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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03 09:13: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一、新《食品安全法》修订的慨况

现行食品安全法是2009年10月颁布实施的,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我国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依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的需要。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这次修改食品安全法也是基于这些考虑,归纳起来有三个方面的需要:

第一个是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需要。

第二个是完善监管制度,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需要。

第三个是建立最严厉的惩处制度,发挥重典治乱威慑作用的需要。

二、新《食品安全法》修订的思路

本次《食品安全法》修订,围绕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这一总体要求,在修订思路上主要把握以下几点:1.是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基础性制度,增设生产经营者自查,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重点制度,重在消除隐患和防范与未然。2.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各有关事项,有针对性地补充、强化相关制度。3.建立最严格法律责任制度。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现最严历的处罚,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现最严肃的问责,对违法作业的检验机构实现最严格的追责。4.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为了努力实现这一目标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一系列的认证,修改,于今年4月24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以160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三、新《食品安全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新法修改力度非常大,包括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安全标准、生产经营、检验、进出口、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有十章,从原来104条增加50条变成154条。这部新法被各界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字数也由之前的1.5万字增加到了3万字。该法对保健食品、网络食品交易、食品添加剂等当前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都有涉及,让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商家承担连带责任,这些都是新安法修订的最大亮点。

新法中对八个方面的制度构建进行了修改,1.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2.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3.进一步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4.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媒体、广大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5.突出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监管完善;6.加强对高毒、剧毒农药的管理;7.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管理;8.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等。

四、结合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班的特点,对新的《食品安全法》作概括性的解读,

1、新的食品安全法强化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职责

第一强化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要求政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特别是要针对一些地方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使得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不足,比如食品安全需要人,需要执法队伍,需要检验检测的设备,需要我们资金的保障,这些都是属于地方政府应该提供的,所以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就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的经费列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的建设(第8条),这一点就是为执法部门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提供执法的保障。

第二实行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制。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要求上级人民政府要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出专门的评议和考核,看看下一级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得好不好,本级的监管部门是不是履行了食品安全法的义务?

第三强化了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监管,新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地方应该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具体的管理办法。按照新出台的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规定明确要求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做出配套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在法律实施一年内做出规定。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是今年10月1日实施,应该讲在明年10月1日之前,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制定对小加工作坊和小摊贩具体的管理办法,据我掌握的情况下,现行很多地方没有进行地方立法。

第四强化了责任的追究。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的责任追究,要求对不依法报告、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进行整治,未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等等情形,新法上都有规定,都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分责任条款。

2、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网络食品交易等新兴的业态,还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些过程控制的管理制度,都进行了细化和完善,进一步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真正做到“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落实了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3、建议社会共治原则

第一,明确食品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业协会是食品行业专业的协会,在社会共治方面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

第二,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在总则中明确规定要依法进行社会监督。食品安全共治方面消费者组织要发挥重要的作用。

第三,增加规定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明确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政府和监管部门要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所在企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内部举报人要给予特别保护。

第四,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强调监管部门应当准确、及时、客观地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鼓励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同时规定对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公正真实。主要是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的法律规定,进一步地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原则和理念。

4、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新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主要是考虑仅采用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最主要的问题是这种分装容易引起二次污染,特别是还容易让一些不法分子在二次分装过程中,造成非法添加、以次充好。另外,通过禁止婴幼儿配方乳粉分装的这种行为,我们还要鼓励国内的生产企业集中力量提升研发能力和生产的技术水平,进一步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同时对待这个规定,我们将结合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研究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相关监管制度。

5、新的食品安全法对互联网食品交易的规定

在这次修法当中,新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中,对互联网食品交易方面设定了三项义务:

一是一般性义务。要求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要明确管理责任。

二是规定了管理义务。要求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要对依法取得许可证才能经营的食品经营者许可证进行审查,特别是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且要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服务。

三是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包括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对入网的食品经营者真实姓名、名称、地址和有效方式不能提供的,要由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进行追偿,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者如果做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6、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充分体现重典治乱的理念

第一,强化了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追究。第二,为强化对违法犯罪分子惩处的力度,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第三,强化了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第四,对重复的违法行为增设了处罚的规定。 第五,对非法提供场所的行为增设了处罚。 第六,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

五、对新法中涉及食品生产经营者新增内容的解读。

1、名词解析

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首负责任制-就是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生产者和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时由首先接到赔偿要求的生产者和生产经营者负责先行赔付,再由先行赔付的生产者和生产经营者依法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惩罚性赔偿-指在赔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之外额外增加的赔偿,带有惩罚的性质。

2、关于增设监管部门负责人约谈制度的规定

新法114条,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新法11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督管理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被约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整改。

3、关于首负责任制和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新法第148条对原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作了 修改,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这赔偿损失,接到赔偿要求的生产者和生产经营者,应当实现首府责任制,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损失三倍”的赔偿,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4、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与报告制度的规定 新法第47条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二是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价;三是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整改;四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5、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规定 新法第53条在原法第39条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合格证明文件的具体解释,增加了查验记录的内容,对记录和凭证的保质期限进行了更科学的规定,增加了对从事批发业务企业记录和保存凭证义务的规定。新法第60条要求,经营者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保存自己所做的进货查验记录和供应商提供的相关凭证,保质期不得少于食品添加剂保质期满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质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电子化查验记录保质期限同此规定。这些往往都是大家在经营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

6、关于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57条是新法新增的规定,此条着重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进行了规定,由于这些单位就餐人数多,社会影响大,安全风险突出,要求集中用餐单位主管部门和食堂负责人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强化食品安全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严格规范食堂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新法第58条、对餐饮具消毒的规定、59条对食品添加剂出产检验记录的规定。第60条对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当履行义务的规定,过去只对食品生产者的规定,新法增加了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添加剂中提出相关要求。还有新增的6

2、6

4、6

5、66条,分别对网络食品交易、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的规定、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规定,都作了明确的要求。希望大家回去认真看看。

7、新食品安全法倡导餐饮服务提供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来源

新法第55条在原来的31条基础上修改并增加了倡导餐 饮服务的提供者应该公示相关的食品的原料和加工过程。我 们现在正在积极推广的“阳光厨房”、“名厨亮灶”,通过这样操作,大家能够在就餐的时候就看到你操作间当中用的 什么原料,食品加工的过程怎么样,以及操作大师傅们的卫 生状况怎么样,让我们的消费者直接参与监督。 同时在这次的法律当中又规定了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原料 的进货要进行记录,使用的原料应该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 的标准,通过这些措施能够更好地使餐饮服务的提供者为广 大消费者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

8、关于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的具体规定

新法第122条,除了将起罚点由两千元提高到五万元,将罚款货值金额倍数加倍以外,还增加了对于明知从事未经许可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其他条件者的处罚。对无证经营的处罚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并处5-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l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20倍以下罚款。新法第123.124.127.1

31、133.134.135.136.1

37、条,都分别对不同违法责任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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