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规划

发布时间:2020-03-02 13:39: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十一五”规划

前 言

易地扶贫搬迁,是党和政府在新时期探索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举措。2001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云南省开展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以来,在各级政府和当地群众的努力下,按照“迁得出、稳得住、能脱贫”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积极组织、群众主动参与,通过对生活在不适宜人类生存地区的贫困人口实施搬迁,组织实施各项工程建设,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综合发展能力显著提高,搬迁群众增收渠道逐步拓宽,脱贫步伐明显加快,迁出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实践证明,易地扶贫搬迁是一项将脱贫致富、生态恢复、社会发展等多项目标协调一致的惠民政策,达到了消除贫困和改善生态的双重目标,促进了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深受缺乏基本生存条件贫困地区政府和群众的欢迎。

《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十一五”规划》要求“各地尽快制定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据此,为加快全省贫困地区的脱贫步伐,积极稳妥地推进“十一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实施范围为全省农村欠发达地区,重点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规划期限为2006-2010年。

规划编制依据: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07]1528号) 《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001—20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01]104号)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十一五\"时期农村扶贫开发进程的决定》(云发[2006]18号)

一、“十五”回顾

“十五”期间全省共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34.55万人。转移安置贫困农户基本实现了“搬得出、稳得住、有发展、能脱贫”的目标。其中:2001—2004年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支持下,中央投入11亿元国债资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23.75万人(详见附表

一、二);地方政府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10.8万人,省级财政投入资金4.83亿元。

(一)主要成效

——搬迁群众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共建设基本农田30.6万亩,配套建设农田灌溉渠道2010公里,新增和改善农田灌溉蓄水能力418万立方,安置区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搬迁群众基本摆脱靠天吃饭的状况。

——搬迁群众生活质量得到显著提升。建设安居房291万平方米;修建乡村公路2578公里,人畜饮水建设引水管网3362公里,新增蓄水23万立方米,架设输电线2506公里,建设学校用房13万平方米,卫生用房1.4万平方米,广播电视接收站483座,有效解决了搬迁群众的行路难、吃水难、就医难、子女入学难等问题。

——搬迁群众脱贫致富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宽。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的改善,拓展了生存发展空间,增强了对安置区人流、物流、信息流的影响,为调整产业结构、合理开发资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群众思想观念、市场意识、劳动技能、文化素质逐步得到强化,发展生产和市场经营能力进一步提高。

——迁出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从长期形成的“越穷越垦、越垦越穷”的恶性循环和传统的毁林开荒、广种薄收生产方式中解放出来,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的压力,土地和劳动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对迁出地25度以上的坡耕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及禁封保护措施,新建农村沼气池4.4万口、节柴灶1万眼,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提供了条件。 (二) 主要经验

通过“十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实施,总结出以下几点经验:一是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是搞好易地扶贫搬迁的前提;二是突出重点,统筹规划是易地扶贫搬迁的关键;三是宣传发动,群众参与是易地扶贫搬迁的基础;四是因地制宜,讲求实效是易地扶贫搬迁的有效途径;五是注重管理,优化项目是易地扶贫搬迁的有效手段。

二、“十一五”期间实施易地扶贫的必要性

到2005年底,全省贫困人口还有737.8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248.4万人,低收入人口489.4万人。全省需采取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人口144万人,其中:丧失基本生存条件的贫困人口还有70多万人。我省“十一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基本解决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要如期实现这一目标,任务繁重而艰巨。必须继续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完善扶贫开发机制,进一步采取有针对性的扶贫政策措施。对于生活在自然环境恶劣、缺乏生存和发展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积极稳妥地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一)易地扶贫搬迁是解决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根本举措

云南省是全国最贫困的省份之一,到2005年底,全省绝对贫困人口占全国绝对贫困人口10.5%,低收入人口占全国低收入人口的12%,居全国第二。我省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自然条件特别恶劣的高寒山区、山区、半山区和边境少数民族地区。这些地区生存所必需的自然资源匮乏、基础设施落后、社会发育程度低,要彻底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逐步扭转城乡差别和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并使他们逐步过上小康生活,只有坚定不移地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

云南地处印欧大陆板块碰撞带的东侧,地壳运动剧烈,地质灾害种类多样、活动频繁,是我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由于我省大部分地区降水集中、雨季暴雨频繁,造成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发。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省因各种地质灾害的发生造成返贫82.5万人,全省面临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地灾隐患的有55.6万人,73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是地灾隐患及严重威胁的重点地区,占全省地灾的60%以上。地震、滑坡、泥石流、塌方等地质灾害在云南年年发生,造成了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大量人口因灾返贫。对生活在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地区的贫困人口结合易地扶贫实施避险搬迁,可有效保护其生命财产安全。

(三)生态移民是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 云南省属于低纬度高海拔地区,38.34万平方公里土地面积中,94%为山地,仅有6%为山间盆地,境内地形、地貌和地理环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形成了光、热、水、气等自然资源的时空分布不均,差异极大。由于山区农村传统的毁林开荒、陡坡种植、广种薄收和落后生产方式使不少地区陷入了“越穷越垦、越垦越穷”的恶性循环,生态环境脆弱,生态防护功能减弱,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下降,土地石漠化严重。全省水土流失面积14.1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7%。其中: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8万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56.6%,属全国水土流失严重的省份之一;全省岩溶面积达11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8%,遍及全省16个州市115个县市区。同时,居住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生态示范区等限制开发地区的人口,由于粗放耕作、陡坡开垦,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和伐柴为薪的生活,对资源的掠夺性利用更为突出。随着农村人口增加,人口与土地承载力和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加剧。对生活在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丧失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13.8万人实施生态移民,对恢复和保护生态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三、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有利条件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民生”问题,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扶持力度在逐步加大。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发展全局,对“三农”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提出“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乡支持农村”的方针, 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把扶贫开发工作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连续4年发出中央1号文件,从取消农业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新农村到发展现代农业等政策措施,为贫困地区带来新的发展机遇、营造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条件。

二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我省综合实力的逐步增强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为加强“十一五”时期扶贫工作领导,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十一五”时期农村扶贫开发进程的决定》、《关于实行分类指导加快农村扶贫开发进程的意见》、“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省新时期扶贫开发的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为做好“十一五”扶贫开发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同时我省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初步具备了“以工哺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条件,为做好“十一五”时期扶贫开发提供了有利条件,为更加有力地推进新阶段易地扶贫搬迁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是多年的易地扶贫搬迁实践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通过实施国债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在组织领导、搬迁方式、安置模式、项目管理、后续发展等方面积累了经验,摸索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在确保国债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顺利开展的同时,广泛调动了贫困地区群众自愿搬迁的积极性,为今后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是我省贫困地区初步具备了一定的自我发展基础。经过多年的扶持和自我发展,贫困地区初步具备了一定的发展基础,增强了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积极性。通过政府扶持和自身努力,贫困群众搬迁到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地区,一段时间后,将能够融入当地经济发展,逐步走上脱贫致富之路。

五是水土资源能够满足易地扶贫搬迁的需要。云南是一个土地资源匮乏的省份,山区水资源丰富但耕地分散、土地资源紧张,坝区、干热河谷地区耕地集中但水资源短缺。全省规划可开发整理土地面积总规模约1340万亩,可净增耕地225万亩,后备土地资源可观。同时,全省适宜发展林牧业的土地资源十分丰富,开发利用潜力大。云南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全国人均水平的2.5 倍,平均每公顷耕地分摊水量2.55万立方米,约为全国平均值的3倍。围绕提高土地利用率,按照以农则农宜林则林的原则,加速土地开发、复垦与整理工作,加强中低产田改造的进程,扩大高产稳产农田耕地的比例,加大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水土资源可满足易地扶贫搬迁的需要。

四、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群众自愿、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思路,通过改善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提高综合发展能力、转变思想观念,调动搬迁群众自力更生、自建家园的积极性,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维护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的原则。根据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规划,积极引导相关工程项目、整合有关支农资金共同扶持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实现“迁得出、稳得住、能脱贫”的目标。

2、坚持国家帮扶、群众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群众自愿搬迁的积极性,鼓励群众积极投身建设家园、自力更生求发展,不搞强制搬迁,不搞形象工程。在政府的帮扶下,通过农民的积极参与和自力更生、艰苦创业,逐步达到脱贫致富。

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安置区的资源特点和环境容量,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和安置方式。合理制定实施方案,宜集中则集中安置,宜分散插花则分散插花安置,避免“一刀切”。

4、坚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视资金筹措能力,有计划、有组织,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易地扶贫。重点解决国家扶贫重点县的农村贫困人口,适当兼顾省定扶贫重点县的农村贫困人口。

5、坚持重视发展、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生产与生活并重,重点加强必要的生产性设施和必需的生活设施建设,处理好稳定温饱与实现持续发展的关系。从实际出发,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因地制宜扶持产业发展、加强技能培训、拓宽增收渠道,为搬迁群众实现自我发展打好基础。

6、坚持消除贫困、改善生态的原则。坚持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和提高农民素质并重,迁出区生态恢复和迁入区生态建设并举,重视安置区的适度开发,实现消除贫困和改善生态的双重目标。

五、搬迁对象和搬迁安置方式

(一)搬迁范围和对象

主要安排73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兼顾7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贫困乡镇,优先解决丧失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生态环境恶劣的农村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和边境地区贫困人口。重点考虑贫困程度深、贫困面广,丧失基本生存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大的贫困地区;加强少数民族和边境地区、革命老区等贫困人口的易地扶贫;加强滇东北生态恶化型贫困区、滇东南石漠化严重、干旱缺水岩溶贫困地区、滇西北高寒型贫困区、滇西横断山贫困区、滇西南生态脆弱型贫困区的易地扶贫。

搬迁对象主要是人均纯收入958元以下的农村贫困人口,人均粮食不足300公斤,住房不具备遮蔽风雨,居住地土地贫瘠、水资源匮乏、自然灾害频繁,生存环境恶劣,水、电、路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落后,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所需的基础设施工程艰巨,难以就地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农户。具体包括:

(一)居住地人口过多,人地矛盾突出,坡度在25度以下的基本农田地人均不足0.3亩,无可供开垦利用的宜农土地资源,通过农田、水利建设也难以就地解决温饱的区域。

(二)居住在气候环境恶劣,海拔高于2500米,无霜期不足100天,不适宜农作物生长的高寒冷凉山区。

(三)生活在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或石漠化严重(达30%以上)、干旱缺水岩溶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

(四)解决通路、通电、通电话、人畜饮水问题等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人均投资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难以就地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

(五)生活在地震、洪涝、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发,生命财产受严重威胁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

(二)搬迁方式

以县内搬迁为主,分为整体搬迁和部分搬迁。按照先难后易的顺序,尽量采取以地域上相连的人口集聚区(村、组)为单元的整体迁出方式。

(三)安置方式

主要采取集中安置的方式,对土地资源有限地区,加强分散和插花安置方式的试点。安置点必须是环境容量许可、水土资源平衡,能满足安置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有条件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地方。

(四)安置点选择

安置点的选择坚持以有条件解决温饱为中心,以能落实土地为重点,确保人均1亩以上坡度小于25度的耕地和户均0.3亩宅基地以及一定的荒山荒地。所需土地由州(市)、县(市、区)划拨或多渠道解决。具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安置区(点)选择。集中安置区(点)须是土地资源较丰富,光、热、水等自然条件较好,宜于发展农业生产,无安全隐患的地点;分散插花安置须选择土地资源较富裕,自然条件较好,基础设施建设基本配套完善的村,安置人口人均耕地面积不得低于或相当于当地村民人均耕地面积。

(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条件较好,即在易地扶贫开发项目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标准内能完成建设任务。并且依托周围村社己建学校、卫生室,可就近解决移民就学、就医问题的地点。

(三)可开发资源条件相对较好,周边环境有利于改变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农户落后的思想观念和耕作方式,搬迁农户通过艰苦创业,能实现“搬得出、稳得住、有发展、能脱贫”的目标。

六、目标和任务

(一)实施目标

2006年-2010年规划实施23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搬迁。在政府扶持和群众努力下,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改善迁出区的生态环境,解决搬迁群众基本的生产条件和必要的生活设施,拓宽搬迁群众增收渠道,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稳定解决搬迁人口的温饱问题,提高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总体上,确保搬迁人口稳定后的生产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水平。

(二)建设任务

以解决搬迁群众基本生产条件和必要的生活设施为重点,包括安居房、基本农田、农田水利工程、10千伏以下通电工程、必要的通路工程、社会公益事业设施等(具体见附表三)。主要建设内容:

1.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规划建设基本农田30万亩左右,农田水利配套沟渠2000公里,新增和改善农田蓄水设施10万立方米,新建和改建公路2000公里,架设输电线2000公里。

2.生活设施。规划建设安居房200万平方米,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引水管网3000公里,蓄水设施5万立方米,建设沼气和节柴灶5万口(眼)。

3.社会事业设施。规划建设学校10万平方米,卫生室1万平方米,广播电视地面接收站400座左右。 4.经济发展建设。安置区的劳动力培训和后续产业发展必要的扶持。

5.生态建设。迁出区的生态恢复及退耕还林。安置区的生态建设和保护工程。

七、建设投资和资金筹措

(一)建设投资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总投资23亿元,人均总投资标准为10000元。其中安居房及附属设施投资100000元;基本农田建设投资16000万元;农田水利建设投资28000万元;人畜饮水工程建设投资16000万元;新建和改建公路投资22000万元;通电建设投资16000万元;农村能源建设投资7000万元;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投资13500万元,其中:学校建设投资7000万元,卫生室建设投资6000万元,广播电视建设投资500万元,其他11500万元(详见附表三)。

(二)资金筹措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所需投资由中央、地方和搬迁群众共同承担。总投资23亿元中,一是积极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1.5亿元(标准按人均5000元),二是省级筹资7亿元,三是由州市、县和群众自筹4.5亿元。

中央补助投资主要用于建设搬迁群众基本的生产设施和必要的生活设施,包括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及必要的教育、文化、卫生等设施。中央补助投资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性项目,包括设备购置、运输工具、加工项目等项目,以及土地和房屋的征用补偿费。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好党政领导和部门责任制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要建立“领导协调,县负总责,移民到村,搬迁到人”的组织体系和“县级组织、部门实施、乡为基础,群众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本级政府和上级发展改革部门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具体包括:制定规划、编报审批实施方案、编制下达计划、协调落实配套资金和政策、组织建设工程项目、指导检查、工程验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进行制度建设,规范项目管理,强化责任制和项目评审工作制,建立和完善审计、稽察、统计、财务等监督制度,及时掌握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动态及存在问题,适时研究对策措施。

(二)加强统筹规划,切实协调好扶贫开发重点和区域的持续发展

根据中央、省有关政策要求和易地扶贫搬迁“十一五”规划,统筹安排年度搬迁任务和建设项目,协调好局部与全局、需求与可能、扶贫与生态、近期与长远的关系;结合迁出区和安置区资源条件,统筹规划安置区建设,合理调配土地资源,合理开展项目建设,处理好迁出区与安置区、保护与开发、搬迁农民与安置区当地农民的利益关系,衔接好与相关行业规划、农村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的关系。突出规划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强项目管理,切实开展好搬迁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依据规划因地制宜编制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迁出地、安置地选择,搬迁对象确定,搬迁方式,安置方式,安置地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后续发展途径,配套政策措施,以及搬迁和安置工作的组织实施,重点解决搬迁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和后续发展途径问题。对少数民族人口的搬迁,统筹考虑传统生活方式和民族习惯。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按照项目管理,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实施方案履行审批手续,由各级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规划编报和审批实施方案。对搬迁对象、水土资源等安置条件和脱贫致富渠道认真审核把关,开展实地评估;对群众搬迁安置、土地调整、配套政策等搬迁安置方案,由县级政府提出审批意见;对土地利用、环境保护、住宅建设、农田建设、水利、公路、教育卫生、广播电视、生态能源、产业发展等工程建设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和公告、公示制度,认真执行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度、项目验收制度,严格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建立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考评与验收指标体系,加强检查验收和建后管理与跟踪调查。项目竣工验收后,公开验收结果,明确管护责任;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跟踪分析和监管,确保易地搬迁工程项目发挥成效,达到预期目标。

(四)加强资金筹措,切实发挥好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支农投资的作用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涉及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安居房、生态建设、产业扶持、劳动力培训等多方面建设内容,人均5000元标准的中央补助资金只能满足搬迁群众最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涉及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等问题,在省级配套资金有限、州(市)县配套难以落实的情况下,需要积极争取其他相关资金的支持。各州(市)县要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为支撑,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由州(市)县两级政府发挥统筹和整合作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按各自业务范围做好实施方案中单项工程和项目的对口上报争取工作。项目县应以安置点为载体,按照“集中使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引导生态、扶贫、水利、交通、农业综合开发、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等资金共同促进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资金整体效益。同时,要以政府投资为引导,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合理开发安置区资源,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帮助搬迁群众脱贫致富。

(五)加强配套政策,切实保障好搬迁群众的生存利益 易地扶贫搬迁涉及到群众的土地调整、户籍、子女入学、税费减免、恢复生产、迁入地行政设置、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社会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政策问题,依据《国家计委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实施意见》精神,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01]104号)协调落实配套政策,使搬迁群众拥有土地长期使用权和永久居住权、子女有学上,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权利,确保迁得出、稳得住。

(六)加强产业开发,切实扶持好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 坚持科技引路,抓好技术培训和科技示范工作,扶持示范户,培养致富带头人,带领搬迁群众转变观念;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大力培育群众能谋生、能脱贫、能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和产品,特别是要把畜牧业和经济林果产业发展作为山区搬迁群众新的增长点;大力发展乡村流通服务业,充分发挥基层供销社在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农产品销售中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和发展农民自办购销组织,大力培养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运销专业化和农村各类流通中介组织,特别是要扶持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产品流通,提高产业化组织程度;将易地扶贫搬迁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通过扶持中心城镇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加快剩余劳动力转移步伐,增加进城务工人员的收入。

(七)加强群众参与度,切实组织好群众自力更生建设新家园

搬迁群众是扶持对象,更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主体。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和项目乡镇多形式、多手段深入宣传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就搬迁工程和项目建设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尊重搬迁群众意愿。在此基础上,鼓励和引导搬迁群众参与直接受益工程建设,投工投劳,集料集资,依靠群众搞建设,克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使群众既感受劳动所得,又珍惜劳动所获,更体验到党的政策所惠。真正实现政府帮扶、群众参与、自建家园。

规划

规划

规划

规划

规划

规划

规划

规划

规划

规划

规划
《规划.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学程规划 规划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