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厦门市区路的地址,同意使用该场所从事经营。
证明人:
年月日
附注:证明人包括:
1、“当地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指企业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区)、镇(乡)人民政府或城区街道办事处及开发区管理机构。
2、“主管部门”:指对企业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拥有所有权的部门。
《企业住所使用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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