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工作计划总结制度
为增强教研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计划性,从而提高教研工作的实效性,按市教育局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对教研工作实行计划、总结制度。
一、教研室工作计划与总结
1.工作计划的制定。每年的12月下旬制定下一年的工作计划,由领导班子会议先确定工作基本思路、重点目标和主要措施等,然后指定专人起草详细的工作计划,提交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要在每年的1月10日前上报。
2.工作总结的起草。教研室年度工作总结在部室年度总结的基础上形成。各部室要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提交工作总结,教研室年度教研工作总结在12月28日前完成。
二、部室工作计划与总结
部室计划与总结由部室主任负责起草。
1.部室阶段教研工作计划:以半年为周期,各部室要在每学期末(上学期6月25日前,下学期的12月25日前)拟定好下学期的教研工作计划,提交主任会研究通过后,在每学期初召开的全体教研员会上进行布置。
2.部室工作总结:实行每半年总结制度。通过总结促进落实,改进工作,提炼经验。
三、教研员个人工作计划与总结
1.各学科教研员要在每年元月制订出本年度个人学科教研工作计划,在每年的12月15号前完成个人全年学科教研工作总结。
2.教研员要在部室学期工作计划框架下,自主确定学科学期工作计划,安计划要求认真开展学科学期教研工作。
3.教研员坚持每周一反思、每半年一小结、每年未总结的制度。全年工作总结要形成文字材料,在全体教研员会上进行交流,个人年度总结材料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教研工作计划总结制度(优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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