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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标兵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2:21: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学习标兵”

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竞争环境。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拟在每学期开展关于“学习标兵”的评选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正式注册的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正确的政治方向,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学习态度端正,学风、考风正派;

3、在学习和思想政治表现方面能起表率作用

4、有很强的学习能力,成绩优异,学习刻苦,各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班级排名在前三名;

5、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公信度,起到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能带动并帮助他人学习,对营造良好学风有积极作用;

6、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德育成绩排在班级前10%;

7、整体素质高,全面发展能力强。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1、有旷课、旷操等不良记录者;

2、因违反校纪校规收到通报批评者;

3、有无故不交作业、不参加教学实践活动行为者;

4、自评选之时前一年内收到纪律处分者;

四、评选程序

1、各班推荐,由班长或学习委员、辅导员根据班级总成绩和平时表现推荐符合条件的同学名单;

2、由团总支书记和学生分会主席团对获表彰的同学进行审核,审查其是否有不良记录,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报学院审核;

3、由学院领导、各任课老师、学生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评选出学习标兵。

五、表彰办法

1、学院召开表彰大会,由院领导给学习标兵颁发荣誉证书;

2、在全院范围内宣传其优秀事迹,鼓励同学向其学习;

3、按照规定在其本学期的素质拓展积分和德育成绩中加分;

4、将表彰决定装入获奖学生档案。

六、评选时间

每学期开学后1—2个月内评选上一学期的学习标兵。

七、名额设置

每个年级设置5个获奖名额。

八、在评选过程中,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全体教师和学生的监督。

九、本办法由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团总支负责解释。

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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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标兵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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