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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修改)

发布时间:2020-03-04 00:34: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四章管理办法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适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需要,提高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集团公司财产安全,促进集团公司的发展壮大,特制定本办法。

2、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各项目(分、子)公司、项目经理部从事经营、生产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除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以外,都应遵守本办法。

3、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必须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

4、集团公司所属项目(分、子)公司、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即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5、集团公司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单位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职工和民工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遵守安全生产的义务。

6、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各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应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安全监督处履行全司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监督实施职责。

7、集团公司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事故大小和性质的认定,追 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8、集团公司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比和奖惩办法》,对无生产安全事故,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安全生产的保障

1、集团公司各项目(分、子)公司、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三级安全管理制度(三级: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负责对本单位、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和施工安全负责,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和施工。 修改为:

1、集团公司、分(子)公司、项目部共同组成了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各管理层级各负其责,集团公司立规矩、作指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监督处代表集团公司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施工一线进行靠前检查,靠前服务,与各单位齐抓共管,将在建项目的安全工作管住管好,全面实现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各分(子)公司按章管理,负主要管理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尤其是分管安全的领导,作为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必须加强对所属项目的安全监管,加大对施工现场巡查和隐患排查,切实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隐患治理和整改落实采取“零容忍”;项目经理部落实各项管理要求,负直接管理责任。项目管理人员,尤其是项目经理和项目分管安全的领导,作为项目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必须确实履行好自身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搞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各项目(分、子)公司、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满足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和施工。

2、各项目(分、子)公司、项目经理部都应对安全生产投入必需的资金,并对由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3、各项目(分、子)公司、项目经理部必须配置专职的技安科长、安全人员,配置必须满足工程的需要,做到层层有分工、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做到全员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及时根据工地现场施工情况填写《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登记表》。

4、各项目(分、子)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有以下职责: 4.1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2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培训和遵章守纪的安全教育,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3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竞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各职能部门的员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4.5制定信息管理制度,及时传达上级、集团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文件、指令和政策,积极采取措施完成。

5、各项目(分、子)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参加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6、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7、民爆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验收批准后,方可使用。

8、各项目(分、子)公司、项目经理部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和施工地段以及易燃易爆的库房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有效的消防设施。

9、各项目(分、子)公司、项目经理部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格产品才能进入生产和施工现场,对于有重大风险源(危险源)应当登记并建档,并应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10、各项目(分、子)公司、项目经理部的从业人员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危险工种还应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以降低集团公司的风险。 三、安全纪律

1、集团公司职工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组织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精力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凉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5、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6、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四、安全技术管理

1、集团公司各单位、项目经理部所有生产和施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要有安全技术措施,如高边坡、高墩特大桥、挂篮施工、桥梁的吊装、遂道等大型特殊工程,都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

2、施工现场道路、临时用电线路、材料堆放、临时住房和附属设施的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并要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材料库房和贮存易燃易爆器材仓库的安全装置和消防设施,都要齐全有效,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建立定期保养制度。

4、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安全网,搭设完必须经主管技术员验收合格,方能使用;使用期间要指定专人维护保养,发现有变形、倾斜、摇晃等情况要及时加固。

5、施工现场坑、井、沟和各种孔洞,变压器周围,都要指定专人设置围栏或盖板和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警示;各种防护设施、警告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

6、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处长、主管技术员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7、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石场加工厂等作业场所都要采取措施,防止对环境的污染,使灰尘和消毒浓度达到国家标准。

8、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止煤气中毒,搭建工棚、库房要远离有可能滑坡的山体或高坡,防止发生事故。

9、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意见,并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批生效。 五、安全教育与安全检查

1、集团公司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群众,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2、要建立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要把《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考核,评定工人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考核成绩要记入职工技术档案。

3、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必须进行参工前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严禁事项,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

4、电工、焊工、架工、爆破员、机械手和起重机手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5、定期轮训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提高政策思想水平,熟悉安全技术、劳动卫生业务知识,做好安全工作。

6、集团公司除应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组织定期检查。集团公司对项目每季度检查考核一次,对项目(分)公司每月检查考核一次,年终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比和奖惩办法》进行综合考评。各项目(分、子)公司应对其所属项目或作业场所每月进行安全检查,项目经理部每半月检查一次,工区或项目处每周检查一次,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安全检查,每次检查各级领导、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密切配合。 修改为:

6、集团公司对司属在建项目组织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对项目(分、子)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每季度检查考核一次,年终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比和奖惩办法》进行综合考评。对在建项目或作业场所,各项目(分、子)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综合检查,项目经理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综合检查,专职安全员必须每天进行安全巡查,每次安全检查各级领导、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密切配合。

7、每次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要评比记分,列入本单位考核内容。

8、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经费、定整改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和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六、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司属各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全力配合上级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

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单位发生的一般及以上事故组织内部调查、分析,并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作出处理。

3、集团公司安全监督处负责对各单位发生的其他事故组织内部调查、分析、处理善后工作,并写出事故报告,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

4、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5、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6、对事故调查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7、对各单位安全事故的调查不得受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和阻挠,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发办[2011]40号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调查每一起事故原因。

第五章 管理制度 第一节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所属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分工

1、集团公司安全监督处负责对司属各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行综合指导、监督管理,每季度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每季度对各项目(分、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2、各项目(分、子)公司负责所属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每月组织所属项目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检查;

3、各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规划、协调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以及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维护,每周组织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检查;

4、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天对其管理区域内所属工点进行巡视,对其管理区域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四、安全检查内容 1.定期安全检查

1.1集团公司安全监督处每季度对集团公司所属各项目的安全内业资料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及安全管理进行检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或存在的问题,项目部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安全监督处备查,检查的考评结果形成文件通报,并进行相应的奖惩处理。

1.2各项目(分、子)公司实行每月一次定期安全检查。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各项目(分、子)公司领导带队,项目(分、子)公司技术、安全、机料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对所属项目安全内业资料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安全管理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各项目(分、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月检必须形成检查通报的书面文件。 1.3各项目部由分管安全的项目领导组织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现场管理人员、机料人员对工地的机械、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措施、违章行为等每周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逐条逐项整改。周检须做好检查、整改及验证记录。

1.4专职安全员实行日检:每天班前由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防护措施、班组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向项目安全负责人或安全领导小组报告,确保作业安全。日检形成安全日志。

1.5集团公司所属项目的特种设备,设备物资部组织特种设备巡检小组每季度进行综合检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或存在的问题,项目部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特检小组备查;分(子)公司机料科每月组织对自属项目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或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完成;项目部机管员和操作手必须每天对项目自属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 2.专业性安全检查

针对项目施工中存在比较突出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项目经理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就某项专业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也可以请求各项目(分、子)公司、集团公司安全监督处等上级主管部门赴现场进行指导,制订出专项方案、措施实施。同时,还须根据具体情况,给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培训教育。 3.安全验收检查

3.1塔吊、龙门吊、架桥机等特种设备和脚手架、挂篮等设施,必须进行安装过程检查和验收检查。安装单位、项目经理部自行验收合格后,还须根据有关规定报请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明。 3.2以上各项验收合格后,在使用中还应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3.3对于汽车吊、土石方机械、自卸车等场内机动车辆要进行进场前的验证,确认设备完好、安全可靠;确认驾驶人员持有效操作许可证件。 4.季节性检查

4.1冬季安全检查。由项目部分管领导组织安全、技术、机料等部门检查现场、库房、宿舍等重点部位的防冻、防火、防煤气中毒、防触电等各项管理措施和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整改。 4.2暑期安全检查。由项目部分管领导组织安全、技术、机料等部门检查施工现场或宿舍等通风条件,防暑降温措施是否落实、露天作业人员的作业时间、防暑降温饮料是否按标准供应或落实。

4.3暴雨、大风雪后的安全检查。由项目部分管领导组织安全、技术、机料等部门检查风、雨、雪后各种安全设施,起重设备、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有无倒塌的危险,发现问题,随时加固,确认无损坏,试运转正常才能复工。 5.经常性检查:

5.1各级管理人员检查生产情况时,同时检查生产安全,真正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5.2各级专(兼)职安全人员和安全值班人员日常检查;

5.3班组进行班前、班中、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6.特殊时段安全检查:

在重要节假日(如五

一、国庆、春节等)、重大会议召开(如国家或省“两会”等)以及举办其他重大活动时,各项目经理部要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集团公司安全监督处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安全检查要求

各级安全检查做到检查与安全宣传教育同步进行、检查与事故隐患整改相结合,安全检查要认真负责,并做检查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必须签字齐全,建立台帐,保存完好。

六、安全检查验收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能当时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当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下发“安全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或个人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整改后回复“安全整改通知书”下发单位,由该单位组织进行复查,并将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并填写复查验证结果。

七、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的管理

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消除后,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应按时返回。

项目经理部签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在整改完成并经自验合格后,由整改负责人在整改通知书上认真填写整改完成情况,上报给整改通知书签发人,由签发人组织验收合格并签署复验意见后存档备查。 对集团公司安全监督处、上级部门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项目经理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自验合格后,向签发部门提交书面隐患整改报告,并提供图片等整改证据予以备案。集团公司安全监督处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接到隐患整改报告后,要组织复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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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修改)
《管理办法(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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