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1 目的
为加强规范工作流程,维护公司利益,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依据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有关管理规定及集团有关管理制度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天伦地产集团总部及所属各项目公司如下业务: 所有《认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营销活动中产生的所有媒体、策划制作、推广活动、策略、代理等合同。 本办法适用于上述合同的签订、修改、合同管理和履行的各个阶段,但售楼处、样板房的装修等涉及工程招标的合同由招标采购部依照《招标管理制度》组织招标、合同签订和实施。
本手册属于保密文件,仅供在天伦地产集团内部使用,未经许可不得外传违规者将严格按照天伦地产员工违纪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2.1 集团总裁
负责审批集团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授权集团法务对各项目标准范本进行修订,并在缺乏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进行最终的审批。 负责审批超出“不可预见费用”预算的客户索赔。 2.2 集团总经理
负责审批销售代理合同,以及营销推广合同。
营销活动指开工奠基活动、项目开盘活动、客户联谊活动、展会推介活动、品牌宣传活动、电视、报纸年度框架协议等。
负责审批项目公司总经理上报的合同签定过程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负责审批各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认购协议》范本。 负责审批在“不可预见费用”预算内的客户索赔。
负责审批有共性问题及集团合同管理(其他类)权限范围内的客户补充协议。 2.3项目公司总经理
负责审核销售代理合同及营销推广合同。
负责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认购协议》范本,并组织资料向总经理报审。
负责审核集团合同管理(其他类)权限范围内的客户的补充协议。 负责审核有共性问题的客户补充协议及索赔,并上报给总经理审批。 负责审批其他合同范本。 2.4营销部负责人
营销部为营销合同的主办部门,其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负责编制《认购协议》范本。 负责根据集团总部下发范本拟定具体项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及其附件。
负责审核客户补充协议。
负责组织营销推广合同招投标 ,审核招投标结果。
负责组织所有营销合同的草拟、签订、实施、结算并对合作方进行评价。 负责合同台帐及档案管理。
注: 带有共性指超过十个客户以上的集体事件。
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
3.1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
合同的订立必须全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使公司权益能够依法受到保护。
合同的订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原则上以合同书方式签订。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合作方的确定须遵守《营销费用管理办法》中关于合作方的规定。 合同对各方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以杜绝模糊、歧义、推诿、扯皮现象。
合同随招标文件。拟签合同正文及其补充协议应作为招标文件之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投标单位需对其进行确认。 标准示范合同
- 合同的签订原则上使用集团合同标准文本。
- 如当地政府部门有强制性规定,可按当地政府部门标准合同执行,但必须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充分补充与集团合同标准文本之间存在差异的内容。组成文件及附件(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不作为合同附件)是否完整;
- 投标文件、澄清文件的相关内容是否落实在合同文件中;
- 如更改范本合同条款或合同条件应报城市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其他合同使用部门使用合同复印件。《合同审批表》、《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纪录》、《合同修改/变更审核纪录》、《附加承诺(补充协议)审核纪录》;
- 合同订立与履行、结算过程中的其他书面材料,包括数据电文材料等。
第八章
附则
8.1本办法自总经理签批后实施,凡集团公司下发的管理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均执行本办法。。
8.2 本办法解释权在天伦地产集团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