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把安全培训教育纳入公司本年度的安全工作计划,进一步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意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2014年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一、基本思路
(一)加强“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意识教育。通过对员工培训教育,帮助员工端正安全意识,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在提高思想意识的基础上,正确理解并积极贯彻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二)将安全教育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中,加强全员参与的积极性
和安全教育的长期性。做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教育。
(三)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二、培训目标
1、新从业人员岗前“三级”教育,培训率达100%;
2、公司全员接受每年再培训,培训率达100%;
3、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达100%;
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100%;
5、其他外来人员(施工人员、参观人员等)培训率达100%。
三、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从业人员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危险化学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危险化学品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四、培训对象
新入职员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职员工每年再培训教育。
五、培训内容
六、培训计划及培训学时
(一)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根据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由办公室人力专员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环保部及各业务部门密切配合。
(二)培训学时安排
注:培训学时安排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
1、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教育不得少于16学时;
2、新员工岗前“三级”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
3、员工每年再培训教育时间为20学时;
通过以上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行为的自觉性。
七、培训要求
1、新员工都必须参加公司、部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2、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安全教育、应知应会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由部门经理、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实施。
5、其他外来人员(施工人员、参观人员等)必须经过培训教育。
6、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任何部门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作业。
7、环保、治安培训教育:
(1)xxx部门:组织环保、治安培训教育;
(2)xxx部门:组织治安培训教育。
8、培训管理
培训教育人员建立培训档案:存案内容包括培训人员信息、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学时、培训地点、考核结果等,分类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