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板报☆
劳动合同法知识问答
(2009年12月)
1、单位在新职工到岗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答: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在此前的11个月中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劳动合同如何确定试用期?
答: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且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中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有最低标准吗?
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试用期期间单位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6、劳动者遭欠薪有快速解决途径吗?
答:“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申请支付令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亮点,为劳动者讨薪提供了更便捷、快速的途径。
7、支付令失效后劳动者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吗?
答:如果申请的支付令一旦因用人单位提出书面异议而失效,只要劳动者手里有欠条,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用在此前先去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