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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2 19:15: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形式与政策之城管执法背后的矛盾

摘要

现实当中城管与无证商贩之间就如同猫鼠关系。在笔者调查的多起典型案例中,不论是城管还是无证商贩都出现了伤亡。按照波斯纳的新经济法学方法分析,这样战斗对社会来说非常不划算。因为即便城管打赢了,国家很可能按照国家赔偿法来救济相对人;而相对人打赢了,国家可能要按照公务员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为城管队员定为公伤。不管怎么样都要这些纳税人来为这个结果埋单。对此,人们不禁要问城管执法难道就是两种方式———要么打人,要么被打,要理清这个问题就必须对冲突双方分别进行利益分析。

关键词:城管执法矛盾利益分析

一、城市小商贩存在的意义与问题

城管执法的主要对象是小商贩。其经营项目主要是蔬菜、水果、简单日用品以及其他简单的手工业等,例如:工作族的早餐、网虫的夜宵、价廉的农副产品等。这些生活必需品极大的方便了城市人民生活,也缓解了就业压力。即便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国际大都市依然少不了小商贩的足迹。所以说城市小商贩的顽强生命力本身就说明了其符合城市发展的现实需要。

小商贩这个群体主要由下岗职工、城市无生活保障人、进城农民等构成。他们基本上都是不能支付高额的城市生活成本而又必须在城市寻找出路的弱势群体。有些商贩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收益,经常会做一些缺斤短两、掺杂掺假、占道经营、乱抛垃圾等等违法行为。农药超标的蔬菜、药物催熟的水果、注水的猪肉基本上都是从这些流动商贩送到居民餐桌上的。狭隘的利益观、较低的文化水平、还有不良的生活习惯让很多人根本无视公共利益。如果不对其加以约束,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永远也赶不上他们破坏的速度。

二、城管执法的困境

2.1.综合执法权缺乏法律依据

城管经常要与综合执法联系在一起,但我国法律一直没有正式界定综合执法权。由于综合执法权不但范围大而且还没有相关的程序法规定,这样就导致综合执法变成城管部门的“自留地”。在处罚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城管的自由裁量成为主流,而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后,又缺乏有力的救济途径,立法的真空是恣意行为的罪魁祸首。试想一下,没有约束的庞大权力,就相当于一个没有方向盘的重型卡车在市区中高速横行。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深圳市城管部门的一辆执法车,突然被深圳市某街道的城管执法车卡死。两名市执法队员当场亮出执法证,对方称他们假冒。言语不和之间,后者对前者拳打脚踢。事发后相关领导赶到派出所协调处理,连连声称:“这完全是一场误会”。如此的嚣张,城管连自己人都打,那么还有谁来管城管。

2.2城管的组织缺乏法律定位

既然城管集中行使的职权是多元的,这就必然牵扯到一个实务的问题———行政主体在实施职权的过程中以什么样的身份出现。目前我国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根本没有对城管部门的地位加以确认。因此,各地方城管的组织模式十分混乱,通常为以下几种:一是由地方政府直属领导的独立工作部门;二是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领导和协调的独立执法主体;三是与环卫管理部门合署办公同属市和区两级政府领导。

三、城管执法背后的矛盾分析

表面风光,可实际城管的日子并不好过。对于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领导指示必须要搞好,那么城管就必须要执行到位,否则就要失业;城市居民说要搞好,也必须搞好,否则被人家曝光会被人家骂。可是,城管的管理对象多数都是城市生活边缘人,在城里活下去是其底线,对他们进行处罚或强制,不但“执法效益”差而且人身危险性高。在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上,执行会长、秘书长罗亚蒙说“全国几十万城管人员大体分为两派”。一边是崇拜权力威力的鹰派,一边是强调温和执法的“鸽派”。“鹰派”往往认为:相对人不老实,对批评教育不是态度蛮横就是阳奉阴违,不用强硬手段无法执法。为了强化执法威力,鹰派不但提高“硬件”采购———开始装备有盔甲、盾牌、防割手套等装备,还从“软件”上进行升级。一本真名为《城管执法操作实务》的“城管秘籍”就是典型代表。作为某些城市城管执法的培训教材,此书理论性与实践性兼备,其中列举了怎样巧用、妙用暴力来对付抗法者。鸽派则认为,打骂不能解决问题,只能激化矛盾,要从人心入手,要尽一切可能要非暴力的方式执法。

实际上鹰派也好鸽派也罢,这种单纯的执法方式区分只是掩盖了更深层次的矛盾。“打人、掀摊、罚款、没收”到底能不能解决问题。暴力执法的根本问题不是在于执法手段,而是法律的缺位。

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没有城管也一样可以保证整洁城市环境。它们的诀窍就是依靠健全的法制。立法能够实现执法主体地位明确、职责清晰、监督有力、救济有效,那么我国法律为什么不对综合执法权和城管地位加以规制呢?其原因在于各方主体间存在巨大的利益鸿沟。这种矛盾与其说是小商贩与城管间的矛盾不如说是城市外来人与城市居民间的矛盾,或

者更进一步说是生存权与发展权间的矛盾。一方面是小商贩为代表的城市边缘人要活命;一方面是以城管所代表的城市要向更发达阶段前进;一方面,是外来人要生存,一方面是城市人要面子。

当整个社会处于转型期,城乡发展差距会不断拉大,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涌进城市,于是两种利益诉求发生了更加激烈的碰撞。要解决城管与小商贩的矛盾,就必须要明确一个基本问题———如何定位城市的属性,即城市的归属。如果承认城里人作为城市既得利益者是城市唯一的主人,那么城管作为城市管理的工具,就必须充当城里人利益的保卫者。如果城市所有权归属于城市现存的人,那么城管就必须变成不同群体间利益的平衡者。问题是城乡经济发展极度不平衡,有限的城市资源不可能为每个外来人都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结语: 和谐的综合执法,需要的是城市当中两种利益的代表坐下来,寻找双赢的方法,然后通过权力机关将这种利益划分进行法定化。不解决这个问题,即便换做哪一个部门行使综合执法权,其表现也会如同城管一样。至于执法环节,不论是城管还其他执法机关,都应该是“软硬”兼施。所谓“硬”,即执法的目标是刚性的,不能随意妥协或更改。同时,针对小商贩的不同行为区别对待:对于严重违法、屡教不改的要依据相关法律从严处罚决不姑息;所谓“软”,即对于初次违法、轻微违法的相对人要批评教育为主财产处罚为辅。执法的“软”与“硬”要相辅相承,“软”以“硬”为前提,“硬”以“软”为表现,才能达到行政目的和手段的平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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