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对员工的请假管理,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严格执行公司的请假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种类:
1、病假:非因公负伤、疾病员工缺勤时,病假在3日以上(不含)需提交医院证明.
2、事假:员工因私人事件需亲自处理时,必须提前一天请假,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1)门店员工请假一天以内(含)由主管批准即可,请假一天以上(不含),三天以内(含)需店长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不含)七天(含),需经理批准;
(2)员工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亲自请假时,应于第一时间电话通告直属上级,由直属上级2个工作日内补齐请假手续,并交人事部人事处,否则以旷工论处。
3、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工作遭遇危险导致不能工作者,需出示相关证明,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休假。
二、请假处理情况:
1、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2、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或虽行续假但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3、请假最长期限:一年内旷工或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4、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三、员工请假薪酬待遇:
1、事假:按实际请假天数乘以日工资额予以扣除(婚假、丧假除外)。
2、病假:按事假进行核算。
3、如出现旷工,则旷工1天扣除3天的日工资。
《员工请假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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