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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的有关规定及职责(12月28日)

发布时间:2020-03-03 05:56: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城东安全文明小区综合管理中心保安员的有关规定及奖罚制度

一、有关规定

(一) 工资待遇

保安员基本月薪8小时制700元,保安队员上班第一个月630元(试用期),试用期全格第二个月为650元,第三个月670元,第四个月700元,十二小时制月薪亦按以上浮动,保安队长基本月薪800元,国家法定假日补一天工资。另有工作提成。

(二)工作时间

1、小区保安员原则上每天分为三班制(零、日、中班)上班,每班工作8小时,各小区可根据本小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具体安排上班时间。

2、各小区保安员除正常工作外,还必须配合管理员安排的上门收费及参加军训和开会学习(原则上每月军训和开会学习不少于一次,协助上门收费不少于三次)。

(三)请假

1、保安员请假一天内的由队长审批,一天以上由保安大队或主管领导审批。

2、请假超过二天以上的,必须要提前三天书面向保安大队提出申请并经批准,未经批准而自行休假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3、管理中心不接受任何口头或代传请假方式,特殊情况事前应先用电话向保安大队或主管领导请假,事后迅速补办请假手续方为有效。

(四)考勤

1、保安人员准时上下班,并实行上下班签名报到和交接班制度。

2、上下班签名报到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签名报到。

3、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进行双方交接班工作(双方要交接清楚)。

(五)辞职规定

1、保安人员提出辞职,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保安大队提出申请,以口头形式申请视为无效;分队长以上人员辞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申请。春节、五·

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前一个月,节后半个月内,原则上不办理辞职手续。

2、工作满三个月以下辞职的,其培训费200元已由本管理中心向上代缴,不能退回。

3、工作四个月至六个月辞职的,具体按如下办理:

(1)工作满三个月而不足四个月辞职的,管理中心补偿培训费50元; (2)工作满四个月而不足五个月辞职的,管理中心补偿培训费100元; (3)工作满五个月而不足六个月辞职的,管理中心补偿培训费150元; (4)工作满半年而不足一年辞职的,管理中心补偿培训费250元; (5)工作满一年以上辞职的,其培训费管理中心可全额补偿。

4、为确保辞职人员完整归还本管理中心发放的制服、工卡、手机等公物及票据资料等交接清楚完毕,所有辞职人员的工资在办理完辞职手续后,下一个月(10号)发放。若从发放工资之日起七天内还未领取工资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工资处理。

5、辞职人员若在本管理中心宿舍住宿的,均应在批准辞职后二天内搬离宿舍并办理退房手续,拒不办理退房手续的,以50元/天在工资中计扣住宿费,如超过五天都未办理手续的,管理中心有权强制执行。

(六)辞职手续

1、保安员无论何种原因辞职,一律要本人亲自办理辞职手续。

2、申请辞职经批准后到保安大队领取“保安员辞职手续表”,详细写明辞职原因及辞职日期后交由所在小区队长和管理员签名确认各项手续是否移交清楚完毕。

3、队长和管理员签名确认后要把入职时所签领的制服(必须清洗干净,否则每件服装扣5元清洗费)及工卡、手机等公物全部退回办公室,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4、已批准辞职的人员必须在三天内办理完毕各项移交手续和辞职手续,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的,其缺少物品、公款、个人装备等,导致管理中心蒙受损失者,除负赔偿责任外,严重的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5、需要移交确认的票据资料、专用工具、款项等财物:

(1)各种票据资料:包括发票、收据、车辆临时停放费票据、住户资料等;

(2)专用工具:包括电筒、警棍、自行车、小区钥匙、记录本等; (3)各项公款:包括住户的集资款、停车费、小区综合服务费等。

二、保安员守则、职责和权限

(一)保安员守则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管理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管理中心的领导和工作安排,把管理中心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自觉维护管理中心的利益和声誉。

3、自觉接受住户群众的监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忠于职守,做好小区的各项管理工作,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4、依法依规依章办事,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小区住户群众吵嘴,不准刁难住户群众,注意自身品质修养和行为举止,树立良好的保安员形象,做到讲文明、讲礼貌。

5、上班时一律要按规定穿制服、佩戴工卡,制服必须保持整洁,工卡应佩戴在左胸前,不能戴反。

6、严禁在当班期间饮酒、赌博(含非法六合彩)、睡觉、下棋、打扑克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队员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合作,互相谅解,不造谣生事,挑起事端。

8、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发现偷窃或其它故障隐患要及时举报和制止,不准包庇坏人坏事、不准贪赃枉法,不准破坏公物。

9、小区的各项收费必须在24小时内尽快交回管理员,不得侵吞、挪用公款。

(二)保安员职责

1、保护小区内单位、住户的财产及人身安全,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

2、保护好小区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灾害事故现场,及时报警并维持现场秩序。

3、把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扭送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

4、做好小区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

5、协助派出所加强对小区内出租屋和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工商、城监制止小区内乱摆乱卖。

6、做好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工作和汽车停放费的收取工作,积极协助

4 管理员做好收取小区综合服务费和主动配合管理员妥善处理小区出现的问题,做好住户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投诉的记录工作。

(三)保安员的权限

1、对刑事案件等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产及罚款的权力。

2、对发生在小区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现场秩序以及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但无现场勘查的权力。

3、对出入小区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按照小区规定进行验证检查,但无人身检查权。

4、执勤中遇有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采取正当防卫,但不得波及无辜人员或不当防卫。

5、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对其处罚的权力。

6、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制止,但无处罚、裁决的权力。无权受理或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劳动争议。

7、对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可以监视,并向公安机关或保安大队报告,但无侦查、扣押、搜查的权力。

三、保安员奖罚制度

(一)奖励

保安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予以奖励:

1、视管理中心如家,积极工作,热情服务,工作成绩突出,多次受到住户群众的赞扬;

2、见义勇为,对保护住户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特殊功劳;

3、维护管理中心的利益,避免造成重大事故或经济损失;

4、对当班期间协助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协破治安案件每起奖励20元;协破一般刑事案件每宗奖励50元;协破重大刑事案件每宗奖励100元(一律以派出所立案为准)。

(二) 处罚

处罚: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辞退、开除四种。

1、警告: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一次,并视情节轻重扣5元—30元。

(1) 因个人过失致工作发生错误,情节较轻; (2) 工作态度不认真,发生轻微责任事故;

(3) 工作时间没按规定穿制服和佩戴工卡或仪容不整洁; (4) 在上班时间戏闹、听音乐、看书报、干私活,情节较轻; (5) 上下班无故不签名报到或由他人代签名报到和没有交接好班的; (6) 未经允许在工作时间内吃饭或吃夜宵或擅自换班、调班;

(7) 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在主要出入口站岗或没有对出入本小区的车辆进行敬礼的;

(8) 上门收费、军训和开会学习时无故迟到; (9) 未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情节较轻;

(10) 违反小区内有关规定或居民公约,情节较轻; (11) 被小区住户群众合理投诉,情节较轻; (12) 违反管理中心其它规章制度,情节较轻。

2、凡以下行为之一者予以严重,一律重扣30元—100元。 (1) 上班无故迟到、早退的扣30元/次;

(2) 上班时间无故缺勤或擅离工作岗位20分钟以内的扣100元/次; (3) 上班时间饮酒、睡觉、下棋、打扑克、打麻雀的扣100元/次; (4) 故意不服从上级的指示,不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5) 上门收费、军训和开会学习时无故缺席; (6) 半年内被予以三次警告;

(7) 损失管理中心的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

(8) 严重违反管理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或做任何有损管理中心权益之事; (9) 当班期间内发生盗窃治安案件一宗,扣发当班人员工资10元/人以上;发生刑事案件一宗,视情节轻重扣发当班人员工资30元/人以上,或作辞退处理。

3、辞退: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并视情节轻重扣100元—200元。

(1) 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五天或连续旷工三天以上; (2) 半年内被予以三次严重警告; (3) 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

(4) 小区住户群众反映意见较大,严重影响管理中心的形象;

(5) 对小区住户群众报警求助不闻不问,甚至对区内违法犯罪行为视而不见,未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而造成不良后果;

(6) 在工作中欺上瞒下、阳奉阴违、不求进取、马虎懒散、搞不团结,严重影响小区管理工作和正常运作; (7)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挪用公款;

7 (8) 经过教育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该工作的;

(9) 保安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开除: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予以开除,扣除所有工资,其所造成的损失将在管理中心的其他资金中扣除,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要追讨赔偿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 散布谣言,致使管理中心蒙受严重不利而有事证者; (2) 违法乱纪,被追究法律责任; (3) 利用本管理中心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4) 营私舞弊,侵吞公有财物;

(5) 在工作时间参与赌博(含非法六合彩)等违法违纪活动; (6) 严重违反管理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7) 在工作中严重失职,对管理中心的利益和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本制度从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城东安全文明小区综合管理中心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8 城东安全文明小区综合管理中心保安员装备、公物使用制度

1、凡属管理中心的公共财物,不得随意损坏,属人为损坏的,按物品原价赔偿。公共财物如属自然损耗的,由保安队长申报管理员,经查证属实的,由管理员申报办公室以旧换新。

2、小区内所使用的属管理中心公共财物的物品如:电筒、警棍、水壶、电水煲、办公用品、单车、手机等,如需申领的要办理领取手续,由管理员书面向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中心办公室领取。

3、保安员交接班时要检查上一班所使用物品是否损坏,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队长(或分队长),并作好登记。

4、保安员所穿的制服要定期定时清洗,如有遗失或损坏严重的,按原价赔偿(如因公损坏严重的,经查证属实后可到办公室重新换取)。

城东安全文明小区综合管理中心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保安员职责及奖惩规定

保安员职责

保安员职责

保安员职责

保安员工作纪律及职责

体育系12月28日会议内容

汇报材料12月28日

保安员着装规定

保安员管理规定

保安员工作职责

保安员的有关规定及职责(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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