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青杠初级中学校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规范骨干教师队伍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我校教师专业化发展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全面提高我校教育质量,推进我校课程改革,根据区教委骨干教师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骨干教师的评选认定
(一)区级骨干教师的指标分配和选拔时间及程序 1.区级骨干教师指标分配办法
区级骨干教师由教委根据不同比例分配到各类别学校,再根据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测试成绩分配到各学校。
初中二类:按专任教师的12%计算骨干教师名额
学校区级骨干教师指标=学校骨干教师基数*(本校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测试成绩/同层次同类别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测试的平均成绩)(结果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计算) 2.特殊奖励(不占学校总名额)
(1)学校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市级赛课获得一等奖的,直接确定为区级骨干教师; (2)教师任教学科获全区质量监测第一名的教师,直接确定为区级骨干教师。 以下情形实行一票否决:
(1)学校绩效考核分低于同层次同类别学校平均分10分及以上的,取消学校骨干教师指标 (2)教师个人违反师德师风,受教委及其他部门通报等处罚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取消教师个人资格。 3.区级骨干教师选拔时间及程序
区级骨干教师任期一年,原则上每学年结束后评选一次。按照“教委确定推荐名额---教师自主申报---学校审核评选---教委研究决定”的程序,确定下一学年度的区级骨干教师。 市级骨干教师原则上在区级骨干教师中产生,按市教委相关规定选拔认定。已认定为市级骨干教师的不再申报区级骨干教师。
(二)区级骨干教师认定条件及评选办法 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学校实际出发,立足在教育和实践中培养骨干;进一步解放思想,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和机制;提高骨干教师的待遇,完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条件,形成有利于骨干教师成长的政策环境,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2.组织领导
骨干教师的选拔、考核与管理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学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实施,成立骨干教师选拔、考核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并抽调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正派的同志担任小组成员。骨干教师的选拔、考核与管理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工作的透明度,防止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走过场。成立骨干教师选拔、考核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迅
副组长:周世林
成员:方静、甘凤、孙小龙、龙知琴、朱敏涛、柯尊义、印淑芹、张云霞、江洪、谢厚义、蒋宏伟
1 3.骨干教师选拔原则
(1)骨干教师的选拔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逐级推荐、严格评审、择优选拔的程序进行。
(2)骨干教师选拔的范围是全校在职一线教师,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参加骨干教师选拔的,每周兼课须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30%。
(3)校级骨干教师选拔的数量占全校专任教师总数的最高比例为20%。 4.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教龄满五年,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个人修养,师德高尚,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起带头示范作用。
(2)按要求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各项考核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3)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普通话达到规定标准并获得国家级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外语教师二级甲等,其他教师二级乙等)。
(5)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参加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培训并取得中、高级合格证书。
(6)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走在课程改革的前列。 (7)教师本人教学质量监测居同类学校前10%,教多班的名次取平均分。 骨干教师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要具备下列条件中至少两项: (1)近三年参与一项区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已验收),或承担一项区级及以上实验课题的主持工作(已验收)。
(2)近两年至少有一篇论文(教学设计、课件、说课)在区级及以上获二等奖及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国家级期刊、市级刊物上发表(增刊文集等除外)。
(3)近三年曾获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表奖(各类先进、课堂教学、基本功竞赛)。 (4)近三年承担过区级及以上的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评优课或承担过区级及以上的专题讲座,参加主管部门或培训机构组织的送教下乡和支教活动;培训指导教师。
(三)区级骨干教师选拔时间及程序
区级骨干教师任期一年,每学年结束后评选一次。按照“教委确定推荐名额---教师自主申报---学校审核评选---教委研究决定”的程序,确定下一学年度的区级骨干教师。 市级骨干教师在区级骨干教师中产生,按市教委相关规定选拔认定。已认定为市级骨干教师的不再申报区级骨干教师。
二、骨干教师的职责和待遇
(一)骨干教师职责
骨干教师应为师德的楷模,在教育教学方面发挥示范作用,主动承担示范课、讲座等,自觉学习进修,认真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大胆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传、帮、带作用。
(二)骨干教师待遇
1.骨干教师优先参加各级培训进修、考察学习、科研立项等活动;
2.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需要推广的,可向区教委申请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3.区教委设立骨干教师专项基金,分质量考核和履职考核津贴两部分发放。 (1)质量考核
区级骨干教师经认定后,发放质量考核奖励1000元。
市级骨干按照学校的区级骨干认定办法,能达到区级骨干教师考核标准的,发质量考核奖励
2 2000元。
(2)履职考核
骨干教师应履行相应职责。区级骨干教师履职考核合格后发放津贴2000元,市级骨干教师履职考核合格后发放津贴3000元。
四、骨干教师的培训
骨干教师的培训要在教育局的领导下,采取市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预备培训与提高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教师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区级培训部门和教师任职校要结合 。骨干教师的实际,确定培训目标、内容、方式和课程计划,有针对性的实施培训,为骨干教师的成长搭建平台。
五、骨干教师的考核与管理
(一)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和考核制度。
市级骨干教师任期为两年,校级骨干教师任期为一年(按学年),期满后可参加下届骨干教师评选。
(二)骨干教师实行分级管理。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别管理本级骨干教师。
(三)学校要加强骨干教师日常考核工作,按学期建好管理档案,每学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享有骨干教师称号。
(四)学校对骨干教师的考核要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是考核骨干教师获得称号后的职业道德、继续教育、业务水平、教育科研及起示范带头作用等情况。考核结果须及时报送教育局人事科,学校保存考核任用的原始材料,并及时归入教师业务档案。
(五)骨干教师考核的内容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实施素质教育,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敬业奉献,具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课,积极探索、研究教学创新,实践教学创新。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显著,能发挥骨干示范作用。
3.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研讨课等教学任务,可随时接受其他教师的听课,每学年至少在区、校上1—2次高水平的示范课、观摩课、研讨课或专题学术讲座。
4.主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安排的送教下乡以及支援教育相对落后地区与薄弱学校等工作任务,为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均衡建设作贡献。 5.所任班级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满意率不低于95%。
6.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与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或主持区、校级一线教师课题研究。
7.每两年要完成一篇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参编高质量的教学参考资料,论文在区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获奖。
8.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办法,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新动态,积极参加骨干教师培训。
9.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每年有计划、有目标地指导、培养中青年教师,并有完整的指导计划,指导目标及听(评)课记录等材料。 10.教育效果与教学成绩在同学年中居前列,教师本人教学质量居学校前15%。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有关程序撤销荣誉称号。 1.在申报、评选、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者;
2.离开教学工作岗位,不再发挥其专业技术专长者; 3.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业务考核不合格者;
3 4.搞有偿家教,造成不良影响者;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6.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者; 7.连续病休半年或累计病休达一年者。 8.违反其他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者。
六、骨干教师的待遇
(一)骨干教师优先参加校内外高层次研修、学习考察、学术研讨等活动。
(二)骨干教师在教研、科研和指导本地、本校教学工作取得显著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可酌情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贴,标准由学校确定。
(三)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任职学校要搭建平台,宣传推广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
(四)各级骨干教师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教师职务,在提拔使用、评优选先中予以优先考虑。
(五)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在市骨干教师中产生,市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在校骨干教师中产生。
(六)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对各级骨干教师绩效工资予以政策倾斜。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青杠初中教导处。
璧山区青杠初级中学校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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