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届委员会
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草案)
(**年**月**日中国共产党****第**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第**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1人,副书记**人。选举工作由中国共产党**第**次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的主持人主持。
三、中国共产党****第**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中国共产党****第**届委员会提出,经区委原则同意,提交**届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书记、副书记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候选人按区委审批的顺序排列。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不划任何符号的,为弃权。如另选他人,请在下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七、选举结果,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当选。公布选举结果时,按候选人的排列顺序报告所得票数;宣布当选人名单时,书记、副书记均按区委审批的候选人顺序排列。
八、选举设监票人1名,在到会的委员中推选产生。已提名作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不能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
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本选举办法经中国共产党****第**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