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
事项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 设定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
2、《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02年9月6日公布,2008年11月28日修正)
3、《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宁建(住房)字【2009】1号) 提交材料:
1、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定或晋升资质等级的报告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3、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企业章程原件
5、验资报告正本原件。新增房地产开发业务和申请资质延期、核定及升级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6、企业法人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任职文件原件
7、企业股东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8、企业专职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原件、复印件
9、企业固定办公地点的文字说明(资质申报)
10、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或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资质延期、核定及升级)
11、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资质延期、核定及升级)
12、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的报告(资质延期、核定及升级)
13、开发项目竣工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资质延期、核定及升级)
14、《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报表(报盘)报送情况登记证》及《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当地统计部门核验章)(资质延期、核定及升级)
备注:
11、
13、14现阶段不需要。 办理程序:
受理(1)—审核(3)—现场勘验(3)—处长审查(1)—副局长审签(1)—上报(1)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银川市民大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事大厅B5厅 咨询电话:5555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