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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范化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7:15: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区xx局 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xx区xx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

目 录

领导班子会议制度 .........................................1 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5 政治学习制度 .............................................9 机关办公制度 ............................................11 接待工作制度 ............................................12 印章管理制度 ............................................14 车辆管理制度 ............................................16 值班工作制度 ............................................18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办法 ....................................19 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21 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 ..................................24

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机关管理的若干规定 ..............28 机关工作政务公开办法 ....................................31 监督考核制度 ............................................33 领导干部廉洁勤政行为规范 ................................35 领导干部个人生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国内公务活动收受礼品登记制度 ....................................................40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42 廉洁自律制度 ............................................45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警诫制度 ..............................48

领导班子会议制度

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班子会议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

(二)领导班子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并在月初做出安排,如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三)领导班子会议一般由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

(四)领导班子会议参加人员为全体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议题需要,经会议主持人批准,研究事项涉及的有关科室负责人可列席参加,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邀请派驻第六纪检组领导参加会议。

(五)领导班子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领导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由主持人或由委托的领导班子成员向请假的班子

成员进行通报。

(六)领导班子会议议题,经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后由主要负责人确定。科室需要提请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须经分管的班子成员审定并提出。不按规范化程序提交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的事项,不予研究讨论。凡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都要进行认真准备,充分酝酿,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特别是对一些重大问题,班子成员还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集中各方面的意见。

(七)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主要范围

1.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重要会议的贯彻和落实; 2.研究决定本局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进行中心组学习,加强班子自身的政治思想和理论建设;

4.研究涉及全区现代XX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XX综合执法等有关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5.研究决定全区XX工作有关会议的召开; 6.研究决定涉及全局干部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本局组织人事事项; 8.研究和讨论需向上级提报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 9.研究决定重要资金的收入和支出;

10.领导班子会议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八)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问题,要严格掌握政策,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前,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做到集思广益。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能向上级组织报告。

(九)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对需表决的问题,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任免干部、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择时再表决。

(十)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的,主要负责人可与其它班子成员沟通,临时处理,事后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进行详细研究。

(十一)与会人员必须增强组织观念,遵守会议纪律。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的具体情况以及会议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公开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

(十二)领导班子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定、决策实施执行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对落实情况的反馈。

(十三)对领导班子会议已作出的决定需要进行重大调整或

变更的,应经领导班子会议决定。

(十四)办公室主任负责作好会议的详细记录。每次会议记录需经与会人员传阅,并由主持人签字。形成的决定和会议纪要进行整理归档。

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的态度;

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教育帮扶; 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召开时间

党内民主生活会按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两个层次进行,党内民主生活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4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10月底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组同意。

三、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的程序和要求

1.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应提前三天报告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组,以便上级党组织、纪检组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做好准备。

2.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程序:

(1)确定中心议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2)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个别谈心,以及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进行汇总。党支部可委托组织委员通过个别谈心或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3)发出会议通知。党支部应提前将确定的会期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做好开会准备。

(4)做好发言准备。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根据议题,对照党章以《准则》及上级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支部成员之间应事先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3.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

(1)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所有到会人员在出勤簿上签到。 (2)民主生活会分别由局党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

(3)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4)党支部委员、党员发言,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支部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5)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并研究会议上提出的且能当场解决的问题。请参加会议的上级组织领导或代表讲话。

(6)对会议进程、会议谈话做好详细记录,经支部书记签字后妥善保存。

4.民主生活会后落实阶段的程序:

(1)制定整改措施。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在一个月内制定好整改措施,并由党支部具体负责落实,局党组加强检查督促。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报告。

(2)及时汇报。局党组和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情况和解决的主要问题,需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用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组汇报。

(3)及时反馈。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

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反馈,以便群众监督和帮助。

五、其他注意事项

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党支部的成员要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决不允许对提意见者实施报复,违者以违犯党纪论处。

政治学习制度

为不断提高我局干部职工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权利运行,依法行政为重点,紧密联系国内外新形势,联系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联系三农特点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法律和XX管理等各方面新知识,学习中央及省、市、区委关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强化廉政教育。

二、学习方式:

1.坚持集中学习。全体干部职工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每次半天时间。每次集中学习时要指定主持人,做到有针对性地集中学习一些重要理论知识。

2.坚持个人自学。注重日常自学,养成学习惯。集中学习后,继续钻研,提高认识。监察室要定期检查个人自学情况。

3.坚持网上学习。凭借“潍坊干部学习网”,开展学习。及时完成学习任务,网上考试合格。

4.坚持做好学习记录。政治理论学习要做到“两有”,即:有读书笔记、有学习心得。每人每月至少写一篇学习心得。

5.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发扬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学风,

坚持带着问题学,结合本职工作特点学。并联系本职业务工作的实际,写出解决问题的心得体会或调研报告。

6.坚持集中学习考勤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全体人员必须准时参加,由监察室负责考勤。凡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集中学习时因故不能到课的,应事先经领导批准,事后通过自学补课,否则按无故旷工处理。

7.坚持“以考促学”制度。每个学习时段结束后,组织一次考试,公布考试成绩,记入每人学习档案,作为年终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

三、学习时间:

每周五下午为机关学习时间,无特殊情况,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参加学习。

机关办公制度

为严格机关上下班制度,维护正常的上班秩序,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特制定局机关办公制度。

一、严格上下班时间。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要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

二、坚持请假制度。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做到有事请假。上班时间外出的,科员要向科室(站)长请假,科(站)长要向分管领导请假,分管领导要向局长请假;超过一天的,班子成员及科站长均要向局长请假。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视同旷工,依照《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严格办公纪律。所有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在上班时间玩网络游戏、上网炒股、聊天、下棋、打扑克等与工作无关的休闲娱乐和盈利活动,一经发现,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四、坚持工作日中午禁酒制度。为保证正常的工作运转,提高工作效率,要坚持和落实工作日中午禁酒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得饮酒。

五、加强自律和督导检查。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一般同志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维护制度的严肃性。要加强监督检查,由办公室牵头,不定期地对全局机关上下班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汇报局党组,并在全局范围内予以通报。

接待工作制度

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为全面做好接待服务工作,本着有章可循,杜绝浪费,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接待工作要坚持热情周到,文明礼貌,节俭朴素,保证安全,坚决杜绝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禁止用公款支付各种娱乐性活动费用。

二、接待范围

来客实行对口接待。国家XX部、省XX厅、市XX局领导及副科级以上干部来我区调研指导工作,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文化站长以上干部来局汇报工作,其他本系统、外地相应级别的人员来局联系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各总会及下属单位来客,由业务对口单位负责接待,办公室负责协调局领导陪餐。

三、接待标准

来客就餐在局定点饭店安排。因特殊情况需外出安排就餐须经局长批准。

四、接待管理

(一)审批程序。来客需安排就餐的,由各分管局长通知局办公室,讲明事由、来客级别及人数,由办公室主任按规定在定点饭店安排就餐,并做好派餐记录。

(二)陪餐人员。由办公室根据来客情况,协调相关局领导和科室有关人员陪餐,控制陪餐人数。就餐后,由办公室或相关科室陪餐人员在就餐单上签字。

(三)结算手续。接待费单据需附派餐明细表,经财务审核,报局长签字后报销。

五、本制度适用于由局负责安排的接待范围,局属各单位接待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六、本制度由办公室组织实施。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印章管理,确保印章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范围

本制度所指印章为“潍坊市xx区xx局”和“中国共产党潍坊市xx区xx局党组”章。

二、印章保管

“潍坊市xx区xx局”印章、“中国共产党潍坊市xx区xx局党组”印章由局办公室确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员要认真负责,经常检查印章的安全和清晰情况。

三、印章使用程序

任何单位或个人盖用印章必须向印章专门管理人员说明事由,经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报局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授权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办理。严禁空盖印章。盖章必须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四、责任追究

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印章保管人员,是印章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印章使用程序,违犯本制度使用印章,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印章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

为规范局管车辆用车活动中各种行为,保障局机关工作用车,特制定本制度。

一、用车范围

(一)首先保证局领导工作用车;

(二)科室负责人因特殊工作需要(如上级来人陪同,区委区府安排的紧急任务等)在车辆允许情况下可以安排。

(三)财务人员取、存现金数额较大时用车;

(四)其他特殊情况急需用车。

二、车辆管理

(一)车辆管理工作要坚持公正及时、科学合理的原则,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益。

(二)乘车人员不得向驾驶人员提不合理要求。

(三)对驾驶人员要不定期进行安全意识和爱岗敬业教育。

三、驾驶员职责

驾驶人员要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避免和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努力保障行车安全。

(二)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三)忠于职守,服从安排,遵纪守法,勤恳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四)不私自出车。凡因私自出车发生问题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五)夜间或公休日,安排公务用车外,车辆要入库存放。

四、保养维修

(一)驾驶人员要精心爱护车辆,及时检查、保养、维修。

(二)车辆维修实行定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另选维修点。车辆燃油、维修、过路(桥)费等开支实行单车核算,别由计财科负责列表汇总,每季度向驾驶员通报一次情况。

五、考核评议

(一)对驾驶人员的工作情况半年初评,年终总评。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评选先进工作者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评议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行车情况;

2.年行车里程、百公里油耗; 3.工作服务态度及技术水平; 4.遵章守纪情况;

5.车辆养护维修及费用开支情况。

本制度由办公室监督执行,局属各单位车辆可参照执行。

值班工作制度

为确保上下联系渠道畅通和局机关工作高效运转,特就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值班人员: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离岗人员除外)都要履行值班职责,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须报分管局长批准。

二、值班安排。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表,男同志安排夜间值班;女同志安排白天(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每轮次每人值班一天(夜)。

三、值班时间。夜间值班为晚5:00至早8:30;白天值班为早8:30至晚5:00。

四、责任纪律。所有值班人员都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坚守岗位,在保证二十四小时政务畅通的同时,要加强办公区防盗、防火等安全保卫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值班工作督查,对因失职、渎职贻误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办法

一、出勤

1.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应按作息时间提前到达工作单位,清理卫生,做好工作准备。

2.文明办公,不串岗,不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办公。提高工作效率,当天工作力争当天完成。

3.上班时间无故不得撤离工作岗位,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上网聊天、打游戏、炒股票、看闲杂内容,不得用公用电话聊天、谈私事。因事外出者,须向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说明事由及外出所需时间。

4.班子成员出差须报主要领导同意;科室负责人出差须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其他同志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及时告知办公室,便于联系。

5.外出学习、开会、考察返回后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再行安排其他工作。

6.按时下班,不早退。

7.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科室人员出勤在岗情况。

二、考勤

办公室负责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考勤登记工作,保存局机关全体人员的考勤记录。

三、准假权限

1.局领导班子成员请病假、事假,要向主要领导请假,并及

时告知办公室。

2.中层干部请事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准假;1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

3.其他同志请事假2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准假;2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

4.中层干部及以下同志休病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签批,3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签批,2天以上的要告知办公室。

四、请假程序

1.依照请假天数,由不同准假权限的领导同意后执行,不得托人代请。因有急事来不及请假时,事后及时向有关领导说明情况。请假结束后,必须按时向原批准人销假。

2.原请假天数休完后,仍不能上班需要续假时,应再按原请假程序办理。经批准后方可续休,否则视为旷工。

五、考勤结果的使用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年度先进工作者评选,取消优秀资格:

1.全年事假超过20天者。 2.全年病假超过30天者。 3.旷工2天(含2天)以上者。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年度考核: 1.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者。 2.旷工超过5天者。

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有效控制各项经费开支,根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区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预算资金管理

第一条 各项经费开支由科站把关,财务科审核。局长审批签字报销。

第二条 房屋维修费,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管理,费用开支由分管局长、相关科室、财务科研究,报局长审批后办理,万元以上的大项开支,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方可办理。

第三条 办公室管理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严格控制使用,购买较大型办公用品及工作设施,单件在200元以上,由办公室提出预算,财务科审核,局长审批后办理。

第四条 车辆维修费。一次维修费不足500元的由车辆使用科室提出预算,财务科审核,一次维修费500元以上的,车辆使用科室提出预算,财务科审核,局长审批后办理。

第五条 会议、接待费。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大型会议由局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上级及外来人员实行对口接待,局长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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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

第六条 出差补助费。依据财政部门规定的出差补助标准执行。

第七条 专项经费继续执行统一计划、统一管理,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经费预算,分管业务的局长审核,局长审批,财务科监督实施。

第八条 学习培训费。由组织派遣的学习培训,费用按规定从公用经费中报销。干部、职工为晋升技术职称以及为考取第二学历或学位参加的各种学习、培训,其费用一律由本人自理。

第二章 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第九条 除财政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常拨款、专项拨款、基建拨款外,所有的资金都属于预算外资金。

第十条 局属各单位预算外资金,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权的前提下,由局统一管理,统一记帐、分户核算,严禁各单位自设帐户和小金库,更不能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都要按财政部门关于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管理;XX执法单位的罚没收入,实行罚交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章 基本建设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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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基本建设资金要按基本建设管理要求,设立基建专户,专帐专款专用。

第四章 局属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 局属所有资产,各单位都要使用管理好,不得擅自转移或变卖。确需处理的较大型资产,须经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后处理,收入交财务科纳入局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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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

为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使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选拔任用干部应坚持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二、被选拔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献身现代化事业,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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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作风民主,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三、被选拔干部应当具备的资格

(一)在近2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等次或近3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等次以上。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体健康。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组织部相关文件执行。

四、选拔任用方式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按照规定的程序,采取公开选拔或竞争上岗方式进行。

五、实行干部轮岗制度

为了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形成干部队伍正常流动的新机制,避免干部在同一职能岗位上任职时间过长所带来的弊端,实行轮岗制度,轮岗周期一般为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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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选拔任用干部纪律

(一)必须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选拔任免事项。

(二)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集体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四)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与自己关系密切的身边工作人员。

(五)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六)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

(七)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八)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九)不准拒不执行上级关于干部任免的决定;

(十)不准超职数限额配备干部。

七、干部的考核

(一)考核方式: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的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

2、组织能力;

3、工作作风;

4、工作效能和业绩;

5、廉洁自律。

(三)考核程序:

1.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向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述职,其他人员在本科室述职。

2.经述职,根据德、能、勤、绩、廉进行民主测评。

(四)依据民主测评情况,局党组讨论确定考核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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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核等次:机关公务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机关工勤、事业单位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交流轮岗、奖惩的重要依据。

八、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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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机关管理的

若干规定

为认真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树立XX部门的良好形象,特作如下规定。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增强自身素质

(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服务本领。每个工作人员都要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以及有关专业知识,精通本职业务,不断提高行政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一)忠于职守,恪尽职守,依法行政。严格按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公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

(二)办理公务要认真负责,讲求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对局党组安排部署的工作,要认真抓好落实,对领导的批示事项,要抓紧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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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遵守保密规定和保密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三)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服从工作需要,听从组织安排。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和擅离职守,积极参加局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服从节、假日及夜间值班安排,不得离岗、脱岗。实行有事外出逐级请假报告制度。

(四)所有在岗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个人创办或带薪承包经济实体,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以个人盈利为目的的各种活动。

三、强化自我约束,树立良好形象

(一)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爱护公物;要公道正派,言行一致,团结同志,互相帮助。

(二)严于律己,自尊自爱。不得参与各种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各种违法行为和不良现象发生。

(三)谦虚谨慎,艰苦奋斗。不讲排场、比阔气;外出执行公务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得组织或参加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四、实行政务公开,加强群众监督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坚持依法按制度办事。所有支出项目及重大事项,均由局分管领导、有关科室负责人共同参与研究,拿出初步方案报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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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监督检查

局里成立机关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财务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以上各项工作的落实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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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政务公开办法

为加强机关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政务的透明度,促进廉政建设,调动全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内容

(一)上级党组、政府的法律、法令、法规、指示、政策。

(二)上级业务部门有关全局性、指导性的工作安排。

(三)局党组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工作事项。

(四)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情况及个人生活重大事项。

(五)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中层以上岗位竞争上岗及交流情况。

(六)机关重大收支事项。

(七)车辆燃修费、耗油量及行驶里程。

(八)全体人员的出勤情况。

二、公开形式及要求

(一)召开科室负责人或全体人员会议,及时将政策、法律、法令、法规、指示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全局性、指导性的工作安排,传达到全体人员,以克服工作的盲目性

(二)党组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7日内通知到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及局属单位,使任务落到具体科室和人员。

(三)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情况及个人生活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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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租房、购高档家电、家具、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自费出国、自费上学,购车、配偶、子女工作安排、调动的,以及其他自己认为需要向组织申报的事项等。可在一定的会议上通报或公开张贴。

(四)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科级岗位的职位、条件、程序、计分、面试等结果及时公开;人员交流的程序及时公开。

(五)机关财务重大开支在一定的会议上公开或张贴。

(六)机关各科室人员出勤情况定期张榜公开。

三、监督办法

上述公开事项,机关全体人员均为监督员,有问题或建议可直接向所在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反映。各科室要定期召开会议,虚心听取不同意见,不断完善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使政务公开真正反映客观实际,让群众放心满意。

四、加强领导

深化和完善政务公开办法,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常抓不懈。分管领导和各科室要跟上督查落实,及时发现政务公开中的经验和不足,发扬成绩,克服不足,扎实开展。对领导不力,工作被动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以确保政务公开办法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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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考核制度

为健全完善内部制约机制,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内容

1.全局人员遵守制度、执行制度情况; 2.XX设施、竞技XX等重要项目的实施情况; 3.中层及以下干部的绩效考核情况; 4.政务公开的相关事项;

5.领导班子会议决定需监督考核的事项。

二、监督方式

1.局管理规范领导小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深入农村基层,跟踪检查监督,重点对决策权、执行权和资金使用强化监督;

2.区XX局会同财政部门对XX投入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原则每年检查一次。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立项前、实施中、竣工后三次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收群众监督,加强社会监督。

4.在局办公楼门厅内设臵意见箱,积极听取机关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努力提高监督考核工作水平。

5.局管理规范化领导小组每年两次对管理规范化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多渠道征求意见,并与年终考核、干部选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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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领导

XX局成立管理规范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机关党总支,负责“管理规范化”的具体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人人有责任、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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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廉洁勤政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局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和为农民服务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 局机关领导干部廉洁勤政行为规范,是指导局机关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行政纪律。

第三条 局机关领导干部必须严于律己,当好表率,遵纪守法,廉洁勤政,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四条 局机关领导干部必须克己奉公,廉洁从政,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禁止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影响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接收管理、服务对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二)接受下级和基层单位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土 特产和其他礼品;

(三)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四)占用局属单位的房屋、车辆、电脑等高档办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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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让下属单位出资或部分出资为自己配备通信工具和交通工具;

(六)由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电话月租费、交通、餐饮、娱乐、购物及子女上学等费用。违反本条规定的,除责成其进行经济退赔外,按照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处理,当年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不得提升职务。

第五条 局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严禁违反规定谋取小团体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

(二)擅自制定收费罚款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乱收费、乱摊派;

(三)未经批准将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转移到局属单位或其他经济实体,搞有偿服务;

(四)向被服务单位和职权范围内的单位摊派各种费用,为本单位索要经济赞助,乱摊派、乱集资;

(五)以各种名义向基层单位强行推销部门自办报刊及其他违反本条规定的,除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依法收缴非法所得外,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相当于本人1-2个月基本工资的罚款,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年内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第六条 掌管项目审批、业务洽谈、资金分配、证件发放、公务员录用提拔调动等方面权力的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自觉接受监督,不得索要和收受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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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局机关领导干部必须顾全大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局党组的各项决议、决定,维护政令统一,确保政令畅通。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抵制或变相抵制上级党组、政府和局党组的各项决议、决定、命令,或阳奉阴违,另搞一套;

(二)上级党组、政府和局党组的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有明确贯彻时间要求的,未在指定时间内贯彻落实;

(三)虚报浮夸、弄虚作假,导致决策失误。

违反本条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 局机关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执行局党组的决定,如对决定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执行的同时向局党组主要领导反映。不准拒不执行,不准公开或私下另搞一套。

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局机关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保护群众利益,刻苦工作,勤政为民。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来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办事的基层干部群众或外单位人员态度冷淡、生硬、蛮横;

(二)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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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作深入调查研究,主观臆断决定问题,造成严重工作失误;

(四)失职渎职,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损失或诱导严重事件;

违反本条规定的,根据具体情节及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或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 局机关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勤奋工作,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

(二)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办私事;

(三)工作时间睡觉、下棋、打扑克、打麻将;

(四)工作消极,完不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违反本条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局机关领导必须刻苦学习理论知识、法律知识和本岗位的专业知识、学习掌握现代办公技术、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对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认真负责,抓紧办理,不漏办、不迟办、不误办。

(一)对基层单位或局属单位提出的申请、报告,应当在7日内予以答复或批复;

(二)需要有关部门协商解决的事项,应当在5日内转报有关部门,15日内予以答复或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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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法规有明确时限规定的事项,应当按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局机关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或进行工作总结时,要对照本规范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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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生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国内公务活动收受礼品登记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规定,强化监督制约机制,规范领导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处理涉及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下列事项时,必须主动提出报告。

(一)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二)自购、自建、自售、出租、借用住房的;自费装修住房所需费用按市场价总值超过5000元的;

(三)购臵高档家电、家具等物品单价在4000元以上的;

(四)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

(五)自费出国(境)的;

(六)自费上学的;

(七)单位购臵的车辆归个人固定使用,或个人长期借车,或自购、销售机动车的;

(八)配偶、子女农转非或工作安排、调动的;

(九)其他自己认为需要向组织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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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办理以上事项时,如无特殊理由,必须在事后15天内,主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生活重大事项报告表》,报请局党组监督。局党组在《报告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不准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及高档贵重物品,确属难以拒绝的,礼品只限于一般的纪念品。收受的礼品不论价值大小,参加活动结束后5日内,一律交办公室登记,填写《领导干部国内公务活动收受礼品登记表》。

所收礼品价值不足100元的,当事人留用;超过100元的上交办公室公用。办公室不能用的折价卖给个人,款交出。

三、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生活重大事项情况和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统计,按规定上报。

四、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对个人重大事项和公务活动收受礼品情况要如实上报,对弄虚作假或报告严重失实的,要视情节轻重报请区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参照上述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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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整体水平。

二、对象和时间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为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主要负责人、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上述人员中,局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口头述职述廉报告,其他成员可进行书面述职述廉报告。

(二)述职述廉工作开展的时间。每年年终,结合年度总结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有机结合,开展一次述职述廉活动。

(三)述职述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各局属单位召开述职述廉会议,组织人事科要派员参加。

三、主要内容

(一)述职述廉的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央、省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以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为基本依据。

(二)各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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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从政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增加有关内容。可先在干部群众中征求意见,把干部群众意见比较集中、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纳入述职述廉内容。

四、工作程序

按照“自我总结、群众评议、反馈意见、认真整改”四个步骤扎实进行。

(一)撰写述职述廉报告。领导干部要按照要求认真撰写好述职述廉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准确、简明扼要,对存在的问题不隐瞒、不回避。

(二)召开会议。会议由局党组主持,邀请区纪检组派员参加。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包括局机关全体人员和局属单位班子成员。局党组认为需要时,可适当扩大。

(三)收集和反馈意见。采取请与会人员填写评议表、测评表,设臵意见箱等多种形式收集意见。

(四)报告工作情况。局党组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情况及领导干部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统一报区委组织部和区纪检组。

五、工作要求

(一)发扬民主,突出整改。应通过一定的方式提前让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人员了解述职述廉内容及相关政策规定,以便于监督。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领导干部,局党组将在调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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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综合分析,运用成果。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每年要对述职述廉的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将述职述廉的成果运用到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中。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案、廉政档案。

(三)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大胆实践,积极探索,不断完善述职述廉制度。同时,又要注意与已有的监督制度相衔接,形成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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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反腐倡廉意识,促进党员、干部、职工廉洁从政,规范工作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纪要》等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XX局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决定和指示精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的学习、教育和监督工作

(一)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

(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两次以上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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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研究解决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

(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廉洁自律监督作用。经常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的廉政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全体党员干部要时刻坚持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坚持勤奋学习,扎扎实实地提高实践科学发展观本领;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始终不渝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勤奋工作,兢兢业业地创造一流工作业绩;坚持遵守党的纪律,身体力行地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持“两个务必”,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六)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以律己,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按照廉洁自律规定要求自己,起表率作用,要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其在经商、办企业等提供方便。

(七)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预防职务犯罪。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1.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3.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4.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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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全体党员干部要坚持党性原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精通业务,秉公执法,热情服务,不谋私利,不玩忽职守,不违法违纪。

(九)坚持以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办事。要敢于坚持原则,不为利所诱,不为情所动,不畏强权和暴力,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树立起良好部门形象。

(十)机关党总支负责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考核和反馈廉政建设、廉洁自律情况。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全体党员对领导干部要敢于监督、勤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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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与规范化管理

制度,让基层管理规范化

制度,让基层管理规范化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相关制度

规范化管理A

语言文字规范化制度

规范化药房制度

加强制度建设,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

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班组规范化管理

管理规范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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