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公司奖罚制度
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使员工更好的服务于本企业,特制定奖罚制度:
1、全体员工须认真对待本职岗位,一丝不苟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若有消极怠工及擅自离职者,一经发现罚款50元,培训三天(无工资),累计三天以上者,作下岗处理。
2、机械驾驶人员及塔吊维修人员须严格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操作,发现违规操作现象,一次罚款50元,违规操作造成损失者,一次罚款200元,
培训三天(无工资),造成重大损失者,作下岗处理。
3、驾驶员进入工地须树立良好形象,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现象,一经发现,做下岗培训处理。
4、员工积极开拓市场,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者,按照收入额百分之三给予奖励,并记入档案,作为年底评先树优参考。
5、员工发现机具故障,积极反应并协助排除者,除口头表扬外,视情节严重给予物质奖励。
青岛光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设备租赁分公司
《设备租赁公司奖罚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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