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县嘉远机动车辆安全技术
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请
假
制
度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员工请假制度
为规范车间员工请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车间员工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员工请假须先口头征得组长同意,再从办公室索取请假条填写(临时请假1小时内不需)。
3、各级管理人员应在确定不影响正常检测安排的前提下批假。
4、员工请病假,不超过三天的,可直接审批,超过三天的须提供县级医院的诊疗证明,方可审批。
5、一般情况下,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提交请假条,不允许临时(已过到岗时间)请假,不允许找人代请假,不允许事后补假。有特殊情况,也应在上班以前亲自致电组长请假,回来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6、请假超过两日的,上班后要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如不及时销假按旷工计。
7、组长须关注员工满假未归现象,要及时联系跟踪,并知会办公室。
8、未履行以上请假手续、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到岗者或请假期满布主动销假者,按旷工论处,旷工一日,罚款50元,连续旷工三天
或月累积旷工五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扣发其所有工资。
9、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颁布日期2010年12月25日
《车间员工请假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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