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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就业政策复习提纲

发布时间:2020-03-03 06:33: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就业政策类复习提纲:

1.非武汉市户籍人员能否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享受社保补贴?

答:不是我市户籍的人员在我市创业或在我市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且办理了《武汉市居住证》的,可以在我市换发和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条件

(一)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我市常居户口,以个人身份在省、市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且正常缴费的;

2、从事个休经营或为用工单位(个体经营者)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的。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劳动者属劳务派遣单位员工,不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2.没有就业经历的失业人员怎样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答:由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相应的毕业证(肄业证明)或复员转业军人证书或失地证明和2张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填写《武汉市失业人员登记表》、经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初审、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复核,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签单后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3.哪些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答:从事灵活就业且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相关证件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申请时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

2、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3、下岗失业2人以上的家庭及丧偶离异家庭中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

5、城镇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7、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及社会成年孤儿。

4.灵活就业人员是指的哪些人员?

答: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灵活就业形式的从业人员。即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没有固定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5.社保补贴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但对初次享受社保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6.就业困难人员在灵活就业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什么标准进行社保补贴?

答:按照我市流动人员个人缴费最低档的60%给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每年随缴费基数变动调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7.“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如何理解、认定?

答: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非农业家庭户口成员,由社区调查、街道(乡、镇)复核、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认定并出具证明。

8.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是怎样定义的?

答:指毕业一年以上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前一直没有就业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凭学籍证明、毕业证,由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或人才服务机构认定。

9.按照最新规定,哪些自主创业人员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我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一定劳动技能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和农村劳动者,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0.从事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分别是多少?

答: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5万元;对合伙经营的企业或项目,原则上按照合伙人每人5万元计算,最高可达15万元。实际担保贷款金额由担保机构核定。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登记注册的,按自主创业人数,视同个人或合伙经营。

11.小额担保贷款的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答:

(一)申请人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领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填写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受理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后,进行实地调查,并对申请人的诚信程度进行评估。调查内容包括:(1)申请人是否有一定的经营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2)申请人诚信有无严重不良记录;(3)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申请人异地经营的,应提交经营地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异地经营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经调查后,填写书面意见,报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三)区劳动(保障)部门对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进行实地核查。并确定是否属于微利项目。微利项目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商品零售、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学生教育服务、残疾人教育培训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儿童托管和学生接送服务、个体运输、小五金和水暖器材销售、种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废旧物品回收和加工利用。属微利项目的加盖“微利项目”印章。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和项目,属市级担保的,经审核认定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属区级担保的,经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直接推荐到本区担保机构。

本阶段审核时间为2个工作日。

(四)属市级担保的,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复核后,推荐到担保机构。

本阶段复核时间为2个工作日。

(五)市、区担保机构受理担保贷款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与申请人办理反担保手续。采取信用担保方式的,担保机构应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社会联合征信系统》查询担保人有无严重不良记录。经查询核实,担保人有严重不良记录的,担保机构不得受理反担保;经查询核实,担保人无严重不良记录的,由担保人与担保机构签订《个人连带责任承诺函》,同时担保机构向担保人所在单位发出《担保人责任告知书》,并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出具《担保承诺书》,向经办银行推荐,同时通知申请人凭相关资料到经办银行办理贷款审核手续。担保公司应在受理范围内的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设立专门的受理点,采取联合办公等形式,方便申请人“一条龙”办理相关手续。

担保公司审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经办银行除了对贷款人和担保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外,对经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审核和担保机构承诺的小额贷款项目不再重复审查,直接发放贷款,并在申请人的《再就业优惠证》上作相应记载,注明贷款日期、金额。各经办银行应在受理范围内的各区设立2个以上经办网点,各经办网点要设立小额贷款专柜,并明确专人负责。

本阶段办理时间为2个工作日。

(七)经市人事部门、总工会、妇联、团市委受理并审核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到借款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登记备案后,推荐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12.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贷款到期后贷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机构书面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为1年。对按时还款的,可享受两次贷款优惠政策,但两次贷款间隔时间必须在两年以上。

13.反担保有哪些方式?

答:反担保可采取实物抵押或耕地、林地、养殖水面的经营权抵押、有价证券质押、第三方信用担保等方式。

14.武汉市户籍创业者和外地户籍创业者分别在什么地方申请贷款?

答:武汉市户籍创业者,既可以在创业地申请贷款,也可以在户籍地申请贷款;外地户籍创业者只能到创业所在地申请贷款。

15.符合什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对在我市自主创业,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五年内(含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6.对于一地多照的经营户和一照多址经营户,怎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对于一地多照的经营户和一照多址经营户,具有法人资格,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按章纳税的,均可在纳税所在地社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7.对于合伙经营“捆绑式”贷款的,可以用什么进行抵押担保?

答:对于合伙经营申请总额不超过50万元额度“捆绑式”贷款的,可以用一个或多个合伙人的一套或多套房产进行抵押担保,但房产评估价应不低于实际申请贷款额度的1.5倍。

18.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以用什么进行抵押担保?

答: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以用他人取得两证的住房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也可以用其他实体的资产进行抵押担保,但贷款额度最多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

19.对于已经提供信用担保的武汉地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工作人员,什么情况下可再次为他人提供信用担保? 答:对于已经提供信用担保的武汉地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工作人员,如担保的贷款已按时还清,可再次为他人提供信用担保。

20.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规定限制性行业不能申请贴息贷款,限制性行业包括哪些行业?

答: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性行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不能申请贴息贷款。限制性行业包括房地产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其他行业等,其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业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市场)、二级市场(新建房地产租赁、销售)、三级市场(二手房房屋中介、购买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再次将房地产转让或租赁);广告业包括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发布、调查、效果评估等产业门类;桑拿业包括休闲洗浴等;按摩业包括足浴、异性按摩等(法人为盲人并且以安置残疾人就业为目的从事按摩的除外)。

21.创业者在在什么情况下可享受二次贴息贷款优惠?

答:创业者在第一次贴息贷款按期还贷后,因周转资金不足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可享受二次贴息贷款优惠。其中,第一次贷款属于个贷的,第二次贷款也可以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反之亦然。

22.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受理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后,要开展哪些具体工作,有什么要求?

答: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受理后,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调查,调查申请人是否具有一定的经营能力,有无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申请人在辖区内有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况,填写《武汉市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调查表》(见附件3)和《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带动就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推荐。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掌握申请人基本情况,并进行认真调查,确保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经营能力和诚信程度评估的真实性、准确性。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应配合银行、担保机构做好贷款项目的后续跟踪服务以及贷款的回收等工作。要在《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上填写社区所在地准确的地址和联系电话,方便申请人。

23.对于借款人申报的经营项目、经营地址以及其他资料与人社、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等相关部门实地考察不一致的,不予受理其贷款申请。

关于法人经营项目变更问题

对于借款人申报的经营项目、经营地址以及其他资料与人社、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等相关部门实地考察不一致的,不予受理其贷款申请。借款人贷款后如经营不善或因其他原因,中途发生经营项目变更或地址变迁,应及时通知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应予以核实。

24.小额担保贷款采取到期一次还本、按季贴息的方式,展期贷款财政不予贴息,由借款人直接支付利息。

第十八条 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采取到期一次还本、按季贴息的方式。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负责对小额担保贷款经营项目按季进行全额贴息,展期贷款财政不予贴息,由借款人直接支付利息。贴息资金由各区财政部门先予垫付,垫付贴息资金后上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受理后,属中央财政贴息的微利项目,向上级财政申请贴息资金,拨付到各区财政;属非微利项目的,按贴息的50%给予各区财政补助。有关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5.无“两证”的自建房、公有住房、廉租房以及未还清住房按揭贷款的商品房不可以用作抵押贷款。

借款申请人应为借款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可采取实物抵押、有价证券质押和第三方提供信用担保等方式。无“两证”的自建房、公有住房、廉租房以及未还清住房按揭贷款的商品房不可以用作抵押贷款。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拥有自有住房(提供住房证)、稳定职业、月收入2000元以上的武汉户籍居民,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信用担保。鼓励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机构、职介机构)、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积极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信用担保,信用担保出现贷款损失时,经认定属不可抗拒因素的,第三方担保人可只承担未偿债务50%的责任。同时,担保机构保留对借款人所欠债务的追偿权。

就业政策

形势与政策复习提纲

(下)形势政策复习提纲

《文化政策与法规》复习提纲

第九章就业政策

就业创业政策

大学生就业政策

就业和就业政策

残疾人就业政策

毕业生就业政策

12月就业政策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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