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系列白皮书摘要

发布时间:2020-03-02 01:50: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6年)》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6年)》由狠抓第一要务、推进司法改革、拓展多元化解、探索管理创新、服务综合治理、推进队伍建设等六个部分组成,通过文字和数据相结合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反映了我院2016年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2016年,我院在市高级法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为抓手,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顶住案件量攀升的压力,发挥作为司法改革试点法院的优势,秉承开拓创新的精神,不断探索符合改革方向的工作新方法和新机制,圆满完成全年审判任务,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2012-2016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审判白皮书》

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本白皮书结合2012至2016年我院及辖区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审判情况,梳理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对策建议。

当前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犯罪手段新型多样,科技水平普遍较高;采用非接触式作案方式,犯罪行为更

1 易隐藏;犯罪空间呈分散趋势,结伙跨国界作案形式突出;赃款追缴难度较大,受害群众范围广泛;犯罪活动组织化、集团化,分工协作管理专业。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原因主要有: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新型犯罪层出不穷;个人信息保管不严,公众防骗意识薄弱;管理机制尚未理顺,打击力度有待提高;技术层面存在局限,有效应对手段有限。

为遏制和减少此类犯罪,维护健康的社会管理和经济运行秩序,我院提出五个方面意见建议:加强公众道德宣传,提升社会治理环境;加强电信网络监管,保障公民信息安全;强化政府协调机制,形成有序管理制度;建立技术防范体系,提升相关技术水平;加强群众信访工作,努力营造和谐社会。

《2014-2016年消费纠纷审判白皮书》

随着消费市场的蓬勃发展及新型消费模式的出现,消费纠纷案件逐年增长,消费维权与商家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明显,传统消费模式与新型消费模式交互中也出现了相应法律问题。本白皮书基于2014年-2016年我院审理的各类消费纠纷案件情况,梳理出当前消费市场中存在的一些普遍问题、突出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对策建议。

消费案件反映出的问题有:消费纠纷案件涉及面广,多种案由林立,难于适法统

一、调研和统计;职业打假案件众多,如何规范有待

2 研究;如何理解欺诈和适用三倍赔偿有待深入考察;食品安全标准如何拿捏尚有分歧等。

为规范消费市场,统一执法裁判,我院从五个方面给出意见建议:确立消费纠纷为独立案由,便于适法统一,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横向协调,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保、工商、质检、食药监)保持联系,及时掌握不同部门消费维权的最新动态;加强协调,统一消费纠纷案件的执法尺度;加强自身技能,强化指导性案例的法律适用技能;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和谐消费氛围。

《2014-2016年涉房屋质量问题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

近年来,商品房交易异常活跃频繁,但商品房质量瑕疵问题也引发了诸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本白皮书结合2014-2016年我院及辖区法院审理的商品房买卖(预售、销售)合同纠纷案件情况,梳理归纳了当前商品房建造中存在的相关质量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对策建议。

当前涉商品房质量问题纠纷的主要特点:涉案房屋面积普遍较大,“精装修房”占较大比例;城郊区域涉诉案件更多,少数房地产企业重复涉诉问题突出;房屋质量问题多样化,以非主体结构性质量瑕疵为主;等等。

当前商品房质量问题纠纷多发的主要原因是:质量瑕疵问题分布

3 广泛,商品房建造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机制存在缺陷,商品房建造环节不尽规范;买卖双方法律意识不强,矛盾纠纷容易人为扩大化;质量责任规则体系不够明晰,法律适用有待进一步完善。

为进一步提高商品房建造质量、预防和减少涉房屋质量问题纠纷,我院从四个方面给出意见建议:加强企业管理及行业自律,提高商品房建造整体水平;完善行政监管制度体系,确保商品房建造依法规范进行;增强市场主体的法治意识,妥善防范和化解涉房屋质量问题争议;完善质量瑕疵责任规则体系,促进商品房建造质量提升。

《2013-2016年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白皮书》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迅速,劳动争议案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本白皮书综合反映了2013-2016年我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情况,总结了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对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提出合理建议。

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涉及外来务工人员案件占比较高;群体性案件数量占比呈下降趋势;适法统一工作成效明显。同时,劳动争议案件存在以下问题:小微企业管理粗放、混乱;劳务派遣用工流程欠规范;“职场碰瓷人”引发诚信危机;电子证据普遍化引发认证难题等,这些问题大大增加了案件的审理难度。

为构建人力资源市场的良性运行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我院从

4 以下几个方面给出指导建议:一是积极推进辖区适法统一,针对劳动争议“仲裁前臵”的程序特点,从两方面推进辖区适法统一,提高审判质效;二是探索涉农民工案件处理机制,针对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数量庞大、纠纷易发的特点,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弱势群体地位,积极探索,形成了立、调、审、执兼顾的特色模式;三是加强沟通,完善区域调解联动机制,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和模式,大力依托外部力量形成调解合力;四是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建议职能,促进企业规范用工,就劳动争议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和用人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进一步提升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水平。

《2012-2016年股权代持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

股权是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股权的依法保护和规范行使既关系股东、公司、债权人等主体利益的切实维护,也与公司的正常运营休戚相关。近几年因隐名投资引发的代持股纠纷持续增长,其中不乏特定身份人员规避法纪规定“持暗股”引发的纠纷。本白皮书对2012年至2016年我院审理的股权代持纠纷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与建议,以期对市场发展有所裨益。

2012年至2016年,我院审理的股权代持纠纷案件呈持续增长态势,涉诉标的额少则数十万,多则数百万甚至逾千万。股权代持原因主要有:特定身份的主体因规避法律、政策或纪律规定,将股权交由他人代持;名为代持实际为其他法律行为作担保;代为投资;节约成

5 本等多种情形。从现有法律制度及审判实践角度来看,股权代持不仅突破了出资人、股东身份、股权的特定联系,还影响到交易的安全和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并对代持双方(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公司以及其他外部主体造成相应的法律风险。此外,对于以人合性为基础的有限公司而言,该类纠纷会使股东之间的信任受到破坏,且不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亦影响现代公司制度的依法运行等。因此,股权代持行为虽然作为一种投资方式,可以满足投资者隐藏身份以获取某种投资收益的目的,但是从涉案纠纷来看,市场主体还是应当权衡利弊,慎玩股权“隐身术”。

《2014-2016年金融商事担保纠纷审判白皮书》

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商业模式日趋复杂,为满足中小企业的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新型担保模式应运而生,传统担保种类与新型担保模式并存的局面,给金融司法带来了挑战。本白皮书以2014-2016年度我院审理的金融商事担保案件为样本,考察金融商事担保纠纷的审理基本情况和案件特点,梳理审理中发现的具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金融商事担保纠纷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以期对目前金融形势下担保规则的完善和创新发展有所裨益。

当前金融商事担保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未厘清在建工程抵押预告登记和预售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区别,导致抵押权在行使时

6 产生争议;金融机构缺乏对担保材料的全面审慎审核,造成最终担保权利的落空;保证金账户资金构成现金质押担保的认定标准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保单质押交易与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衔接问题凸显,质权设立方式应予以规范;担保品管理规范性欠缺,质物堆放混乱、随意挪用等使得质权人权利无法实现;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中追索权行使的范围和时间缺乏统一规则;融资租赁中回购所涉的相关法律问题如回购合同的定性、回购价格过高的处理等亟待法律规范;P2P平台风险备付金性质及效力尚未明确,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和P2P平台的规范经营。

为维护担保中各方的合法权益,推进金融商事担保的规范运作,我院针对法定担保以及具有担保功能的新型业务中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同时还从四个方面给出了建议:针对保理等新型担保业务,制定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为金融担保业务的创新发展提供依据;建立科学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规范担保流程,提高业务人员专业素质;司法机关与监管机构密切合作,不断提升风险防范水平;建立信息公示平台,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2015-2016年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审判白皮书》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旧城区改造工作逐渐成为城市工作的重点,大量的房屋征收类行政案件也由此产生。本白皮书结合2015-2016年我院审理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情况,梳理出当前

7 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对策建议。

目前房屋征收中常见有争议的环节有:对被征收房屋面积认定和补偿标准;对房屋评估环节的程序和结果;安臵房源;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作出前的协商环节;房屋征收过程中送达程序的效力。

为预防和减少房屋征收中引发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纠纷,我院从四个方面给出意见建议:加强业务培训,促进房屋征收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注重程序公正,依法保障被征收居民的程序权利;注重实体公正,确保被征收居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完善制度建设,从源头上减少相关争议的产生。

8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侵犯商业秘密判例

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系列白皮书摘要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系列白皮书摘要.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