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住所使用证明
太原市工商局小店分局:
兹证明位于太原市小店区,面积平米的房子归所有,该房屋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合法有效产权证明。现房主申请将该房屋转作经营活动用房,期限为年月日到年月日,经我社区居委会(原我村委会)询查,已征得与该房屋有利害关系的居民(村民)同意,将该住宅用房改变用为经营性用房。
该房屋建设符合国家政策,属国家合法建筑房屋。
此房屋不属于国家拆迁范围
月
《临时住所使用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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