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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科病检标本送检规范

发布时间:2020-03-03 21:34: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题目:病理科病检标本送检规范 市一—病理科—16 生效日期:2012年1月1日 版本号1.0 修改日期: 页码1/1

病理科病检标本送检规范

一、标本送检及组织固定规范

1.因诊断需要取自人体的组织、细胞等应按病理送检项目的要求,及时完整的送达病理科进行检查。 2.病理标本及相对应的病理检查申请单转送到病理科,各环节需要有核对和签字,以保证标本的可追溯性。 3.除有特殊要求外,病理标本必须使用10%中性缓冲福尔马林液固定(配比:40%甲醛100ml、无水磷酸氢二钠6.5g、磷酸二氢钠4.0g、蒸馏水900ml),固定液的量应为组织体积的5-10倍。 4.标本从离体到固定的时间不宜超过半小时。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单及标本病理科不予接收,一律当即退回,不予存放: (1)申请单与相关标本未同时送达病理科; (2)申请单内填写的字迹潦草,无法辨认; (3)申请单内填写的内容与送检标本不符合; (4)申请单内漏填重要项目;

(5)标本无患者姓名、送检科室等标志; (6)申请单内无送检医师签名; (7)标本严重自溶、腐败、干涸等; (8)标本过小,不能或难以制片。

二、病理申请单填写规范

1.申请单上必须填写清楚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送检科室和送检日期。 2.申请单应填写患者临床病史和其它重要检查(检验、影像)结果、手术所见及临床诊断。 3.申请单上须注明取材部位、标本件数。

4.既往曾做过病理检查者,需注明原病理号和病理诊断结果。 5.须注明是否为传染性标本,如乙肝、丙肝、结核、HIV感染等。 6.申请单字迹清晰、保持整洁,不得有体液和血液污染。

7.病理申请单必须有申请医师的签字(盖章),医师的名字易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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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科病检标本送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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