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规定
(十二)
1.1 仪器、仪表
1.1.1 压缩空气泡沫车的仪器、仪表应符合GB 7956.1—201X中5.6的要求。
1.1.2 压缩空气泡沫车的仪器、仪表应至少包括以下技术指标的指示或显示:
——消防泵进口压力显示;
——消防泵出口压力显示;
——消防泵转速显示及累计工作时间显示;
——水罐和泡沫液罐的液位显示;
——发动机水温显示;
——发动机机油温度显示;
——压缩空气系统出口压力指示;
——压缩空气系统累计工作时间显示。
1.1.3 压缩空气泡沫车的真空表应选用压力真空联用表。
1.1.4 当消防泵出水管路安装有流量计用于监测压缩空气泡沫系统的水流量时,出水管路应能承受压缩空气泡沫系统额定工况运行时消防泵出口压力的1.5倍静水压。
1.2 随车文件、工具及易损件
1.2.1 压缩空气泡沫车交付用户时除应交付车辆注册所需资料外,还应随车交付用户以下中文资料:
底盘操作手册; 底盘维修手册及零部件目录; 底盘质量保证书和售后服务说明书; 底盘合格证或相关证明; 底盘随车工具清单; 压缩空气泡沫车电气原理图; 压缩空气泡沫车使用说明书; 压缩空气泡沫车维修、保养手册及零部件采购目录; 压缩空气泡沫车合格证;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 压缩空气泡沫车随车工具及易损件清单; 所配总成及附件的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1.2.2 压缩空气泡沫车除随车配置底盘工具外还应随车配置消防装置的专用工具。
1.2.3 压缩空气泡沫车应随车配置空气压缩机传动皮带、消防泵密封件、全套消防装备电路保险丝等易损件。
《消防车泡沫系统的相关规定(十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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