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书
平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拟申请设立,住所地址在,共有使用面积平方米。
以上住所所有权系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属有偿使用,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附件1:产权证明
附件2:租房协议书
使用单位证明单位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证明单位为该住所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
人以外的所有权人应加盖公章。
《07住所使用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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