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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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尊敬的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我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我行董事会定于2010年3月2日(星期二)召开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定为2010年3月2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
会议召开地点为广州市长隆酒店(地址:广州市番禺区迎宾路长隆旅游度假区内)“酒店一期.国际会议中心HI区”。
二、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召集。
三、出席会议的对象
(一)依法持有本行股份,并在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二)本行邀请的领导和嘉宾;
(三)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行聘任的中介机构及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审议事项
(一)审议《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行第一届董事会及原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二届理事会2009年工作报告》;
(二)审议《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行第一届监事会及原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二届监事会2009年工作报告》;
(三)审议《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业务经营及财务决算报告》;
(四)确认原广州联社理事会和监事会非职工成员2009年履职绩效评价结果;
(五)审议《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行及原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六)审议《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七)审议《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领导班子2010年考核激励方案》;
(八)审议《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九)审议《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职工董事、监事津贴标准和独立董事报酬标准实施办法》;
(十)审议《关于投资设立村镇银行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修改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本行中文名称简称的议案》。
五、会议签到
(一)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应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等,并由委托人签名。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签到手续;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签到手续;
(三)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授权代表)和出席人员本人身份证办理签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向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和会议补贴。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相关会议材料将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备置,敬请各位股东留意。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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