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人员工作制度
一、法律援助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按时到岗值班,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依法解答受援人法律问题。
二、法律援助人员对受援对象,应及时上报。
三、法律援助人员对所代理的援助案件,应认真负责,依法办案。结案后,应及时按卷宗要求整理装卷,统一交县法律援助中心存档。
四、法律援助人员要保守国家机密及委托人的个人隐私。
五、法律援助人员不准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援助事务,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费用、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
接待制度
一、对来访人员要态度热情,文明礼貌,服务周到;
二、对申请人,应认真询问,仔细审查申请材料和案件证据材料;
三、对提供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应详细解释,让其补办所缺材料。对证据不利,确无胜诉可能的申请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的做好工作;
四、听取咨询要认真,解答问题要圆满,应用法律要准
确。
登记制度
一、建立咨询来访登记本,对来访咨询者进行登记;
二、接待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登记;
三、接待人员要做一事一记;
四、登记主要内容包括:来访人的身份情况、申请援助的主要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处理情况;
五、在接待中遇有重大紧急事项,要详细记录,并逐级向上汇报;
六、接待人员在登记时,对当事人的隐私要保密。
档案管理制
一、形成的工作内容记录要及时整理归档;
二、对登记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情况要妥善保存并及时归档;
三、对承办人的法律援助业务形成的有关材料要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并上报县法律援助中心。
信息报送制度
一、及时准确地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开展法律援助业务数据报表;
二、及时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典型援助案例的有关情况;
三、及时报送根据定期整理、综合分析法律援助工作中反映的社情民意形成的信息或调研文章;
四、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首问责任制
一、明确责任人。当事人来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二、规范服务。属于受援范围的事项,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其准备好相关材料;不属于受援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耐心予以解释,并引导其通过其他方法得到救济。
三、责任追究。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责任人推诿或不作为,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公开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