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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6:30: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萧县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大力培养和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的农村优秀实用技术人才队伍,促进全县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跨越式发展,按照《萧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结合人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选拔的数量、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 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0名左右。

第三条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范围:在本地农村工作一线,直接从事或带动本地农民从事种植、养殖、加工、营销、运输等生产、经营、管理领域的实用人才,以及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服务的实用技术人才。

第四条 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坚持实际、实用、实效、不唯学历、不唯资历的原则。具体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解放,与时俱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奉献精神,近年来业绩突出、社会公认。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推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方面成绩显著,创造了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

2、有真才实学,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超,在产业

创新、实验示范、成果转化等方面,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

3、在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的研制、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贡献突出,直接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

4、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方面形成较大规模,品种优、效益好,居全县领先水平,有突出辐射带动能力的农村创业能手;

5、掌握一技之长,技艺精湛、知名度高,带动作用突出的全县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6、直接创办和发展农业龙头企业,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居全县同行业领先地位,带动一方经济发展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

7、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大科技成果,在全县影响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农村科技人才。

第三章选拔的程序和办法

第五条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权威性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产生。具体程序是:

1、申报: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由所在行政村或企业推荐,也可由同行举荐或个人自荐,填写《萧县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申报表》,提供相关成果资料和业绩证明,报所在乡镇党委。

2、初审:各乡镇党委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查证、核实成果和业绩,提出申报名单,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县人才办。

3、评审:成立专门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审,

确定初步人选。

4、考察:县人才办牵头组织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在其所在乡镇及同行业广泛征求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5、审批:由县人才办汇总评审、考察和公示等情况。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报县委审批。

6、命名表彰:县委授予“萧县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称号,颁发证书,进行表彰。

第四章管理

第六条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的管理以县人才办为主,所在乡镇和所在单位搞好配合。

第七条对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批管理期两年。管理期满,重新组织选拔。管理期内违法违纪,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以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管理的,随时取消其资格和相关待遇。

第八条对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年度、任期工作目标,县人才办、所在单位及本人三方签订目标责任书。县人才办每年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批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县人才办建立专门档案,记录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目标考核等情况。

第十条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和所在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组织人事部门联系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制度,经常交流思想,征求意见,掌握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加强对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的宣传。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他们的创业精神和工作业绩,创造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发挥作用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十二条注意挖掘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的内在潜能,教育和引导他们发挥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传播农村科技信息,传授农村实用技术,带动群众共同致富中的重大作用。

第五章待遇

第十三条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每人每月享受津贴费200元,从县人才专项财政经费中列支。凡已获得县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称号的,不重复享受津贴费。

第十四条县人才办每年组织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费用从县人才专项财政经费中列支,并适时组织业务培训。

第十五条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在职称晋升、成果申报、科研项目立项、涉农项目申报等方面优先考虑,具备条件的优先推荐为村级干部或者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萧县农村实用技术拔尖人才申报表

申请类别: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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