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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管理办法修改

发布时间:2020-03-02 22:19: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电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我矿实际生产过程中电缆使用状况,保障电缆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黄玉川煤矿电缆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组织体系

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

机电办主任

部门分管副主任、区队、驻矿单位负责人、机电队长、外施工单位负责人 第四条 职责

矿机电办负责对全矿10平方及以上电缆进行建帐、发放和运行管理。

各使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使用的所有电缆进行建帐、运行及维护保养。

驻矿供应站负责库存所有电缆的建帐、保管及收发工作。

第三章 规定

第五条 电缆使用管理:

(一) 职能部门管理:

1. 机电办负责全矿电缆的购置计划、发放、运行、安排标号和维修等管理工作。

2. 机电办设专职电缆管理员,负责建立10平方及以上电缆台帐、标号、计划购置、生产用电缆准备等工作。

3. 机电办设兼职库房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各代管库房电缆的台帐、

发放和入库等工作。

4. 机电办电缆管理员每月组织对总、分台帐核对一次,对于盘亏电缆进一步核查,仍没有结果的,使用单位和保管单位进行照价赔偿,并追究该有关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5. 机电办定期安排对在用和库房电缆进行完好检查,发现问题通知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对于违反使用规定的要给予处罚。

6. 机电办要及时掌握电缆状况,按照运行情况及时安排升井检测维修,保证电缆完好运行。

(二) 区队电缆管理:

1. 各单位机电副队长是全队机电管理的主要责任者,全面负责电缆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的落实,负责机电管理责任制的有效实施。 2. 严格贯彻执行定期检查制,各单位要制定各主要供电电缆的点检项目。各项检查情况要有记录。

3. 电缆的接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接地合格,电缆标志要清晰。 4. 电缆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对事故认真进行追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5. 因责任事故造成电缆损坏,原则上修理费用由事故单位或责任人支付。

6. 各单位领用的电缆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要建立健全电缆台帐,并和供电系统图要相对应,主要供电电缆要有各自的履历记录,详细登记使用情况,要及时根据本单位实际在用情况绘制供电系统图,并将以上内容全部录入在各单位的微机中,以便查阅和管理。 7. 各单位的电缆台帐由机电副队长每月与机电办总台帐核对一次,对于盘亏电缆经进一步核查,仍没有结果的,使用单位要照价赔偿,并追究该队机电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8. 高低压电缆入井前,必须检查其完好情况,破口或受力变形的电

缆需进行鉴定和进行绝缘遥测,合格后方可入井,新安装的高压电缆必须做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

9. 井下再用高压电缆,自中央变电所、盘区变电所出口处、高压接线盒两端需加装阻火器,因电缆老化或短路着火时可以阻断火源蔓延。

(三) 库房电缆管理:

1. 驻矿供应站必须对入库电缆建帐管理。做到电缆与台帐相对应,并注明完好状态。

2. 负责对库房电缆上盘、摆放、分类、按票发放及保管。 3. 负责对电缆状态进行标识。

4. 负责每月向机电办上报库存电缆台帐。

5. 库房场地高低压电缆必须摆放整齐,并且采用彩条布进行遮挡避雨、避光。

第六条 电缆领用:

(一) 每月25日前,根据下月生产计划由各使用单位编制电缆使用计划报机电办,由机电办电缆管理员负责落实计划内电缆的准备。

(二) 电缆的领用要履行审批手续,各使用单位在领料单上必须填写清楚电缆的规格型号、安装地点、使用期限、所需数量。

(三) 各单位领用电缆应提前一天或当日上午,由本队材料员或机电队长到机电办办理领用手续。如遇节假日、夜间、抢修事故等可凭值班领导签字单发放,两日内必须办理正式手续,并交于保管员。在上一次手续未办理之前,库管人员有权拒绝再次发放电缆。

(四) 电缆领用三联单,机电办、库管和使用单位必须合理保存,以防设备台帐有误时备查。

(五) 领用电缆不得随意拆割,特殊情况须机电办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拆割。领取电缆时,不得随意乱挑乱拣(码垛时好坏已分开),如确有必要挑拣的,拣完后将不用的电缆归回原位,否则追究领料人

责任。

(六) 外施工单位自带的电缆入井使用前必须提前2天向机电办提出申请。经验收合格后,在门卫和机电办电缆管理员共同登记后方可入井使用。否则在井下检查出无手续电缆一律予以没收。

(七) 未经机电办批准,库管不得私自发放电缆。 第七条 电缆回收:

(一) 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回收闲置电缆。否则要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二) 计划性的回收工作,由机电办下发回收通知单,一式三份,回收单位一份,电缆入库后交库管一份、机电办一份,并注明回收数量。任务完成后月底进行核查。

(三) 由原使用单位负责将电缆回收到供应站指定的地点,回收电缆必须编号完整,编号缺失的需说明电缆缺损原因,与回收单一并保存。电缆回收交到供应站的同时,必须摇测回收电缆的绝缘阻值,供应站要进行登记,并出据回收入库三联单。

(四) 返库的电缆由原使用单位负责用绝缘胶带包好电缆芯线,外面再用塑料布或尼龙袋包好,达到防水防损坏的目的,所带接线盒一律要拆除,单独办理返库。未按要求保护电缆的,处罚使用单位机电副队长100元。

(五) 供应站负责对电缆分类盘放整齐,并挂牌管理,挂牌内容包括:电缆型号、长度、回收时间、回收单位、电缆状况。

(六) 供应站每周应将所回收的电缆规格型号、数量报机电办。机电办根据情况安排耐压测定及检修工作。

(七) 移交到供应站的高压接线盒也要一并登记,按照设备对待,执行设备管理制度,并要放在供应站封闭库中妥善保管。

(八) 入库电缆,由供应站代管并建帐管理,期间出现损坏、丢失

由供应站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第八条 电缆维修:

(一) 机电办要及时安排驻矿维修三厂对回收的电缆进行检查、试验。

(二) 驻矿维修三厂根据电缆试验情况及时编报检修计划,由机电办审批落实,尽快对所有不完好的电缆进行检修或外委维修。

(三) 机电办要掌握生产规划和系统运行情况,及时编报年度电缆补充计划,并负责落实。 第九条 电缆管理奖励和惩罚:

(一) 每月由机电办负责对电缆管理进行考核。

(二) 对于电缆台帐不符,管理混乱的单位除月度质量标准化考核扣分外,要对使用单位队长、机电队长处以100-500元罚款。

(三) 驻矿供应站出现问题,由机电办向供应站负责人下发书面通知,进行协调并限期整改。仍然不能解决的,机电办出据报告,由矿主管领导签发,报送物供中心和设备管理中心予以协调解决。

(四) 其它执行机电管理奖罚有关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未明确的事宜,严格执行神华集团和公司机电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黄玉川煤矿机电办。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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