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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论文

发布时间:2020-03-02 14:52: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浅谈家庭暴力问题

艺术设计1042 张晓旭

【内容摘要】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的和谐才能让社会和谐,和谐家庭是从古至今无数人民的梦想。但是如今家庭暴力现象日益增多,它成为了影响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消极因素。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是侵犯家庭成员人参权利的行为。综合社会的各个方面,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众多,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也是巨大的,复杂的家庭暴力表现形式和特点让我们有时候不能清楚的认识到家暴行为。本文在论述家庭暴力的基础上着重分析家暴的产生原因和带来的危害,并根据相关事件和法律提出了有关消除或减少家暴的相关对策。并且分析家庭暴力的现状及成因,探讨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不力的原因,从而提出个人关于如何完善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及相关措施。

【关键词】家庭暴力 传统思想 人身自由暴力犯罪

浅谈家庭暴力问题

艺术设计1042 张晓旭

家庭对社会对个人都有深刻影响,家庭是否和睦,关心到社会的兴旺与发达,关系到国家的繁荣和发展。家庭对个人也有很重要的作用。对于孩子,家庭是其人格培训的场所;对于青年人,是其学习、工作、生活的加油站;对于中年人,家庭是他们精神的寄托和工作的动力源泉;对于老年人,家庭是他们安度晚年的最靠的“根据地”。然而家庭氛围各有千秋,有幸福美满的家庭,有濒临崩溃的家庭,有风平浪静的家庭,有暴力连连的家庭。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热点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为何家暴时间频繁出现,家暴背后又隐藏着什么,带来怎样的社会及个人影响呢,下面就让我们以前来谈论一下家庭暴力吧!首先看一下下面的家暴案例: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土楼村妇女刘晓侠,被丈夫泼上汽油,险些烧死,刘晓侠虽经抢救及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烧伤面积高达94%。据淮北市妇联崔部长介绍,这是淮北市最惨的一起家庭暴力事件。今年只有36岁的刘晓侠经人介绍,1990年初与马某结为夫妻。婚后,马某的恶习一天天暴露出来,丝毫不顾及家里的生计,还时常喝得酩酊大醉,刘晓侠便时时好言相劝,酒后马某总是不容分说随意打骂她。今年7月15日上午,刘晓侠坐车回萧县老家,走时怕孩子乱打电话,便将电话锁上,儿子撬坏了锁,马某回来后棒打了儿子,并将电话摔在地上。刘晓侠回来劝说丈夫不该用这种方法教育孩子,而且摔坏电话再买也是浪费,未听完妻子的话,马某便跳起来抓起电话摔在地上,刘冷冷地问:“你还想干啥?”马某又将玻璃桌、电视机都一一摔了,随后扬长而去。当晚10点多钟,马某拎回一桶汽油,将汽油全部泼到妻子身上,并一棒打碎了屋里点着的灯,大火一下在刘晓侠身上燃起,一场令人震惊的悲剧就这样发生了……当晚救护车将刘晓侠送到淮北市人民医院抢救,48小时后因烧伤严重转到合肥安医附院烧伤科,医生将其后脑勺及小腹上仅存的完好皮肤移植到全身。据检测,其全身烧伤面积达94%,初步估计恢复期至少需两年时间。多么悲惨的结果,多么恐怖的家暴事件,带着我们的疑问,开始我们的家暴探讨。 打开词典,我们会看到家庭暴力的详细解释,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

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他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是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家庭暴力的基本特征又是什么呢?家庭暴力犯罪是家庭亲属成员间因感情、经济等导致矛盾尖锐、关系紧张而引发的杀人、伤害等犯罪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犯罪人一般男性多于女性,受害人一般女性多于男性。就过错责任来看,男性过错责任大于女性,青年过错责任大于老年、少年;从犯罪类型来看,杀人、伤害犯罪的犯罪人、被害人一般均有一定的过错。

2、从家庭暴力犯罪的诱因看,因“情”而致的多于“谋财”的,婚外、婚前性关系引发的多于已婚家庭,经济欠发达地区发案多于发达地区,文化程度低的犯罪多于受教育层次较高的。

3、从家庭暴力案件的表现形式上看,多是采用打骂、虐待等手段。

在中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基本如下:我国在废除封建婚姻制度后,法律上人人平等。妇女取得了与男子平等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但是家长制的残余还在一些家庭中存在并发挥作用。它剥夺了人的人身自由和权利,严重影响到家人的感情,家庭的稳定。据《中国妇女报》调查显示我国目前也有33.9%的家庭存在程度不同的家庭暴力,有31.7%的人承认配偶对自己有暴力行为。使用凶器殴打等暴力事件也有11.5%的家庭存在。特别是离异者中,强度较大的暴力事件比例高达47.1%.由此可见,家庭暴力现象在中国比较普遍。

那么引起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又是什么呢?观点如下:

1、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封建传统观念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原因,虽然新中国早已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中根深蒂固。许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告不诉,有人认为夫妻间打骂是家庭内部事,别人管不着,也有人认为丈夫打妻子不会触犯法 律。这些思想都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2、我国对惩治家庭暴力上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也是原因之一。事实上,我国对于家庭暴力并非“无法可依”。我国的刑法、民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等对此都有相关的处罚规定,但是并不完善。存在着规定不明确、立

法分散、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缺陷,这些都成为了家庭暴力滋长的原因。

3、社会的宽容态度造成家庭暴力的社会原因。家庭暴力向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不告不问,司法机关认为家庭纠纷无从插手,即使被打的鼻青脸肿,如不构成伤害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这些实际上都是对暴力的默许,是对施暴者的宽容。

4、心理因素是家庭暴力加剧的最重要原因。一方面受害者不愿“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使家庭暴力存在了较大的隐蔽性。一些受害人往往顾及面子,考虑孩子等家庭因素,顾及家人等,不愿求助于社会,即使希望有关部门干预,也只想通过教育来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不愿丈夫受法律制裁,这反而导致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例如李红在结婚数月后,丈夫不顾自己已有3个月身孕,由于做的饭菜分歧胃口,几句话分歧,便揪住暴打一顿,孩子险些流产,从此拉开了家庭暴力的序幕。尤为严峻的一次是2000年农历八月初十的那天,丈夫到寨邻喝醉酒后回家用带双刀铁钎的红樱枪刺穿了李红左手臂,当场鲜血淋漓,但他仍不解气地揪着李红的头发打。迫于丈夫淫威,李红不敢提出离婚,同时也考虑到孩子还小,怕离了婚孩子可怜,心想等孩子慢慢长大情况也许就会好起来,但跟着时间的推移,丈夫依然故我,暴行不断,两个孩子是在惊恐和泪水陪伴下长大的。最后李红不甘痛苦棒杀丈夫。

总之,家庭暴力的原因有多方面,在分析个案的家庭暴力时,我们应当充分了解了上面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才能采取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措施来预防和遏制这种丑恶的行为。

如何减少、消除叫停暴力。依我个人认为,我们应该立足于现实生活,用足和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勇于突破和创新,建立一个多渠道、全方位、具有中国本土化特点的反家暴模式。另外,还要结合社会道德,通过广泛的宣传和科学的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消除封建残余思想,让人们认识到家庭暴力的错误性和危害性,同时也要增强受害人的自我保护认识,具体方法如下所示: 第一,依靠法律层面。我国现有的制裁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既有实体性的规定,也有程序性的规定,且有针对某具体问题制定立法的先例,这为制定专门的单项立法奠定了基础。我国立法机关还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应包括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要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范围和性质,以有利于司法实务中

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界定和有关法条的正确使用。

第二,增加社会对家庭暴力的重视程度,提倡全社会综合治理,构建整个社会防控和制裁家庭暴力的体系。将它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开展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全社会要从舆论、道德到法律、机制,从司法机关、社区、单位到家庭编织一个反家庭暴力之网。例如黑龙江省就把家庭暴力纳入110报警受案范围。要健全社会控制机制,防微杜渐。单位和社区要关心每一个可能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一有事件发生即妥善处理。执法机构要重视家庭暴力的处理,完善执法监督系统,把预防、制止和制裁家庭暴力视为自己份内事。报刊、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体要加强宣传教育,将一些家庭暴力案件曝光,增加公众监督作用。

第三,作为受暴者,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暴抗暴意识。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是消灭暴力的唯一出路。

第四,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通过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消除封建残余思想,通过各种教育活动形式加强国民的道德教育,提高社会道德水准,制止、减少直至消灭家庭暴力。

对于家暴问题,21世纪的我们要树立遏制家庭暴力的正确意识,走“以德治暴”和“依法治暴”相结合的制暴之路。《婚姻法》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者在总则中明确规定:“ 止家庭暴力。 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但此项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建议制定全国或地方的惩治家庭暴力的单行法规,切实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人身权利在家庭中不受侵犯。

家庭暴力是违法的,它严重侵犯家庭成员人身权利或其它权利,并对其肉体和精神造成一定程度损害。远离家庭暴力,建设和谐社会,共创我们的幸福家园,让我们的家庭充满幸福,充满爱。温馨才有家的韵味,和谐才是世界的主题! 建设和谐家园,走向幸福明天。

【参考文献】

刑事办案手册 (修订本)

中国刑法教程 主编:祝铭山 副主编:单长宗 陈兴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婚姻家庭法》2004年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凌志东.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5(2) .

高莉,郑晓斌.论家庭暴力.法制与社会.200(811).

《婚姻家庭法之研究》2001年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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