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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发布时间:2020-03-02 19:08: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

延州建人字[2010]10号

关于举办2010年度全州城建档案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延吉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企业: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举办城建档案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岗位培训的通知》(吉建函[2009]37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城建档案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城建档案进馆质量,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城建档案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未参加全省2009年首次培训,未取得《吉林省城建档案(资料)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及印章的城建档案从业人员,包括各级城建档案机构的档案管理、编研等岗位管理人员及建设、规划、施工、城建、开发、监理等单位的城建基建档案所有从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城建档案概论与城建档案工作、城建档案法规和规章、规范,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实务、工程识图、工程档案数字化、竣工图的编制、声像档案等。

三、培训组织

本次培训工作是在省住建厅教育培训中心和厅城建档案馆指导下,由州建设局人事教育处统筹管理,州建设局城建处、州建设职工培训中心负责本次培训组织管理等工作。

四、报名、培训时间,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5月4日—5月5日,6日开课,培训时间不低于72学时。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地点:延吉市河南街1088号,州建设局办公楼五楼505室。

五、收费标准

培训费320元/人,资料费110元/人。

六、其他

1、要求单位统一报名,交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一张。

2、学员参加培训修完岗位培训规定的各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由省厅颁发全省统一编号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城建档案专用印章。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城建档案专用印章是城建档案从业人员上岗的凭证,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从2010年开始,各城建档案移交单位在报送建设工程档案时,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要核对城建档案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留存复印件归档。城建档案从业人员在整理编制档案资料时,要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中,加盖城建档案从业人员统一编号的城建档案专用印章(加盖位置在单位公章下方),没有加盖统一编号城建档案专用印章的视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档案,城建档案馆将不予专项验收。

4、因特殊原因未能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城建档案从业人员,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城建档案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做出限期培训的书面承诺和保证。

5、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组织好本单位档案从业人员及时参加培训。建筑施工企业原则上每个项目部要有1名档案从业人员,其他单位至少要有1名档案从业人员。

联系电话: 城建处:2870755

培训中心:28707712870773

二0一0年四月十六日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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