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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工程13号质量年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0:40: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

质量年活动方案 新交工程〔2016〕13号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交通扶贫攻坚的首战之年,为实现交通运输厅党委提出的质量目标,进一步提升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总体质量水平,充分发挥质量在交通运输发展中的基础性、支撑性和保障性作用。厅党委研究决定自2016年起开展为期三年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年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自治区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交通运输质量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紧紧围绕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质量目标,以发展质量、保障安全为核心,以全面加强和创新管理、强化全过程控制为主线,以全面落实参见各方质量安全责任和追责问效为手段,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制机制,持续夯实质量基础,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建设“优良工程”、争创“品质工程”,实现质量更可靠、工程更耐久、设施更完善、资源更节约、环境更友好、群众更满意。

二、活动目标

三年质量目标:全区在建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力争到2018年底高速、一级公路项目优良率达到80%以上,二级及以下公路优良率达到50%以上;在建公路基本建设项目交工验收达到92分以上、二级及以下公路达到90分以上;主要原材料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关键指标合格率达到96%以上,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达到85%以上。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5%以上。客运场站建设合格率达到100%。

2016年度质量目标:高速、一级公路项目竣工验收优良率达到50%以上,二级及以下公路优良率达到30%以上,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80%以上。

2017年度质量目标:高速、一级公路项目竣工验收优良率达到65%以上,二级及以下公路优良率达到40%以上;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018年度质量目标:高速、一级公路项目竣工验收优良率达到80%以上,二级及以下公路优良率达到50%以上;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安全目标: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章,全面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性质量安全事故。严实焊牢安全责任链条,有效构建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增强本质安全,争创“品质工程”,扎实有效推动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组织领导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成立“新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祖丽菲娅·阿布都卡德尔 交通运输厅党委副书记、厅长 副组长:王永轩 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李志农(常务) 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殷绍龙 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汪宝良 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陈发明 交通运输厅副总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局党组

副书记、局长

燕宪国 交通建设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艾来提·司马义 公路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成 员: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郑明权 厅综合规划处处长

王廷武 厅工程管理处负责人、招投标中心主任 贾光智 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时德明 厅农村公路管理处处长 黄智刚 厅运输处处长

闫晓颉 厅科教处处长、通信信息中心主任

陈建壮 交通建设管理局质量总监

徐玉春 公路管理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工程管理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

办公室主任:王廷武 办公室副主任:陈文友、常青、巴合提·吾先、牛勃、陈飞捷、严小兵 成 员:厅工程处1人,安监处1人,农路处1人,运输处1人,通信信息中心1人,建设局1人,公路局1人,质监局1人。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年活动开展,安排部署质量年活动工作,定期听取活动情况汇报,研究相关重大问题,决定考核、评选事项等。

办公室职责:负责制定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修改完善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具体联系协调指导质量年活动,组织检查考核和评选工作,发布相关信息,通报活动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宣传质量年活动成效,审查质量年活动的先进单位及个人等。

四、参加范围

全区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客运场站建设项目及参建各方均纳入活动范围,整体开展。

五、责任分工

1.全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年活动由交通运输厅负责牵头,成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全区质量年活动的开展,制定质量年活动目标,拟定活动总体方案,制定考评办法,组织进行年度考核,通报年度考核情况,进行三年总结表彰。(责任单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地政府对农村公路质量负主体责任,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客运场站建设项目的质量年活动,参照本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同步实施推进,对辖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客运场站建设项目及参建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每半年进行检查、考核、处理,并及时总结本地区活动情况和经验做法,书面报活动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3.建设单位负责所管建设项目的质量年活动开展,制发具体活动实施方案,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制定评选办法,进行半年、年度考核,做好年度总结。(责任单位:建设局、公路局)

4.项目指挥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加强对本项目及从业单位质量年活动各项制度、责任、措施、要求落实的全过程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现场跟踪、整改、处理,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和缺陷责任期的质量问题进行全面有效整改。(责任单位:各项目指挥部)

5.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局负责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随机抽查沿途在建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对存在的问题一并汇总报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质监局)

6.厅农村公路管理处负责指导检查各地州市农村公路质量年活动的开展情况。采取组成检查组和地州互检等方式,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查处、通报。(责任单位:农路处)

7.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组织专业检查组随机背靠背对各地州市农村公路的质量管理、实体质量等进行检查抽查,汇总情况直接向交通运输厅报告。(责任单位:公路局〈农村公路监督办〉)

8.交通运输厅设立社会网上投诉邮箱:www.daodoc.com“政民互动”栏内,投诉举报电话:12328;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分别设立社会网上投诉邮箱及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9.建立合作协作机制,参加活动各方要树立全局意识、合作意识、担当意识,在责任分工的基础上,相互支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加大合作力度,加强协调沟通,加强信息反馈,做到不推责、不推事、不诿过。上下联动、协调互动,全员参与、共同推动,确保三年活动全面有序开展,务求取得实效。(牵头部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参加活动各方)

六、主要措施

(一)健全质量管理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参建各方责任。构建并形成建设单位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质量责任登记制度》、《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与责任追究制度》等,切实落实质量主体责任、质量首负责任、质量岗位责任,把质量责任终身制落到实处。(牵头部门:厅工程处,责任单位:建设局、公路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项目指挥部、各从业单位)

(二)继续开展现代工程管理,推进工程“五化”建设。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手册》,将标准化要求纳入招标文件。积极推进国省道主干线和重点项目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行首件工程样板制,推进路面施工信息化,加大信息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单位:建设局、公路局、各项目指挥部)

(三)梳理工程项目质量通病,开展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制发工程质量通病负面清单,明确质量通病治理目标和控制手段,采取预防控制,加强过程监控,优化施工工艺,严格工序管理,加强技术创新和运用,评选推广一批先进的工艺工法、新材料和新技术,总结推广治理成果,用三年时间基本消除质量通病。(牵头部门:厅工程处、农路处,责任单位:建设局、公路局、质监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四)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采信、登记和评价。将招投标、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及安全生产全部纳入信用评价范围,质检机构、建设单位全面做好从业单位日常采信登记工作,严格执行《新疆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加强信用审核发布和应用工作。(牵头部门:厅工程处,责任单位:建设局、公路局、质监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五)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健全落实质量保证体系,提高勘察设计深度和精度,加强设后和现场服务,确保提供高质量的勘察设计产品。加强对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牵头部门:厅综合规划处,责任单位:建设局、质监局、设计单位)。

(六)强化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履约水平。建设单位和项目执行机构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等从业单位履行合同规定的检查,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加强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交验、监理旁站、试验检测等的管理。对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建设局、公路局、质监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从业单位)

(七)加强试验检测能力建设,为质量控制提供科学依据。加强试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试验检测技术水平。通过试验检测合理控制并科学的评价施工质量,把住工程质量控制关口。继续开展试验检测“数据打假”活动,严肃查处检测不实,数据造假行为,提升试验检测行业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建设局、公路局、质监局,试验检测机构)

(八)构建工程建设综合信息平台,推进工程信息化管理。

进行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化顶层设计,形成集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化施工、试验检测数据运用、信用采集评价、监理市场监管、建设市场准入、原材料登记备案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信息化管理平台,不断推进工程管理、生产调度、数据分析、质量预警、整改销号等的整体联动、信息共享。(牵头部门:厅科教处、通信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建设局、公路局、质监局)

(九)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交通运输厅(活动领导小组)、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质监机构、建设单位分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办法、技术标准规范、活动目标要求、考核办法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建设局、公路局和各地州市交通运输每年对管辖范围内取得突出成效的项目及管理机构、从业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项目、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问责,并将情况报活动领导小组。

七、阶段安排

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年活动,自2016年3月起至2018年12月结束。按年度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16年3月至12月)

目标任务:部署启动、调整完善----质量年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初步成效,完成2016年度质量目标。

工作内容:进行总体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动员、健全完善制度、建立检查考核机制,整体实施、各方努力推进,落实各项提升质量的制度、办法、措施,组织进行半年检查和年度考核,对存在的突出质量问题按照法规规章和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召开活动领导小组年度会议听取活动情况汇报,进行年度总结评比,安排下一年质量年活动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7年1月至12月)

目标任务:推进提高、取得成效----质量年活动得到全面推进,形成一批活动成果,实现2017年度质量目标。

工作内容:交通运输厅、各地州市和建设单位年初进行再动员再安排,进一步梳理完善制度办法、完善检查考核机制,进一步强化落实各项提升质量的制度、办法、措施,总结推广一批先进工艺、工法,强化质量通病治理,工程内在质量不断提升。试验数据造假、监理合同履约违规现象得到遏制,勘察设计质量明显提升,设计变更明显减少,工程建设“五同步”明显改进。召开活动领导小组年度会议听取活动情况汇报,进行年度总结评比,安排下一年质量年活动工作。

(三)第三阶段(2018年1月至12月)

目标任务:总结表彰、巩固推广----工程质量上新台阶,总结经验、巩固推广成果,整体实现三年质量目标。

工作内容:召开活动领导小组年度会议听取活动情况汇报,进行年度总结评比,安排下一年质量年活动工作。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办法、措施全面得到落实,专项治理活动达到目标,继续组织进行半年检查和年度考核,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实施责任追究。自下而上对活动进行总结评比,交通运输厅召开大会对三年活动进行总结表彰,形成新疆交通特色的成熟定型的工程建设管理体系机制;推出一批先进工艺、工法和新技术、新成果;表彰树立一批先进单位、先进项目、先进个人。

八、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担当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活动意义,高度重视工程建设质量,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各级领导要以上率下,围绕目标任务,转变作风,靠前指挥。项目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要创新工作模式,以质量重于泰山的责任感和“工匠”精神,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的做好现场管理和施工工作,确保实现年度和整体目标。

(二)强化管理,监督问责。各级项目管理单位要服从指挥,加强协调沟通,全面落实各项质量制度、办法、措施和专项治理行动,管理、督导、检查等各个环节都要留有痕迹、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各地州市、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知责明责、各负其责。对不认真开展活动,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必须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问责到单位、企业和个人。

(三)大力宣传,全员参与。广泛宣传动员,交通运输厅、各地交通运输局、建设单位、从业单位都要大力宣传,通过报刊、网站、电视、广播等社会和行业新闻媒体宣传质量年活动的目的、意义、成果、成效,让社会各界了解、关心、支持、参与工程质量工作,营造质量关系人人、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形成上下齐抓共管质量的生动局面。各单位要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鼓励撰写质量方面的理论研究和调研文章。

质量年活动方案

理赔质量年活动方案

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3

项目质量年方案

安全质量管控年活动方案

林业局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方案

上高职校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

质量年活动工作总结

“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

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

新交工程13号质量年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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