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干部调动资料
(1).干部调动申报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思想作风正派,无政治经济问题;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的,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上;
4.大学本科学历毕业的,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五年以上;
5.中专学历毕业且具有中级职称、或专科学历毕业且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五年以上,且须在厦同一单位缴满3-5年社保 (引进到岛内企业的,具有专科学历的须缴满4年社保,具有中专学历的须缴满5年社保;引进到岛外企业的,具有专科学历的须缴满3年社保,具有中专学历的须缴满4年社保);
6.中专学历毕业、或专科学历毕业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且须在厦同一单位缴满3-5年社保(引进到岛内企业的,具有专科学历的须缴满4年社保,具有中专学历的须缴满5年社保;引进到岛外企业的,具有专科学历的须缴满3年社保,具有中专学历的须缴满4年社保);
7.专业对口。
(2).申办程序
步骤1调入单位登录厦门人事网录入调动人员信息,并打印人事关系调动审
批表;调出方所在地县、地、市人事部门签章;
步骤2调入单位(市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区属事业单位经区人劳局、人
事关系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经所委托人才服务机构)调档审查,在调动审批表上签章;
步骤3调入单位登录厦门人事网点击“上报”申报信息(自管档案企业单位、
省部属事业单位、市属事业单位直接上报,区属事业单位经区人劳局网上审批后上报,人事关系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经所委托人才服务机构网上审批后上报);
步骤4厦门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网上审批(市、区属事业单位待报送书面材
料后审批);
步骤5审批通过的,自管档案企业单位、省部属事业单位、市属事业单位备
齐材料并带上人事档案直接上报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区属事业单位
经区人劳局统一上报,人事关系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经所委托人
才服务机构统一上报;
步骤6厦门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审查材料,网上申报信息填写完整无误的,
办理完毕(调入市属单位的,由市人事局发调令;调入驻厦省部属单
位的,由市人事局在干部调动审批表上签章;需迁移户口的,填写《干
部调入情况登记表》一份,经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到市公安局户政部
门办理户口准迁证);网上申报弄虚作假的,直接退回,并追究有关
当事人的责任;
步骤7到调出单位人事部门办理调出,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手续;
步骤8持行政介绍信、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调入驻厦省部属单位的持
干部调动审批表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到市人事局人才开
发处报到,人才开发处在户口准迁证背面备注签章并开具行政关系介
绍信(调入驻厦省部属单位的无需开具行政关系介绍信);
步骤9到单位报到(其中,市属事业单位经主管单位,区属事业单位经区人
劳局,人事关系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经所委托人才服务机构转介
绍到就业单位);
步骤10持单位证明、人才开发处签章备注的户口准迁证到公安机关落户。
(3).调动申报材料
1.干部调动审批表一式三份;
2.需要随附的材料:
1)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职称的应附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职称评定审批表复印件;
3)属于转干、吸收录用、聘用制干部的须附审批表(聘用制干部还须附在
聘合同);
4)未婚干部应附未婚证明;
5)已婚的附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配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学历和职
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军队随军配偶调入的还需附军官证、部队旅以上政治机关
批准的军队家属随军审批表;
6)属于离异的干部调入本市,要求随迁小孩的,须附当地法院的判决书原
件、复印件;
7)符合政策规定随迁子女,须附户口本、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
8)调入事业单位的需附编制部门出具的用编通知单及市人事局事业改革处
审批的花名册或审批表。
(4).理户口准迁证必备材料
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
2.人事关系调动通知或人事关系调动审批表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随迁子女的加附:随迁子女的户口本及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父母离
异的加附法院判决书复印件,配偶病故随迁子女的加附配偶病故证明;
(5).要注意的问题
1.重新录用(重新就业)手续需由单位人事干部统一办理;
2.提交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的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张;
3.网上申报的信息必须如实填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调入资
格和用人单位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4.拟调动人员可以登录厦门人事网(.cn/xmrc/center/sector/acting/city/
留学人员来厦落户须知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的第九条、厦府[2003]14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第二十条规定,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办理户口落户厦门的手续:①如来厦工作的,凭用人单位接收证明到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作手续,再凭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②来厦创业或尚未就业且在厦工作单位未落实的,可凭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到公安部门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具体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落户手续审批受理单位: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公安局户政处。
二、办理程序
第一类:从外省市来厦落户的留学人员及其随迁配偶、子女。
① 填写申请表格〔《调动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和《出国留学人员来厦工作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市人事局审批、并办理市人事局的入户证明信;同时须提供市人事局的《人事关系介绍信》。
② 提供《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或《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本人及其随迁人员护照、身份证(本人如无身份证,须提供当地派出所的丢失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本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以上证件均需原件与复印件。
③ 提供在厦落户地的相关证件(见第三点规定)。
④ 凭以上材料到市公安局户政处申报并开具户口准迁证(一式三联,本人留第三联)。
⑤ 凭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原户籍所在地公安局的户口迁出证明、市人事局的入户证明信、本人及随迁人员(16周岁以上)还须提供同版近照三张(须到公安局照,做身份证)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二类:对于刚从国外归国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①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注销证明,随迁家属的户籍未注销的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及国内未落户证明(如为外文,须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翻译)与独生子女证; ② 提供中国护照和《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或《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人事局的《人事关系介绍信》。以上证件均需原件与复印件。
③ 填写申请表格〔《出国留学人员来厦工作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市人事局审批、并办理市人事局的入户证明信;
④ 提供在厦落户地的相关证件(见第三点规定)。
⑤ 填报《申请入户登记表》(一式一份)、及以上材料到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批。
⑥ 凭《申请入户登记表》批件和中国护照复印件、本人及随迁人员(16周岁以上)还须提供同版近照三张(须到公安局照,做身份证)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三、关于入户地址的规定并须提供的证件
1、必须落户在其自有的合法固定住所。应提供产权证或已实际入住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直系亲属房产还需提供关系证明。
2、调入单位的单位集体户内(应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
3、单位不具备设立集体户的,可落在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集体户内。
四、以上属于我中心承办的业务办理时限为两个工作日。厦门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承办的业务办理时限为一个工作日(受理日期为每星期
一、
三、五)。
我中心为方便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无偿为留学人员提供向厦门市公安局户政处申请来厦落户审批手续的代理服务。如委托我中心代理,请留学人员如实申报个人情况,并提供办理过程中所需的一切材料。
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地址: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三楼B区、咨询电话539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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