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定西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1 18:54: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定西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努力建立一支素质优良、门类齐全、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拔尖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其在经济建设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遵循的原则:

1、党管人才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四不唯”的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改革创新、动态管理的原则;

5、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二章

选拔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选拔对象。从事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在工农业生产、技术革新、项目建设、城市建设、文教卫体、新闻出版、经营管理、社会管理等学科、行业领域的第一线起主导和引领作用,近三年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

拔尖人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有立志本市艰苦创业精神,治学严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较高的业务工作水平。

3、在市级刊物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省级刊物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第五条

凡具备基本条件并达到下列第一类成绩1项,或达到第二类成绩2项(高教、科研人员为3项),可作为拔尖人才的推荐对象。

第一类:

1、作为前8名获奖人,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优秀设计一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一等奖。

2、作为前5名获奖人,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优秀设计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二等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

3、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三等奖,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省优秀设计二等奖。

4、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作为专业负责人,获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

5、作为前8名获奖人,获国家图书、中国图书、中国新闻一等奖;省敦煌文艺、省教学成果、省高校优秀教材、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一等奖;获文华奖、梅花奖、群星奖、范长江新闻奖、韬奋新闻提名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

6、作为前5名获奖人,获国家图书、中国图书、中国新闻一等奖;省敦煌文艺、省教学成果、省高校优秀教材、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二等奖。

7、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敦煌文艺、省教学成果、省高校优秀教材、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三等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广电总局中国广播电视新闻一等奖,全国人大好新闻、全国政协好新闻、甘肃省好新闻一等奖、省教育厅教学成果一等奖。

8、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有重大改革和创新,单位经济效益和上交利税近三年在全市名列前茅,在同行业中名列第一,或同行业评比中名列第一,企业员工收益逐年增长;产品或工程质量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本人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经营管理人才。

9、独著、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世界著名检索刊物SCI(科学引文索引)或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本专业论文1篇;或独著、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了教材1部。

10、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优秀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省“333”、“555”人才工程

一、二层次人选。

11、“南丁格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 第二类:

1、作为前4名获奖人,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三等奖,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获省优秀新技术、新产品一等奖。

2、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获省优秀新技术、新产品二等奖1项;获地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2项。

3、作为前4名获奖人,获国家广电总局中国广播电视新闻二等奖。

4、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国家广电总局中国广播电视新闻三等奖;获全国人大好新闻、全国政协好新闻、甘肃省好新闻二等奖、省教育厅教学成果二等奖、市“马家窑文艺”奖。

5、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奖”1项,或市优质工程奖2项。

6、本人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2名),完成列入省科技等部门计划的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通过省业务主管厅局或市科技等部门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取得显著效益。

7、本人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2名),完成未列入省计划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通过省主管厅(局)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填补了我省空白,并获得新增利税20万元以上(附单位缴款收据和税务部门税单)的经济效益,或获省、市经委优秀新技术、新产品奖。

8、本人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2名),完成了列入省部计划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并经省部级鉴定验收(含阶段性鉴定验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9、本人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2名)制定了由省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地方标准2项。

10、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得与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2项,实施后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并经县(区)政府或市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11、合作完成了正式出版的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其中本人在该专著或译著中撰写部分不少于6万字,或合作完成了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 ,其中本人在该教材中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或作为某刊物主编(责任编辑)每年完成40万字以上的审编任务。

12、独著、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13、个人单独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五首以上或省级刊物上发表十首以上歌词、歌曲,并有一首由国家级或二首由省级以上专业院团演唱、电视台、电台播放。

14、个人单独在《诗刊》上发表6首,或在其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10首,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20首并在《诗刊》上发表1首诗歌。

15、国家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等国家级协会会员;或个人单独完成四件以上作品,其作品参加了由国家级协会举办的全国美展、全国书画展、全国摄影展;或有两次由省级、三次由市级主管部门、专业学会举办的个人作品展览,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5幅,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20幅。

16、本人完成的成果,包括本人作为主要指导老师(第一名),指导学生参加音乐、舞蹈、体育、美术、外语等竞赛,在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取得名次或获奖;在全省本专业竞赛、考评中取得名次、获

一、二等奖,或获三等奖2人次。

17、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特级教师、省“园丁奖”获得者等;或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1次;或获市级劳动模范、市级党政机关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省直厅局授予的全省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2次(或其中2个)。

18、在农村基层或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中,带头致富、带领广大群众脱贫致富,获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受到群众拥护的农村实用人才。

上述第二类条件中的条款超过1次的可以累计计算。同一成果(项目、著作、译著、教材等)获奖、通过鉴定验收、公开出版、效益显著等,只能计算1次,不得重复计算。同一论文、同一先进称号也不得重复计算。

条件中所列奖项如未分等级,原则上按同级三等奖计算。 条件中的论文是指在相应学术期刊正刊发表的论文。 刊物级别认定按甘职改办[2004]7号文《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办法》执行。

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是指由国家部委主办或国家部委有正式文件委托和授权的部门、学术团体主办的专业竞赛、考评。全省本专业竞赛、考评是指由省直厅局主办或省直厅局有正式文件委托和授权的部门、学术团体主办的专业竞赛、考评。有些未列入的奖项,如省优秀图书奖、甘肃广播电视新闻奖等,可按在本专业竞赛、评比中获奖对待。获得其他部门、企业、社会团体、民间举办的各项活动所设的奖项不能计为达到一项硬条件。

条件中的“先进称号”是指因专业工作成绩突出,在某一行政区域或行业系统授予的常设综合性先进称号。

第三章

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六条

市管拔尖人才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法,由市、县组织部门负责,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选拔。在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可由人才主管部门直接提名推荐。

第七条

选拔市管拔尖人才,严格按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条件。利用新闻媒体公开刊登和播放选拔对象、条件、方法和程序;

2、推荐人选。由基层单位民主推荐,或同行专家、学术团体推荐,或本人自荐,并填写《定西市拔尖人才推荐审批表》和《定西市拔尖人才基本情况一揽表》,同时附有关工作实绩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3、逐级选拔。基层单位核实有关材料,集体研究,将符合条件人选按隶属关系报各县区组织部和市直主管部门。各县区和市直主管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再进行严格审核和选拔(各县区的须经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将推荐人选和有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

4、评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条件审核筛选,在此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审,确定初选名单。

5、考察。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考察了解初选人员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等方面情况。

6、审定。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讨论后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确定最后人选,并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7、发文。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委发文公布,颁发证书。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加强和完善市管拔尖人才的组织管理

1、加强分工协作,建立档案制度。市管拔尖人才工作由党委统一管理,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委人才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县区委组织、市直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搞好系统内拔尖人才工作和职责范围的工作。所在单位具体管理,要帮助解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其理论培训和知识更新的时间和经费,为拔尖人才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和事业平台。要建立健全拔尖人才个人档案和拔尖人才信息库资料。

2、注重工作实绩,实行目标管理。拔尖人才须结合自身专业和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本人在入选期间的年度工作计划,与所在单位双向签订《定西市拔尖人才工作目标责任书》,并报市和县区委组织部、主管部门备案,以此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3、坚持优胜劣汰,实行动态管理。市管拔尖人才管理周期为三年。在管理期内,各县区组织部、市直主管部门每年年底向市委组织部上报拔尖人才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检查落实情况,填报《定西市拔尖人才年度考核登记表》。市委组织部对拔尖人才三年期满后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察考核结果,对能够履行职责,工作卓有成效的,继续确认为拔尖人才;否则取消拔尖人才资格。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法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也取消拔尖人才资格。同时将考察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对调出市外的、工作变动、奖惩、任用等重大变化情况,事前须告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章

有关待遇

第九条 市委组织部每年从“定西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费,主要用于拔尖人才的培训、奖励、健康检查、考察、疗养、津贴等方面的补贴。

第十条 拔尖人才三年内参加一次由市委组织部组织的赴外学术交流、考察疗养和健康检查等活动;每人每年补贴报刊征订费100元,经费由拔尖人才所在单位解决;每年奖励拔尖人才1200元,经费从“定西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每三年进行一次评奖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管拔尖人才由市委表彰奖励。积极宣传市管拔尖人才的先进事迹,提高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

第十一条 评选省优秀专家、学术带头人、创新人才、享受政府特贴人选,首先从市管拔尖人才中推荐;晋升技术职称、安排科研项目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市管拔尖人才;对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拔尖人才,优先推荐选拔到领导岗位上工作。市管拔尖人才可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由市职改办下达专项指标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二条

对取得地厅级以上重大技术开发成果,获定西市级科技进步奖以上的;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并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按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进行奖励。

第十三条

对拔尖人才管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压制、刁难甚至打击迫害拔尖人才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查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定市组发[2004]46 号文件自发文之日起废止,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定西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秦皇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试行)

沧州市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潍坊市拔尖人才选拔条件

公司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定西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定西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