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干部调动资料
(1).干部调动申报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思想作风正派,无政治经济问题;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的,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上;
4.大学本科学历毕业的,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五年以上;
5.中专学历毕业且具有中级职称、或专科学历毕业且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五年以上,且须在厦同一单位缴满3-5年社保 (引进到岛内企业的,具有专科学历的须缴满4年社保,具有中专学历的须缴满5年社保;引进到岛外企业的,具有专科学历的须缴满3年社保,具有中专学历的须缴满4年社保);
6.中专学历毕业、或专科学历毕业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且须在厦同一单位缴满3-5年社保(引进到岛内企业的,具有专科学历的须缴满4年社保,具有中专学历的须缴满5年社保;引进到岛外企业的,具有专科学历的须缴满3年社保,具有中专学历的须缴满4年社保);
7.专业对口。
(2).申办程序
步骤1调入单位登录厦门人事网录入调动人员信息,并打印人事关系调动审
批表;调出方所在地县、地、市人事部门签章;
步骤2调入单位(市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区属事业单位经区人劳局、人
事关系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经所委托人才服务机构)调档审查,在调动审批表上签章;
步骤3调入单位登录厦门人事网点击“上报”申报信息(自管档案企业单位、
省部属事业单位、市属事业单位直接上报,区属事业单位经区人劳局网上审批后上报,人事关系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经所委托人才服务机构网上审批后上报);
步骤4厦门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网上审批(市、区属事业单位待报送书面材
料后审批);
步骤5审批通过的,自管档案企业单位、省部属事业单位、市属事业单位备
齐材料并带上人事档案直接上报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区属事业单位
经区人劳局统一上报,人事关系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经所委托人才服务机构统一上报;
步骤6厦门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审查材料,网上申报信息填写完整无误的,
办理完毕(调入市属单位的,由市人事局发调令;调入驻厦省部属单位的,由市人事局在干部调动审批表上签章;需迁移户口的,填写《干部调入情况登记表》一份,经市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到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办理户口准迁证);网上申报弄虚作假的,直接退回,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步骤7到调出单位人事部门办理调出,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
手续;
步骤8持行政介绍信、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调入驻厦省部属单位的持
干部调动审批表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到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报到,人才开发处在户口准迁证背面备注签章并开具行政关系介绍信(调入驻厦省部属单位的无需开具行政关系介绍信);
步骤9到单位报到(其中,市属事业单位经主管单位,区属事业单位经区人
劳局,人事关系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经所委托人才服务机构转介绍到就业单位);
步骤10持单位证明、人才开发处签章备注的户口准迁证到公安机关落户。
(3).调动申报材料
1.干部调动审批表一式三份;
2.需要随附的材料:
1)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职称的应附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职称评定审批表复印件;
3)属于转干、吸收录用、聘用制干部的须附审批表(聘用制干部还须附在聘合同);
4)未婚干部应附未婚证明;
5)已婚的附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配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学历和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军队随军配偶调入的还需附军官证、部队旅以上政治机关批准的军队家属随军审批表;
6)属于离异的干部调入本市,要求随迁小孩的,须附当地法院的判决书原件、复印件;
7)符合政策规定随迁子女,须附户口本、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
8)调入事业单位的需附编制部门出具的用编通知单及市人事局事业改革处审批的花名册或审批表。
(4).理户口准迁证必备材料
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
2.人事关系调动通知或人事关系调动审批表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随迁子女的加附:随迁子女的户口本及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父母离异的加附法院判决书复印件,配偶病故随迁子女的加附配偶病故证明;
(5).要注意的问题
1.重新录用(重新就业)手续需由单位人事干部统一办理;
2.提交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的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张;
3.网上申报的信息必须如实填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调入资格和用人单位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4.拟调动人员可以登录厦门人事网(),点击左边“在线查询”,输入本人身份证后可以查询审批状态及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