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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发布时间:2020-03-01 21:23: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在全省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省卫生厅厅长

省医改办副主任

隋殿军

(2011年8月10日)

同志们:

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医改工作的部署安排,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即将全面实施,并将于9月底前结束。各级卫生部门,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实施综合改革的主体,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实施步骤、明确操作规范、明确评价标准,集中人力、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积极稳妥加快推进各项改革,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达到预期效果。

一、尽快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目前,省编办已经按照《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核准批复了以县(市、区)为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数量。在此基础上,各地要分步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是由县(市、区)卫生局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依据《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工作指导意见》,尽快确定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内设岗位和人员配置。

二是由各县(市、区)卫生局牵头制定本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选拔聘用方案》,并遵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辖区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的聘用工作。副职的选任方式,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是由确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在岗人员清查核定工作,确定具有竞争上岗资格的人员名单。

四是按照已经确定的机构岗位设置类别和资格条件,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组织开展机构内人员竞争上岗工作。

五是辖区内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竞争上岗工作结束后,如未能满岗,则由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汇总辖区基层机构的空岗数量和岗位需求,并会同同级人社局共同制定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统一进行公开招聘工作,补足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六是在定岗竞聘中未被聘用的人员,由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其开展宣传动员、稳定思想工作,同时,依据《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聘用人员分流安置办法》,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对未聘人员作出妥善安置。

以上各项工作各县(市、区)应在8月25日前基本完成。

二、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分配制度 在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同时,各县(市、区)应按照我省《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着重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由各县(市、区)卫生局会同同级人社局、财政局,以2011年1-6月份机构服务状况为依据,共同核定7—12月份辖区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任务量,作为今年6月30日起我省启动基层综合改革到年底的半年时间里,对基层机构的考核依据。

2011年末,各地按照要求,核定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2年的全年任务量。

二是由各县(市、区)卫生局会同同级人社局、财政局,依据《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吉卫联发[2011]42号),细化制定本县(市、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和年度考核评价标准,建立起辖区卫生局对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机制。

三是由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本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和考核评价标准,尽快制定机构内部的绩效考核和分配方案,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 四是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应按照我省《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发[2010]26号)要求,联合制定本地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兑现绩效工资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和方式方法。

以上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牵头制定的实施方案、实施办法,要求9月底以前全部出台。

三、建立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 按照计划,今年9月底以前,我省将完成包括203种省增补品种在内的共510种基本药物的集中招标工作。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依据通过集中招标确定的基本药物剂型规格、生产企业、采购价格等,通过省级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网上交易、自主采购。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着重做好六项工作:

一是在我省尚未组建市、县两级基本药物专业管理机构或专职队伍之前,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要在局机关正式人员中,于8月15日前调配确定一至两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基本药物管理工作。

二是各县(市、区)卫生局代表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要尽快与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签订委托协议,认真履行法定程序,以免影响本轮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正常启动。

三是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使用基本药物的医疗机构要确定2-3名基本药物网上采购专兼职操作人员,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负责对全省网上采购操作人员进行定期业务培训。

四是今年四季度,省卫生厅将按照计划,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体从业人员分批次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基层培训人员的组织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

五是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按照规定,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编制阶段性基本药物用药计划,并按时上报给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省卫生厅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全省基本药物用药需求,并形成采购计划,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将依此计划组织实施采购。

以上各项工作要在9月底以前完成或进入实施中期。

四、建立稳定长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目前,我省已确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紧紧依靠当地财政部门,积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在当地财政部门的部署下,统一设立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汇缴户”和“基本支出户”,并与县(市、区)财政局主动做好对接工作。

二是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要准确掌握机构收支“基本支出户”项目的构成明细,以及各项收支项目的核定原则、标准和方法,按照要求,加快建立起与我省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相适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新体制。

三是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收入的统计核算工作,并于每月10日前与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市、区)财政局核对一次资金和账务,同时,向县(市、区)财政局提交基本药物收入上缴计划。

四是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按照国家新出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切实加强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管理。同时,按照财政部门编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收支计划》,加快推行收支预算管理。

五是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本年度末,要按照要求编制完成机构下一年度预算建议草案,上报辖区县(市、区)卫生局审核汇总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预算建议草案,报请同级财政部门审定。 以上各项工作,除编制年度预算建议草案外,其它各项工作均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或实现常态运行。

同时,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要认真按照我省即将出台的《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方案》,积极配合当地发改、财政部门,牢牢把握国家规定的时限要求,在10月31日前,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成债务清理核实、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和数据库工作;在12月31日前,完成债务认定和剥离给县(市、区)政府工作。

此外,我省还将于近期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推行一系列旨在强化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网底”建设的措施办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也要同步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五、加强督导,抓好落实

一是各市、州卫生局要加强督导检查。各市州卫生局一把手要亲自负责,亲自组织,亲自抓好落实,保证按时完成改革任务。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将每项任务落实到具体的人员直接负责。新拟聘院长要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订综合改革目标责任状。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层层建立包保责任制,加强对基层综合改革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推进到位、落实到位。 二是省卫生厅决定成立基层综合改革工作推进组,下设农村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推进小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改革推进小组,以及3类9个专业指导组,切实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各市、州卫生局要同时抓好全年医改任务的落实。目前,2011年时间已经过了大半,距离省卫生厅和各市州签订医改目标责任状的完成时限越来越近。签订的医改目标,是个硬任务,年底以前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市、州要按照省卫生厅和各市、州签订的医改目标责任状,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将每项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和单位,落实到具体的人员,切实把每项工作都推进到位。

同志们,我省基层综合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目标任务已经明确,时间非常紧迫,任务十分繁重,希望全省卫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广大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坚定信心,迎难而进,加快建立起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不断推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文件

基层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湟中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方案

某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总结

郑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意见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

淄博市博山区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在全省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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