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工作考核标准(1分)
考核部门:党群工作科--院团委办公室
1、深入做团员青年政治思想工作,能及时了解团员、青年思想动态,及时把青年思想动态报院团委。不能及时反映本支部团员、青年思想动态扣0.2分。
2、单位团支部(青年支部)书记能够按时参加院团委组织各类会议,会上有记录,会后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把会上有关工作安排向单位团员、青年传达。例会不按时参加、不请假每次扣0.1分;不能传达团支部书记例会会议精神和工作安排,扣0.1分。
3、各支部工作台帐内容记录完整、准确,有全年工作计划和总结,支部会议、活动有记录。各种记录资料不全、不准确扣0.1分。
4、按时缴纳团费,11月20日前足额缴纳团费。不能按时缴纳团费扣0.1分。
5、落实好团员民主评议制度,及时上交团员民主评议考核表。不能及时落实团员民主评议工作扣0.1分。
6、组织开展好读书活动,做好青年精品书架中书籍的借阅和管理工作。青年精品书架管理不善扣0.1分。
7、认真组织开展青工拜师活动,组织本单位青年签订师徒合同书。未及时上交师徒合同扣0.1分。
8、开展好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本单位支部建有稳定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完成院团委交付的各项青年志愿者工作。不参加院团委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扣0.1分。
9、及时、准确完成院团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不虚假、不耽误,积极参加院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对院团委的各项工作不严格执行,每次工作不落实扣0.2分,工作不及时扣0.1分。
10、支部每年至少上报2条支部信息,每少1条扣0.1分。
《团委工作考核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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