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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概论论文

发布时间:2020-03-01 21:18: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法学基础概论

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逐步推进,学法、用法已经成为每个公民迫切需要。本文通过对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等的深入探讨,阐述了在学习上述等法律的同时的一些心得体会,初步了解了我们国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关键词:法律 法律文化 法律意识 学法用法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逐步推进,学法、用法已经成为每个公民迫切需要。法学基础概论就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让我们既能很好的学好法律,又能学以致用,在生活和工作中能很好的得到运用,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从远古时代直至近现代社会,人们都需要规则来约束自己,这些规则就是用来控制、调整人们的行为的。完全由人控制我们人类是不可能的,总得有规则才能对人的行为加以约束控制,规则是以语言文字等的方式表现的、对人的行为提出约束要求的信息。规范的规则有很多,有道德规则、习惯规则、宗教规则和法律规则。而法律的规则又是最强有力的一种,法律规则是人们在道德心和理性所共同指示的对人们的行为的评价的基础上而姓陈的行为规则。法律规范规范着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一些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领域中涉及他人的行为,并以公共权力机关对违法者的惩处、制裁来要求人们遵守该规则体系。法律规则在实质上是基于社会工人、在形式上是由一定的国家机关制定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法律规则具有普遍适用性、强制性和明确性。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婚姻法、环境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和国际法。在当代时会注意民主法治国家,通常以议会这一归家机关来制定法律规则。制定法律规则就叫立法,立法由制定、认可、修改、解释和废止。人们制定法律规则,要求人们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则,从而形成法律所要求的社会关系状况。由于人们按照法律规则的要求去进行活动而形成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就有了依照法律规则的要求去进行活动而形成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人们按照一条或一组法律规则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的形成、行使的条件去进行创设权利义务或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的实际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宪法是指固定我国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范围和活动秩序等事项的法律规则的总和。“国家根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基本内容,“集中体现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和集团的根本利益”是宪法的本质,“根本大法”则表明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宪法赋予了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有政治权利和自由,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人身自由,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有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妇女的权利和婚姻、家庭、母亲、儿童、老人受国家的保护的权力,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我们还有义务必须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国家,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纳税。

近年来,随着\"宪法\"意识在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觉醒,不经意中,我国已迈上了社会主义宪政之路。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宪法、维护宪法、自觉遵守和实施宪法的风气和习惯,就此,如何弘扬和发展社会主义中国的宪法文化作为一个现实的课题就摆在了我们面前。

宪法文化是法律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宪法文化的概念,有以下几种说法:一是认为宪法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阶段,人们在法律实践中形成的宪法意识,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二是认为宪法文化也就是宪政文化,是主体对宪政的情感、评价和心态,它深藏于民众的意识之中,又反作用于宪政活动。三是认为宪法文化是基于文化传统所内生的一种现象,是社会、文化自然演进的结果,宪法文化只能出现在近代。这几种说法,实际是某个单一的角度,对其产生、性质及其存在方式的表述,并非一个完整的定义。 宪法文化是基于商品经济、民主政治、理性文化的综合作用而产生的关于宪法、宪政制度和宪法结构等认识的总和。

宪法文化是一个整体,是构成宪法文化的各要素的有机结合。宪法文化主要由三个要素构成,即宪法文化的认知、宪法文化的评价和宪法文化的情感。这三大要素是依据主体对宪法文化的认识深度、认识角度而区分的,但同时又是一个相互依存的统一整体。 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内容、形式、运行、法律性质、作用等法律现实以及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区分和联系的感知和认识。宪法文化的认知,解决的是事实判断问题,是主体对于宪法文化是什

么的回答。宪法文化的认知,包括认识和感知两个层次。 宪法文化认识是人们对宪法的理性认识,其认识主体一般具有宪法知识,是对宪法规范和实践比较深刻的反映。宪法文化感知是人们对宪法的经验型知识,它往往因人而异。因此,不同国家和地区公民的宪法文化认识结构也存在不同。一般来说,宪法与现实生活、政治实践联系越紧密,宪法的深入程度越高,人们的认识程度也就越高。同时,人们参与宪法生活的程度,接受宪法普及的程度,接受宪法教育的水平都能影响人们对宪法文化的认知。 此外,宪法文化的认识也受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影响。在当代中国,公民对宪法的认知大多还处于较低的水平。这主要表现在,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地位有时候还只停留在表面上,宪法实施保障制度尚未形成有机的体系,可操作性还不强,等等。

加强宪法文化研究,促进宪法文化发展。回顾我国百年宪政的历史,尽管每一个新政权制定的宪法从当时的历史背景看,从某些字面上看都有一定的价值,但为什么难以实施,或者实施时没有达到立宪者所追求的效果呢?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状态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不能仅从宪法本身来理解,而应当看到隐藏在背后的宪法文化因素。可以说,加强宪法文化研究,促进宪法文化发展,也是步入宪政社会的必然要求。 加强宪法文化研究,传播和普及宪政的基本理念 宪政的基本理念即宪政精神,它是区分民主政治与专制政治、法治与人治的标志。宪法至上、政府守法、违宪审查、保障人权已被公认为宪政的基本理念,是宪法文化的核心。 宪法至上是宪政最重要的追求和标志,它是指在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宪法的地位和作用至高无上。这意味着宪法对所规定的权利、正义、平等、自由的保护及对权力的限制原则不可动摇,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从逻辑上讲,宪法至上的具体表现,如果不确定宪法至上,法律至上就是空谈;而没有宪法至上的文化传统,法治社会也不可能建立或者长久地得到保持。因此,要加强文化宪法建设,就必须在公民心目中树立起宪法至上的信仰。

政府守法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根源于法律,而且要依法行使。如果政府违法,逾越自己的职权范围,必将诱使全社会的违法行为泛滥,就会出现\"政府无法治\"、\"法治只治民不治吏\"的局面,其后果首先就是公民权利受到侵害。由于政府守法作为一项宪政理念,其价值基础在于保障公民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而正如法国《人权宣言》宣告的,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因此只有宪法才能确保权力来源的合法性。

要保障宪法的充分实施,就必须对违宪行为进行处理,因此,违宪审查是宪法实施最重要的形式。违宪审查作为宪法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使宪法也如同民法、刑法一样具有可操

作性。违宪审查的形式主要有美国式的司法审查、德国和法国式的专门机关审查和中国式的立法机关审查。它通过确定与宪法相抵触或与其精神相违背的法律无效,从而保证普通法律规范与宪法的一致性,使宪法的权威得到制度上的保证。由宪法国家而形成的宪政国家,应当伴随着宪法保障机制的成长。在我国宪政实践中,这一环节尚需要大力加强。 人权是宪政的目的。由于宪法对人权的规定最为详尽,没有人权条款的宪法不是完整的宪法。

首先,要长期进行宪法宣传教育,使公民形成遵守宪法的观念。尤其是国家各级领导人应带头遵守宪法。通过建立必要的制度和开展一定形式的活动来保证宣传宪法,如建立宪法节制度,世界上已有一些国家把宪法通过或颁布实施或生效的日期定为宪法节或宪法纪念日;建立国家公职人员效忠宪法和国家的就职宣誓制度;把宪法模型放置在重要场所,使公民能经常看到。此外,有的国家还开办本国宪政运动历史博物馆,等等。 其次,为保证宪法的权威性,应对宪法中过时的内容及时修改,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变更。宪法应当具有纲领性,对未来的发展起到前兆作用。但是,社会转型时期所带来的变化是快速的,所以宪法有时难免落后于现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及时修改,就会使宪法的最高权威性受到冲击。 弘扬和发展社会主义中国的宪政文化,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前进和逐步完善的过程,需要我们在历史传统和现有经济状况的限制中,通过民主实践,积极改革,不断进取,需要全民族、全社会锲而不舍、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行政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部门法之一,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行政法的法律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不同国家法律渊源不同。我国的行政法时能由国家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律规范。我们国家行政法律渊源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所有部门法律的法律渊源;普通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指定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行政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的规范法律;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结合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是部委和地方政府的规章;行政发的其他渊源。行政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仅次于宪法的一个法律部门,与刑法、民法并列为我国的三大基本法律部门。

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刑法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依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刑法的任务是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的统一,保障机能与保护机能的统一。刑法指定的基本原则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犯罪的构成有几大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的客体。

民法在我国是调整具有平等地位社会成员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是私法,民法还是调整市场经济的关系的基本法;民法是人格法;民法是权利法。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禁止权力的滥用民法是关于公民的规定,也就是自然人。民法又有物权法债权法合同法等。

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经济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之法。经济法的本质是其社会本位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也是规范国家干预经济活动的法律。经济法的原则是平衡协调、维护公平竞争。学完之后让我们能更好地理解经济生活中我们的正确角色定位。

知识产权是人们依法对自己的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个无形的资产,我们更应该学会保护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无形的资产和有形同样重要,同样神圣不可侵犯。尤其要注意著作权、专利和商标等的保护。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以国家和社会为筹集资金主题,对生活有困难的劳动者和其他社会成员以及特殊社会成员的基本经济生活安全提供物质帮助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学习社会和劳动保障法是建立和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条件,是规范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既要保证多有人的权利,也要使劳动者能劳有所得,劳动者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诉讼法是关于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诉讼又有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国际法是调整国家关系为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章和制度的总称。我们处于世界经济的大环境下,难免会和世界的其他国家有经济上的往来,国与国的法律体系不尽相同,需要一个能约束世界的法律,世界贸易组织也扮演了一个很好的角色。

对于法和自由的关系,先哲们有过许多至理名言。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过:\"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近代法国启蒙思想大师孟德斯鸠进一步指出:\"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 马克思对此则阐述得更为明确,他说:\"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可见,人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应该学习法律,学好法律,掌握法律,学以致用,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合理规范自己的行为,并能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神圣不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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