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骨干教师是学院改革和发展的中坚力量。选拔和培养骨干教师,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为形成合理的师资结构,激励优秀教师尽快脱颖而出,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骨干教师职责
1.完成每年的教学工作任务,同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工作,在实训基地建设、专兼结合教学团队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主要作用。
2.专业骨干教师要关心本专业群的发展,必须参加专业调研、人才培养方案论证和专业教学改革活动。
3.每年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教科研论文(第一作者),或编写(副主编及以上)正式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学术专著1部。
4.每年为师生至少开设一次学术讲座。
5.聘期内主持一项院级及以上的教科研课题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6.专业骨干教师每年应承担指导学生实习、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的工作,深入企业开展工作每年不少于一个月。
7.参与系(部)和学院教学督导、评估工作,按时完成学院和系(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骨干教师选拔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高标准、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3.坚持近期需要和长远规划的原则。
(二)选拔条件
在学院工作三年以上并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专任教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参加骨干教师评选: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专业骨干教师应主讲两门以上专业骨干课程,近两年均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所任课程教学质量排名在本系前50%。
3.专业骨干教师应有企业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
4.近两年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省级社会科学奖和教学成果奖(排名在前五名);或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排名在前五名);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高校规划教材一部(15万字以上);或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一部(10万字以上);或省级以上精品课负责人;或省级以上示范专业负责人。
5.符合系(部)、课程研究指导中心提出的相应任职条件。
(三)选拔程序
原则上专业群骨干教师人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
30%。
1.本人申请。
2.资格审查。
3.岗位竞聘。以系(部)为主组织,数学、电工类教师以课程研究指导中心为主组织,由所在部门的专任教师、学院专家等人员组成评审团。竞聘者通过竞聘答辩,阐述本人担任骨干教师的有利条件、优势及今后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等。所在部门组织全体专任教师对申请人进行民主测评。
4.部门推荐。所在部门领导班子根据专业群发展方向及要求,依据选拔条件及教职工测评、学生评价情况并广泛征求相关教学部门意见,客观、公正地确定骨干教师推荐人选,并上报人事处。
5.学院审核。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报学院批准后公示。
6.系(部)主任、专业经理为骨干教师。
(四)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骨干教师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人事、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骨干教师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骨干教师的选拔、考核与管理工作,人事处负责组织选拔、管理和届满的考核工作,系(部)负责培养和推荐及日常考核、素材收集工作。
三、骨干教师待遇
1.学院授予“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称号;
2.按照本人专业技术职称一级岗享受岗位津贴及相关待遇;
3.每人每年享受5000元骨干教师津贴,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
4.学院每年提供本专业学术交流或进修机会一次;
5.支持骨干教师申报科研项目,学院将在科研经费上给予优先安排。
四、骨干教师考核和管理
1.骨干教师任期为两年,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实行动态管理。凡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骨干教师资格和相应待遇。
2.所在部门负责对骨干教师进行日常考核、材料收集和整理,核实年度骨干教师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并予以鉴定,将考核结果上报人事处。
3.人事处负责骨干教师的考核档案,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审核材料,认定考核结果并予以公示,核发津贴。
4.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可随时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者。
(2)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者。
(3)出现一起教学事故者。
(4)因本人原因,给学院造成名誉上或经济上损失者。
(5)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质量明显下降者。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