让学生改正错误,健康成长,自己去体验生活的真谛是完全必要的。

二、惩罚与体罚完全同一

教师的行为是受制于学校和社会的,当今学校和社会似乎都一致声讨体罚,教师便只能在学校与社会要求的夹缝中使出浑身解数寻求一种自我保护的行为,有些教师努力拒绝惩罚教育,以免沾上体罚嫌疑。其实,惩罚与体罚仅一字之差,但不是完全同一的。

首先,要正确认识惩罚的目的,惩罚的目的仅仅在于确认纪律规范的道德权威性,重塑违纪学生对纪律规范的虔诚尊重的情感,但在有些教师脑海里,似乎儆尤是惩罚的第一目的,这样一来他们只关注运用何种方式惩罚违纪学生,才更有效地达到恐吓、威慑潜在仿效者的目的,于是他们便随心所欲地增加惩罚的强度,乃至滥用惩罚,以达到对仿效者的警戒作用,这种片面夸大惩罚所具有的儆尤功能的做法自然而然带来了体罚、变相体罚以及心理惩罚等现象。

其次,要正确认识惩罚的形式,惩罚除了教育性惩罚,还有非教育性惩罚和反教育性惩罚如体罚,我们不能因为某一种惩罚形式有问题就完全否定惩罚教育,只要我们灵活运用科学合理的惩罚形式,让学生意识到错误所在就可以避免体罚。

第三,要正确认识惩罚的对象,惩罚的对象是学生的违规行为,更精确地说是学生在道德方面出现的不良行为,我们不能把惩罚的对象定为违规学生本身或是学生在非道德方面所出现的闪失,如认知领域诸的做错作业等。如果惩罚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则惩罚也就变成了体罚。

当我们走出上述“惩罚与尊重完全对立”、“惩罚与体罚完全同一”两个误区时,我们已认识到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的教育。教师这一职业自然而然地赋予了我们每一位从教者拥有惩罚这种强制性权利,当纪律规限无法使课堂的确定性得到严格保障时,教师为了维持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秩序,便可使用制度内的惩罚。但惩罚

是把双刃剑,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技巧,正确惩罚不妨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确立充满爱心的前提

教育的艺术是爱的艺术。教师对学生的爱应是全面的、公平的。不是爱个别学生,少数学生,而是爱自己的每一个学生,呕心沥血地教育和培养他们,毫无保留地将自己的全部知识和才能奉献给全体学生,做到一视同仁,对那些在思想品德方面存在着这样那样缺点的学生也不能嫌弃,哪怕对这些学生的错误进行惩罚时,我们教师对他们仍要充满爱心,而且要易于被他们觉察。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有些教师虽然严格,但仍受到学生的爱戴,就是因为学生能体会到严格背后教师心中的爱。如果说一个教师要惩罚考试成绩差的学生,是因为这个学生的考分大大地拖了全班平均分,影晌了教师的个人业绩,那么,无论这个教师采用何种教育手段,都是错误的。因为在这个教师眼中,学生只是争分数、实现个人目的的工具,他对学生没有关爱之情、扶助之心,他采取的所有教育手段都将是冷酷的、危险的。

二、掌握因材施教的原则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每一个学生都是一个“独一无二的个性”,“没有两个像两滴水那么相似的儿童”,有三百名学生,就会有三百种不同的兴趣爱好。教育者的明智,就在于他能从似乎都“差不多”的学生中发现每一个人,就在于能针对学生的不同资质和天性差异,因材施教,因势利导,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对学生的过失进行惩罚时,要懂得学生的所思所想、所好所求,理解学生的所作所为,善于进行“心理移位”,不断调整方式方法。要针对学生不同的情况作深层次的分析,找到学生犯错的原因,从对学生负责、对学生成长有利的角度去设计惩罚教育方式,力争实现对学生错误的有效矫正和对学生成长的真正促进。

三、把握合理合法的分寸

所谓合理,就是惩罚有因,教师要特别小心地为学生着想,要顾及学生的承受力、尊严,不要让对方难堪;所谓合法,就是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权的同时,必须切实尊重和保证学生的隐私权和家长的监护权。合理合法地惩罚,不仅体现教师对学生及其家长的尊重,也是教师必须的一种自我保护,惟有如此,才能使师生达到双赢的状态。有的老师因为学生犯错就惩罚家长,有的老师用罚款代替惩罚,有的教师让有偷窃错误的学生公开亮相,让早恋的学生张贴检讨书,等等。

这些惩罚教育方式都是不合分寸的,有的甚至会引发严重的后果。为了避免产生这些现象,不妨让我们重温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8条第

4、5款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作者简介:刘芝澄 女 无锡高等师范学校副教授 联系电话:13222920017

走出误区

摆脱困境,走出误区

走出早恋误区

走出读后感的误区

走出家庭教育的误区

走出备课的误区

走出家庭教育的误区

走出网络资源的误区

如何走出心理健康误区

走出多媒体教学误区

走出误区 正确惩罚
《走出误区 正确惩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