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第一中学学习标兵评选方案
(草稿)
一、评选目的
为进一步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制定本方案。
二、评选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能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则》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2、文化课成绩优异。期中、期末考试各科成绩综合评价居全年级前列位置。
3、身体素质好,且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劳动。
三、评选组织
由教务处执行,先由班级评选,报教务处和德育处审核,再报学校审定。
四、评选时间:每年7月份。
五、表彰时间:每学年开学典礼。
六、评选步骤与办法
1、学校召开专门的会议,做好具体安排和进行宣传。
2、教务处发放评审表等有关资料到年级组。
3、教务处负责审查文化课考试成绩,德育处负责审查政治思想表现和体育、美、劳等综合评价。原则上初中部每个年级评
1 选人数20名,根据春季、秋季、期末考试综合成绩取全级前20名;高中部每个年级评选人数50名,根据春季、秋季、期末考试综合成绩文化类取全级前30名,艺术类学生取文化和术科综合成绩前20名。
4、根据期中、期末考试综合成绩,各班进行评选推荐,上报年级组初审定推荐人选,由年级组将推荐人选报送教务处,教务处联合德育处全面审核,再由教务处提请校委会审定。
七、表彰奖励
1、学习标兵学校在大会上表彰,发给证书及奖品,记录学籍档案,并开辟专栏和广播进行宣传,宣传他们的事迹,号召全体学生学习。
2、学习标兵作为报送县级以上优干、三好生的主要候选人。
教务处 2016年11月
《学习标兵评选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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